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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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3篇《民事申请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申请书的样板 篇一

案件1

无效宣告请求案1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有机硅水解物裂解过程中用的裂解装置,在包括裂解釜的裂解装置中有称为“加热盘管”的部件。

从说明书背景技术的介绍来看,专利权人认为现有技术中用夹套结构来供热,故本专利提出使用加热盘管的结构。其中在背景技术部分有这样的描述,“水解物裂解是个吸热过程,水解物在裂解时需要不断地从周围吸量的热量,因此,裂解釜必须设有高效的供热结构,目前大多数的裂解釜利用夹套结构来供热,这种结构换热面积小,传热效率不高。”

该实用新型专利有两个权利要求,其内容如下,

“1、一种由裂解釜和裂解塔组合而成的裂解器,其特征是:裂解釜由釜体(3)、釜盖(8)、夹套(4),设置在釜内的加热盘管(5)及盘管固定装置(2),设置在釜内的搅拌器(6),设置在搅拌器上端的机械密封(10)及搅拌传动机构(11),分布在釜体(3)、釜盖(8)、夹套(4)上的原料进口(9)、气相出口(12)、液体出口(1)、蒸气进口(7、13)、冷凝水出口(15、14)、测温口、测压口、放空口及观察口组成,裂解塔包括:塔体,下封头,上封头,设置在塔内的单溢流塔板、降液板及受液板,分布在塔体、上下封头上的原料气进口、气相出口、回流液进口、测温口、测压口、检查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裂解器,其特征在于:①在釜体内部设置了单级或多级的折叶开启涡轮式搅拌器;②在釜体内部增设了加热盘管来加强供热;③采用了单溢流板式塔来对混合环体进行分离。”

从上述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看,裂解器中存在加热盘管,但是没有描述加热盘管的位置或者加热盘管与其他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如果确实如专利权人所述,在现有的裂解器中没有采用加热盘管这样的部件,那么,本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描述加热盘管的位置是可以的。但是,在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阶段,请求人提供了数篇公开日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中都提及了加热盘管。在此基础上,如果除了加热盘管及盘管固定装置之外的技术内容都被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公开,那么,加热盘管有关的具体技术特征应当在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以体现和现有技术的区别,或者说体现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的改进。然而,浏览整个说明书文字内容,我们看不到任何加热盘管位置的文字说明,但是,从说明书附图中确实可以明显地得出这样的信息,即加热盘管5是位于整个裂解装置的中间位置的。尽管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请求理由,专利权人在答辩时声称“本专利的加热盘管的位置是在裂解装置的中间,而请求人提供的专利文献证据中,加热盘管的位置都是位于裂解装置的下方,故此本专利与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而且位于中间时,加热更充分,加热效率更高,故本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我们从上述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看。由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也没有对加热盘管的位置作出限定,故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无法修改权利要求书来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维持专利权有效。

那么,申请人从这个案件中可以得出什么有意义的借鉴呢。首先,在正式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本专利或本申请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存在区别特征的话,就要将区别特征记载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就本案而言,如果发现现有技术中已经有加热盘管这样的部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对加热盘管的进一步限定,就应当将体现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的技术内容描述清楚,完整。即使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对加热盘管的位置进行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也应当作出限定。其次,如果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记载了相应的区别特征,那么,在无效阶段专利权人就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地修改,使本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第三,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一定要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而仅仅记载在说明书中的话,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后,不能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补入权利要求书中,故也不能克服相应的缺陷。

案件2

在无效宣告请求案件2中,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这样的

“1、一种全液压套管扶正机,包括主机架总成、机械大臂、伸缩臂,其特征在于主机架(1)内侧设一滑动小车(4),所述的机械大臂(16)设在滑动小车(4)的一侧,机械大臂(16)中设有大臂外方套(7),大臂外方套(7)上连接一伸缩臂(9),机械大臂(16)上部与伸缩臂(9)连接有一级托板(18),一级托板(18)上端通过中心销轴连接有二级托板(19),二级托板(19)上端设一油缸(10)和铰链(13),油缸(10)前端连接滑动铰链(11),滑动铰链(11)两侧与两套连杆(12)后端设销轴连接,连杆(12)前端设一机械手(14),机械手(14)再与铰链(13)连接。”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的相关规定,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定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

在该专利说明书中有这样的记载:现有的气动液压套管扶正机是采用气动控制类机械设备,控制元件与执行元件均以压缩空气为动力与机械传动组合而成。由于气动机械传动的特性,这种设备在石油钻井下套管作业时,对扣的调整与操作存在极大困难,无法保证作业中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且横向不可调整。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缺陷设计了一种采用液压传动技术,能对多种型号的套管进行平行方向移动和可调节卡持套管部位,灵敏可靠,操作简单易行,能够代替人工扶正套管的全液压套管扶正机。请求人认为上述内容就是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此,专利权人没有异议。

针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1中应当记载能够平行方向移动的机构。而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X方向的运动,也没有Y方向的动力源,仅在权利要求3中才体现出Y方向的运动,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实现本发明

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在口头审理时,专利权人作出如下说明,本专利的“万向移动”是X、Y、z方向的三维运动,其中z方向是滑动小车滑动的方向,即图2中的竖直方向,Y方向是图2的左右方向,即机械手左右伸缩的方向,X方向是垂直于图2纸面的方向,即俯视图中的上下竖直方向,z方向的运动是通过卷扬机、液压小车带动的,X方向是通过油缸17实现的,Y方向是通过油缸8实现的。而且针对请求人的无效请求,专利权人认为X方向的调节运动在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而是记载在权利要求5中,Y方向的运动记载在权利要求3中,但是在权利要求1中的“伸缩臂9”已经体现出Y方向的运动,尽管具体的动力源是记载在权利要求3中的油缸8。

