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心得体会简短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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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意见建议 篇一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胡十七大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精神,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要以“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贯彻落实好已有法规制度的同时,总结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用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提名环节的民主监督,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科学性、真实性,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综合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继续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做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试点,探索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继续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是党委(党组)在用人上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下一步,要逐步把这一做法推行到市直部门和单位。逐步形成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

二、要立足于把人选准用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

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今年4月省委下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这次又编入了会议材料,这个《暂行规定》提出越级、破格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等五种情况下,应当事前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研究决定。同时根据我市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县(市、区)和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处(县)级单位正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职不满三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直党委(党组)一次讨论处(县)级干部的数量超过本党委(党组)管理的处(县)级干部职数三分之一的;符合交流、回避规定需要继续留任的四种行为也要报告。这是当前规范和约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用人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我市已实行多年,最近省委组织部经省委同意准备在全省推行。要求县(市、区)委要在讨论干部前以书面形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干部监督机构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对拟提任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任程序等进行审核,列席常委会议时,对讨论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监督。第三要坚持干部任前复核监督制度。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就选任方案与干部监督机构沟通;任前要履行审核程序,干部监督机构要对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拟任人选任职资格、选任程序、民意和考察过程等进行审核。符合程序和要求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确保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本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自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各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抽查,每二至三年进行一轮普遍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问题,随时进行调查或检查。检查中,既要看履行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咬住不放,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立足于关心爱护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这为我们做好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的实践表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

制。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应事先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为常委会任用干部做好准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实际情况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是先从一些小事、小环节开始的。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放松要求,就会“积少成多”,最后栽大跟头。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要立足于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李源潮部长指出: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要一查到底,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对违反规定严重超职数、超级别,突破任职资格条件配备干部的,都要严肃纠正,凡存在超职数问题的,要限期恢复到规定的职数以内,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报告查核结果,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查核、谁署名、谁负责。干部监督机构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或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如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五、要立足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同志强调整治用人

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把手”是重点,组织部门是重点,完善机制是重点,党委(党组)书记是重中之重。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需要问责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属于党委(党组)责任的,如违反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的责任;属于组织人事部门责任的,如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等,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考察组责任的,如不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不进行调查等,要追究考察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如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要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方面要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敞开前门,关上后门,堵住旁门左道”的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采取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市县两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规划和举措 篇二

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规划和举措

选人用人监督,是部队党委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当前,在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社会”而非“法治的法制社会”中,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任人唯贤”原则很难把握,而“任人唯亲”、“任人唯派”、“任人唯顺”、“任人唯奴”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使选人 用人过程笼罩在一种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之下,变得更加错综复杂,难以监督。那么,选人用人究竟为什么难以监督呢?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一、“人治”大于“法治”,缺乏衡量人才优劣的准确尺度

在领导班子建设中,选用什么人,不选用什么人,关系极大。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人才资源配置上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完成,更多的还是由政府这只经常“严重变形的手”去运作。此种配置方式,在我国尚处在“模拟市场经济”时期,在各种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要达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其成立前提在于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都是思想境界高尚、一心为公的“伯乐”。但从近年来军内外出现的大规模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得到反证,这一假设显然过于理想化。既然主体素质并未达到“理想境界”,依靠“人治”就不可能达到最终的和谐与公正。第一,“人治”社会的公权主要通过个人行为来表达,常常带有强烈的个人恩怨和性格好恶,因此,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感情用事去操纵,在少数人中选拔于己有利者也就司空见惯。第二,人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又是理性的经济人。在非“法治”社会,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选拔任用自己的“意中人”来编织“关系网”,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的笼罩下,人情不但渗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而且也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只经过短短二十几年,便使集体主义沦丧,监督观念淡薄,社会道德空前败坏。第三,“人治”社会的识人、用人、考评人政策刚性不足,弹性过大,常常是“靠印象定调,以文凭划线,按年龄设卡,凭资励取人”或者是“靠说情定夺,以关系论处,按好处取舍”。因此很难藉此实施正确及时的监督。

