赠与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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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差异网为您精心收集了3篇《赠与合同》,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有关赠与合同 篇一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 x x 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 x亩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 x亩

二楼x x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x x x x年x月x日

有关赠与合同 篇三

一、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答: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 www.jingyou.net 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二、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三、为了得到赠送,而与对赠与人进行伤害,该怎么办?

答: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和代理人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内。

四、赠与的东西有瑕疵,这个责任谁负责?

答:赠与人负责的情况:

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赠与人保证没问题的。

五、负担不起,还要继续赠送吗?

答: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

六、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有效吗?

答: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赠与有效,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七、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答: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义务时生效。

八、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答: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九、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答: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十、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答: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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