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的心得体会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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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8篇《安全规程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篇三

木工生产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撑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4、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5、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登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痛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离地面2米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

3、防护用品需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上,不准系在活体上。

4、登高前,施工负责人或组长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检查所用登高用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登高板、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作业者至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工作。

7、高空作业所用工具、另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物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8、夜间作业,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工作。

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0、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1、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2、在石棉瓦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3、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和通行。

14、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

15、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人监护。

16、当结冰积水时,必须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工作,遇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17、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为60°为宜。梯底宽度不少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须有人看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注意防火。各类油漆及其它易燃材料应分类专库贮存。仓库及配制油漆等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及工具。使用油漆、煤油、汽油、丙酮等调配油料,要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2、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才能修理或更换。 3、高空刷油漆或油漆两层楼以上的门窗,应栓戴安全带,或在安全的脚手架上操作。安全带应栓在牢固的地方,严禁栓在门窗框上。油桶拿牢放稳,防止坠落。

4、在室内或容器内要涂油漆,应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5、调、刷、喷油漆或在室内使用含有挥发剂、快干剂的油漆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喷刷油漆时应使用防护油膏擦手,操作中不得用手摸眼睛和皮肤。用脱漆剂或香蕉水清除油漆或清洗物件后,要用肥皂洗手。

6、洒在平台、脚手板等上面的油漆要随时擦净,以防滑倒。工作完毕应清扫现场,剩余油漆和溶剂要装桶封好。烧废油桶时,应远离建筑物、电源及易燃、易爆物。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要收集存放、及时处理。

7、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一、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5、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6、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7、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8、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9、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10、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二、外脚手架: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3、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4、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

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5、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6、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7、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8、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10、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11、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12、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13、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14、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三、里脚手架

1、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www.chayi5.com[间应绑斜撑拉固。

2、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3、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四、其他脚手架

1、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2、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3、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4、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5、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6、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7、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8、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五、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2、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3、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勿被车碾压。

2、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严格按照JGJ46—88三相五线制要求进行临时用电接线。并且要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3、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的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4、 各类电动工具、机械要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5、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木块。

6、 煨弯管时,首先要检查煤炭中有无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沙台要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7、 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用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拿住钳柄,缓缓扳揿,不可用手拿住钳柄,大力扳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8、 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挡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一米时,均应采取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须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弯管前应检查管内是否有潮渣或有障碍物,爆炸物,砂子必须炒干;检查工作挡板和顶栓是否牢固平稳。弯管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移动的方向。

2、吊放管子时,若使用滑车和绞车,须预先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不得迁就使用。

3、套丝时要经常加油。锯割管子时不应用力过猛和过快,以免锯条折断或把手碰伤。使用管钳子等工具,不要用力过猛。不准使用有毛刺的手锤、锤子和上端有斜坡或有拥伤的凿子与扁铲。铲工件时为防上有碎片飞出,必须设防护挡板。

4、在地沟内安装管子时,首先要检查地沟两侧的土质是否有坍塌现象,如有应立即采取措施支撑,然后再进行工作。禁止在沟沿两侧1米内堆放管子等物。

5、在2米以上高处工作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在暗沟内进行配管时,使用的照明灯要用12~36伏安全电压或手电筒。

7、水压试验的压力表应按时按规定校对好。进行管子或部件水压试验时,不准超过规定标准,升压要缓慢进行,升压不准动丝堵或法兰螺钉,不准敲击或站在堵头对面,非工作人员,不准接近试压的管子和部件。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篇四

安全是所有企业发展的第一要义,如何做到企业安全,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需要深思的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0篇),希望你喜欢。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篇五

青岛旭东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公司管理人员,车辆使用人,驾驶员应牢记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认真学习安全法,驾驶员保证持证上岗,严格按“驾驶员管理条例”去操作实施,严禁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开带病车。

三、驾驶员在上车前,认真检修车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维修,并根据不同季节掌握运输规律。

四、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随时检查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做好各方面的应急 预防工作。

五、对上级要求实施的各种活动方案,安全检查,必须明确到人,贯彻好,完成好。

六、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搞好安全总结,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处分;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文明标兵车、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青岛旭东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篇六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二、认真执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