二、“封闭”强于“流动”,缺乏动态考查人才的良好制度

人才合理的流动,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党委班子团结协作能力的必要条件。对于部队党委内部监督而言,动态考查人才实质就是坚持全程全方位监督,不但要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履职、离任的纵向过程,而且还要渗透于横向的交流与调换。现在的问题就是,无论从纵向来看,还是从横向来说,人才都没有形成良性流动,这就必然增大了对选人用人进行考评监督的难度。第一,选人用人囿于一隅。主要是指一些单位把人才看成所属单位或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军队的“公共资源”,因此,有人才而没位置时宁肯废置;有位置而没人才时宁肯起用本单位庸人。第二,军内交流限于一地。就是凭老框框、老套套办事,导致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对干部管得过死。一般情况下,师(旅)团以下单位容易交流,而军级单位则相对较难,军区级交流、调换则十分微弱。干部长期处于一地,不但得不到不同环境的磨练,而且对其考查的方式方法也必然习惯化、经验化。第三,军地交流困于一“统”。尽管军队是一个培养干部的大熔炉、大学校,但在“两用人才”培养上却常常因统得过死而与地方相互封闭,不能走出去,请进来。在军队干部的转业、复员问题上,一部分在军队没有培养价值的年轻干部,因统一的年限而得不到上级批准,而在到达一定职务且干满相应年限的转业干部地方政府却很难一统消化安置。人才不能良性流动,其眼界就会受限,从而偏安一时,偏安一隅。党委内部监督的主体也很难在平淡无奇的实践中磨练出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委任”多于“竞争”,缺乏优升劣汰量才而用的机制

实现优升劣汰,是部队党委内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的根本目的。其前提是党委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中去,造成互相学习,你追我赶,使优秀人脱颖而出的局面。但现在,军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还主要是通过委任制进行,即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首长委派。而考试竞争方式尽管体现了择优和开放性原则,也基本上没被采用。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干部的方式和标准,很多人必然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投入到“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从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考评失真、用人失误问题,并通过加强监督来减少用人上的“权力因素”、“感情因素”的影响。第一,现在的竞争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的思想、才能及实绩的比赛和较量,血缘、姻缘、地缘、友缘作为一种重要因素,渗透到对干部的德才政绩考评之中,使“有缘人”拥有一种被长久选中的“先天优势”。第二,现在部队干部的淘汰机制受制因素过多,还很不健全。首先是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军官服役条例》虽规定了“军官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但却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列为淘汰对象,什么样的干部必须淘汰,特别是没有具体明确淘汰的基本程序和主要途径,这便无从监督,无从操作。其次是人情等非制度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同情照顾。比如让符合转业条件,但身体有病或家有实际困难的干部继续留任;把必须淘汰的干部继续留任一两年使之退休;对有“苦劳”但不胜任本职的干部不做“无情”调整,等等。三是传统制度及思想的遗患。高素质的军官队伍是由高比例的淘汰率作保证的,但很多军官的现实思想基础却还停留在传统的“官贵民贱”、“官重民轻”之上。加之计划体制时期的干部制度也一般以提拔和晋升为主,只要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不出现大问题,基本上都能被提拔和使用。这种文化模式和干部使用模式,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误导,客观上助长了“能上不能下”意识和行为的形成。

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前提,监督干部工作是否始终坚持选贤任能的标准

首先,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用人思想纯不纯。要加强对选人用人者政治思想素质的考察,看其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其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否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看其能否坚持原则,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能否坚持讲政治、讲正气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思想作风不正的要坚决地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其次,看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强不强。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要看选人用人者能否正确领会“选贤任能也是革命”、“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的科学内涵,要看选人用人者有无“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看其有无不拘一格起用人才的气魄,能否做到知人善任,广纳群贤。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者的改革力度大不大。一要看改革的动力,看其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真心支持改革不合时宜的现行制度,还是搞形式。二要看对改革的态度。三要看改革的效果。