由此,根据权利要求1的内容,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实现z方向运动的滑动小车,但是没有记载实现Y方向运动的油缸8和实现X方向运动的油缸17。尽管权利要求1记载有伸缩臂9,但是如果没有油缸8则无法实现伸缩臂9的伸缩功能,机械手无法实现Y方向的运动。而油缸17是使机械手进行X轴向移动并调节的结构,没有油缸17就不能实现X方向的调节,而且灵敏可靠、操作简单易行的效果也不能实现。即没有油缸8和油缸17就不能实现扶正机平行方向移动,导致不能实现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因此,实现扶正机X方向和Y方向运动的机构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缺少实现本专利发明目的的这些必要技术特征,没有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可见本专利属于这样的情况,实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由A,B,C、D四部分组成,但是权利要求1中只记载了A、B,在引用权利要求1的两个从属权利要求中分别对特征C、D进行限定,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C,D,那么,是否能够修改权利要求书呢?

根据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部分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而权利要求的删除和合并修改中,尤其要注意合并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方式。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①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②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③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在案件2中,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专利权人只要能够将记载有特征C,D的从属权利要求删除,将特征c,D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使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就能够使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申请书的样板 篇二

共青团是党的忠实助手,是一所马克思主义的大学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八年级入团申请书模板,欢迎阅读。八年级入团申请书

模板一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初二级的一名学生,我志愿能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盼望能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

加入中国共青主义青年团是我初中以来的愿望。随着阅历的丰富,我对团组织有了初步的认识: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是一座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的大熔炉。是许许多多人才成长的空间。我时刻以团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我以团员为学习榜样,以超越他们为目标。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在生活上,我注意勤俭节约,我讨厌向父母伸手讨钱,所以我想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希望能早日独立自强,自力更生。我决心加入中国共青主义青年团,决心追求我的愿望,希望能够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我在班级里担任体育委员一职,每天要管理好同学们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还要协助老师上好体育课。担任体育委员以来,值得我骄傲的事是我曾带领我班同学取得全集对形队列操比赛的第一名。在校里,我曾是校运动员中的一员,虽未曾为校争光,但我已尽全力了。现在我是校初中篮球队副队长,现已为校赢得几场赛,将来将会有更多比赛,我会揭尽所能为校争光。

如果团组织经过严格审查批准这一要求,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更认真、更努力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履,服从组织的要求,模范的做一名共青团员。行团员义务如果团组织经过严格审批,觉得我还不够资格,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争取能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

总之,我请团组织考验我,接受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八年级入团申请书

模板二

尊敬的学校团支部:

我迫切希望加入中共青年团,希望组织可以批准我的入团申请。

现在我已经是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即将面临中考,学习压力也非常大。但我在班上成绩好,几次模拟考试成绩都是年级前十名。我是一名心中有抱负的有志青年,我希望成为一共青团员,能够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斗。我不想带着遗憾进入高中,加入共青团是我初中阶段的最大愿望。

通过在初中二年的政治学习,我清晰地认识到共青团是1920年成立的,成立以来就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与后备军。共青团在中国各个历史阶段当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我认为在新时代下,要想成为一名有志向,有文化,有道德,有素养的,有志于为共产主义奋斗的青年,那就必须加入共青团。

如今,我郑重地向学校团支部递交我的入团申请。希望团支部能严格审核我的能力,批准我的申请。我将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共青团,拥护团的纲领,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

在以后学习生活当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和陶冶情操,加强自身体能训练,并积极参与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接受团的考核测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八年级入团申请书

模板三

敬爱的团支部:

进入中学的我郑重地向团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现在的我是一名初二学生,可以说,自己已经比之前小学的时候成长了很多,身高的变化只是其一,我的变化只是在思想上的变化,我已经开始懂事了。我知道关心国家大事了,我也可以更好的学习优秀前辈的事迹,更好的为自己的成长做铺垫。

共青团是党的忠实助手,是一所马克思主义的大学校。在这座共产主义的大熔炉里,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先进青年、伟大祖国的建设者、捍卫者,铸造了一代又一代共产主义战士——黄继光、雷锋、张海迪式的人物。

加入共青团是我多年的夙愿。以前,我一直想加入共青团,但将自己同那些优秀共青团员比较时,就感到自己缺点很多,相差甚远,因而没有勇气提出申请。最近由于老师热情帮助,我逐渐认识了自身缺乏坚韧不拔的毅力、经不起批评、受不起委曲等,开始有所进步,对团的认识逐渐加深,使我更加希望能够成为团的一份子。

我决心在加入团组织以前,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优秀共青团员为榜样,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与认识水平,争取做一个完全合格的共青团员。

我在班级中学习成绩算是很好的同学,所以我想我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当然我也会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努力学习,我相信只要我做到这些,我就会得到更好的进步,帮助同学就是帮助自己。我想一名真正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就是这么做的!

最后,我再次请求团组织接受我的入团申请,我决不会辜负团组织的期望。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请学校团委批准。

此致

敬礼!

民事申请书 篇三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

起诉案由: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案号(XX)大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xx于XX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XX)大民初字第xxx号,现申请人李xx 和被申请人张xx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因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民事申请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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