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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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8篇《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最高院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并由申请**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高院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xxx,女,20xx年x月xx日生,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20xx年x月xx日生,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人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三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3月2日

最高院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四

XX**:

贵院受理的XX诉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某某曾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险。本案的处理与保险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请求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请**准予。

此致

XXX区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 篇五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武庆平

被申请人:胡双菊,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郑建飞,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申请事项: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2、判令被申请人胡双菊与被告郑建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郑建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六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梁月萍,女,汉族,1957年3月25日生,北京市朝阳区人,身份证号:***026。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为闫翠萍诉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事实与理由:

闫翠萍诉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进入诉讼,因申请人梁月萍所驾驶的京N7L980奔驰越野车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应依法追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为被告来参与诉讼。

以上申请望采纳!

此致

孝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梁月萍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七

篇1: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 年5 月4 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370112191019 ……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 年10 月9 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 号,身份证号码:370111101009 ……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 年2 月5 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 号,身份证号码:370102190205 ……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 年1 月6 日 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2:追加被告申请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 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 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 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 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 本人或汇到了丁 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 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

篇3: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蔡XX,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XX、李XX

20XX年X 月X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八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吕洪山,男,195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兴济河居2号楼1单元302室。被申请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英雄山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郭登峰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市邮政局

住所地:济南市经一路66号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邮政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事实与理由

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东十六里河村民委员会拖欠被申请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未付,另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东十六里河村民委员会垫付涉案审计费42000元。2011年1月份,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吕洪山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以上债权转让给吕洪山,并书面通知了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东十六里河村民委员会。济南市邮政局承接了债权通知业务,于2011年1月25日14点35短信通知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邮件显示“状态是已妥投,张秀签

收,客服电话:11185,中国邮政。”申请人据此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月30日,经查询济南市邮政局并未妥投却短信和网上通知已妥投,使申请人的权利得不到体现。而因被申请人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东十六里河村民委员会拖欠被申请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导致了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故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邮政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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