以体现群众公认原则为基础,监督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力行求真务实的作风

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加强对选人用人作风的监督,必须抓住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要看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监督是否着力于提高选人的透明度———客观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政策宣传上,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能够深入到群众中去详细宣传解释民主测评、推荐、考察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让群众明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仆”以及如何选择自己满意的“公仆”,便于群众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干部选用工作。

监督是否着力于拓宽选人的渠道———客观尊重群众的参与权。要看选人用人者是否大胆改革传统的选人方式方法,能否突破“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作法;看是否是让更多的知情群众参加进来,有效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监督是否着力于增强群众公认程度———客观尊重群众的选择权。要看选人用人者的群众观念强不强,看其是否真正注意社会公论,是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得力标准。

监督是否着力于改革干部管理方法———客观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公开是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也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的前提条件。判断选人用人者是否充分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关键是要看其选人用人管人的方式、方法是否公开。

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监督干部工作是否严格遵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一,要看选人用人的民主制度是否健全。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完善党委民主议事规则,看其能否坚持用好的领导作风选人。 第二,要看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是否民主。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六中全会《决定》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的程序是否到位。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看其有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行为。

(作者系大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下一步打算:

干部监督工作下一步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上,加大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力度,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体规划:我县将坚持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着眼点,把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抓住换届、年度人事任免、动态小规模人事变动和中层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2-3年内,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

一、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监督的效果,部门在调整人员时是否按《条例》规定程序执行,是否坚持选任原则,是否存在不正之风,是要靠监督人员去挖掘、发现和评判,因此,必须加强干部监督人员的培训,首先学习《条例》、法规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升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鉴别能力;其次要加强素质教育,保证监督公正;第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选人用人监督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因为现在正处于人治向法制转型过程中,隐性大于显性,封闭强于流动,调任多于竞争,要在监督过程敢于并善于揭发不足,需要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实行巡视式监督。深入基层,创新方法,加大巡察力度。一是成立县委巡查工作组,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分管干部的副书记任组长,不定期地进行巡察,巡察结果直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并编印干部监督简报。二是明确巡察工作重点。主要巡察被巡察单位贯彻执行《条例》、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灌发[2006]16号文件等各项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三是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县委巡察工作组坚持“四个结合”,即,将平时了解与集中看、听、谈、议相结合;将发现问题与发现亮点、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将巡察工作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相结合;将巡察学习相结合。以监督为职责,以督促检查为手段,进一步促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没有严肃的查处,就没有真正的监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我们将充分利用巡查、信访、干部考察、干部监督员和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等多个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疏理,根据情况,严格执行中组发[2008]12号关于用人纪律的七项规定,绝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领导署名推荐责任制度,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和预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联鉴制”,推行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制,继续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全程记实制度。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追究方式,尤其在初始提名、推荐和访谈环节中,对无原则、无纪律的行为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通报,并对干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信息进行收集。坚持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以及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

2022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心得体会简短 篇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卫生质量,共建清洁美好家园为核心,以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社区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社区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按标准配设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并落实管护责任人,方便居民就近倾倒生活垃圾,并及时组织清运,杜绝乱扔乱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落实专人负责公厕的日常清洁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二)规范占道经营。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对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的临时摊区进行规范,要求统一定位、统一风格、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运。允许设置的摊点要靠墙、靠

边、靠后,定位不越位,整洁不脏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清理乱堆杂物及城市“牛皮癣”。对社区及背街小巷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和规范,对老百姓仍需要的物品督促规范,堆码整齐;对不需要或陈旧影响市容的督促其自行清除或组织清除。加大非法小广告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在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张贴栏,方便广大群众。

(四)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办事处应与商户及社区居民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责任的落实。门前道路应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整。

(一)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通过制作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栏、组织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等方式,加强对市民群众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开展行动作充分准备,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组建集中整治队伍,重点整治单位、社区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秩序,突出抓好背街小巷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堆杂物和环卫设施配置,使社区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责任分工,从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局里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加强与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落实办事处及社区监管责任,共同搞好整治工作。

(二)积极动员,全民参与。

社区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应提倡“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思想,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周五义务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乱张贴、乱堆放等问题,提高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积极性与认同感。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局督查科应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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