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优秀3篇

发布时间:

随着社会在进步,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3篇《伤残鉴定申请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一

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X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于20xx年X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xx年X月X日到X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X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XXXX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1、伤残等级鉴定;

2、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xxxxx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xxxxx在此次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请委托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年xxx月xxx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伤残鉴定申请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359 3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