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章

一、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人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为指导思想,必须以“安全就是效益”为企业的生产宗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意识,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事事重安全,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全局,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要亲自抓本职责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职工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严格约束所属营

运车辆的违章行为,加强对承包经营者及驾乘人员的宣传教育,规范其经营行为,将违章行为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到安全工作有目标,管理有制度,责任目标到人,各部门职责如下:

1、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全盘工作,对各项安全生产提出实施方 案,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务的研究与决策,审议下属呈报的各类文案及报表;

2、 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起领导、检查、监督的作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全面了解所管辖车辆驾乘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作好驾乘人员的安全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认真向下属各科室、各营运车辆承包经营者、驾乘人员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业务人员负责做好车辆的各种规费缴纳、报停、复驶,车辆的变更、二保、检测,各种牌证的申办、变更、缺补等工作,及时通知督促车辆、二级维护,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4、 保险人员负责做好所辖车辆的保险承保、续保、事故索赔等工作,车辆保险期满前一星期应通知车主续保,到期车辆未接到通知而延误保险,造成车辆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公司车辆各种规费的征收,做好运输发票的开具、发还等工作,缴纳各种应交的税费,编制员工工资册、花名册等相关报表,做好职工的工资、福利的结算与发放工作;

6、 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实施安全员、驾乘人员的安全学习、业务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技术档案及行车安全档案,做好驾乘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换证、年审工作,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安全日、月报制度,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评比、表彰,督促经营者按章经营生产,杜绝危害安全的行为发生;

7、 各车队长和车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所管辖车队驾乘人员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做好学习记录,每月检查三次车辆技术状态、车辆运营情况和驾乘人员上岗情况,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有问题的车辆上路营运;

8、 档案管理人员要保证所管辖车辆档案的完整、有效,随时了解车辆运营状态,做好员工人事档案和上级来文单位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做好公司发文的登记、保存等工作,发现车辆二保、年检、营运检测、保险过期的,要及时通知、督促经营者办理,对一些不执行公司要求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反映。

三、各部门、各责任人必须做好所管辖车辆的二级

维护、检测、保险等工作,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些宣传手段,开展安全生

产知识宣传,并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

和重大事故进行暴光,公司驾乘人员应自觉做到:不开无证、无年检,无二保的带病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无从业资格或未与公司签订责任书的驾驶人驾驶。

五、各部门、各责任人作为公司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年度和春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遇重、特大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当发现公司所管辖车辆存在“带病”、无证、超员、任意超车、无年检、无保险的车辆上路营运时,各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纠正、任意妄为的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对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故意瞒报,熟视无睹的按工作不作为论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日检、月检、安全登记、电话通知、车管档案等制度,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时、定资金及时整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确保企业职工的安全稳定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 201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4年的教育培训有

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投影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员工,应严格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公司内部上岗证方可营运,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 全年主要培训内容计划:

三、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合理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第四章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对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4、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动态管理,从车辆入户建档到报废销档,档案资料要不断补充完善和更新。

5、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数据更新、查询和统计。

6、对车辆技术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聘用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文明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聘用驾驶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3、有本县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4、持有与其驾驶相符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历。

5、年龄21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

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

7.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公安交警出具证明)。

8、持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与其从业类别相符的《从业资格证》。

9、无刑事犯罪记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0、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如经常酗酒、酒后驾驶。

(二)、对于以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人不得聘用:

1.3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违法记录的(超速记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超速行为)。

(三)、聘用驾驶人经公司审核,考试合格后发给公司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追究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除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调查的 处理外,公司也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受

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的经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原因;○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认定;○

5、公司负责人对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措施;○

(三)、公司安技科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搞好此项工作。

第七章 事故统计与报告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目标是: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2、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由安技科专人负责,保持统计和分析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统计分析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可靠及时上报。

3、统计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工作。

4、强化分析,实行月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将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相结合,多方位、多角

度、多领域的深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工作的作用。

5、安技科工作人员,必须于每月28日将本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报表,报县出租办备案,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八章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二、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发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

四、公司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现场处理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如报警110、火警119、交警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五、公司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雪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

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六、 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八、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

第九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一、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二、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三、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四、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公路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

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七、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公司客运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九、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陆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十、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臵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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