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意见大全【最新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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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在对学生的爱还体现在他们对于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以及校园生活上,所以学生家长也常常会对学校的教育提出自己的想法及意见,这时我们就可以用一份意见和建议书给学校表达的想法及建议。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9篇《家长意见大全》,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家长意见书 篇一

“……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卜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欲也,得乎?此命也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见于《大雅·大明》,则很明显前“怀尔明德”亦当为引文,《诗论》此简是引《诗》文而论《诗》。从“诚命之也”对应“有命自天”之形式来看,“怀尔明德”前当有一“谓”字,与“诚谓之也”之“谓”对应。《大雅·皇矣》有:“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一句,与此较接近,只是“予怀明德”与“怀尔明德”不同。当然,前面残缺之简文也有可能是“帝谓文王,予”几字。事实表明,这种猜想有其根据。

《墨子·天志(中)》有:

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1]

《墨子·天志(下)》有:

非独子墨子以天之为仪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而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义,而顺帝之则也。[2]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两段文字文意相近,所引之诗相对于《毛诗》即是《大雅·皇矣》。唯《天志(中)》所引同于今《毛诗》;而《天志(下)》所引多了一个“而”字3;两“不”字作“毋”;《天志(下)》所引称《大夏》而非《大雅》。

《文物》杂志1989年第4期,载有两篇考释江苏丹徒背山顶春秋墓出土钟鼎铭文的文章。铭文中“我台(以)夏台(以)南”一语,考释者已对照《小雅·鼓钟》、《周颂·时迈》“以雅以南”指出:“夏”即是“雅”4。荆门郭店楚简《缁衣》中,简7与简35、36两处两次先后引大、小《雅》,其“雅”字皆作“夏”,裘锡圭、张春龙先生已指出:“夏”字“楚简文字习见,在此借作‘雅’”5。可见《天志(下)》所引《大夏》即是《大雅》。

而“尔”与“而”古通。如《易·颐》: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6。

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尔”作“而”7。又如《左传·宣公三年》:

予,而祖也8。

《史记·郑世家》“而”作“尔”9。更明显者为《尚书·吕刑》:

在今尔安百姓10。

《墨子·尚贤下》引“尔”作“而”11。可见,《诗论》简的“怀尔明德”同于《墨子·天志(下)》的“怀而明德”;《墨子·天志(下)》所引之诗与《诗论》所论之诗,至少在这一句上有同一师本。而且,下文将证明这个版本是合理的。

方授楚于《墨学源流》一书中曾指出,《墨子》中“引《诗》多散文化,《兼爱(下)》……云:‘先王之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今《大雅·抑》篇无两“而”字也。凡此改《诗》为散文,以就当时口语之体,昔人多未达其故。”12《天志(下)》此处也是有一个“而”字,但据《诗论》来看,这个“而(尔)”字并非“以就当时口语之体”,而是一个实词,不能去掉。《墨子·天志(下)》两“不”字作“毋”,这只是通假字的问题,如鲁诗便“‘不’一作‘弗’”13,并不影响文意。多或少一个“而”字,则大关文意。今《毛诗》对于这一句作如下解释: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传:怀,归也。

笺:天之言云:我归人君有光明之德,而不虚广言语,以外作容貌,不长诸夏以变更王法者。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此言天之道,尚诚实,贵性自然。

疏:毛以为,天帝告语此文王曰:我当归于明德。以文王有明德,故天归之。因说文王明德之事……郑以为,天帝告语文王曰:我之所归,归于人君而有光明之德……14

孔疏已发现毛、郑之不同。其实,补一“尔”字,文从字顺,即是:天帝告语文王曰:我心中怀藏着尔之美好德行——不虚广言语,以外作容貌;不长诸夏以变更王法;“虽未知,已顺天之法则”15而行之。正因为此,所以才有下文“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16。如果天帝告语文王的只是要归于明德,文王尚未有所表现,何来立即命之“伐崇墉”?如果以“伐崇墉”为考验文王能否为“我之所归”,那么天帝似乎过于残忍,万一文王不合所愿,天帝恐怕只好另请高明,再起刀兵了。总之,有“尔”字义胜。

不过,《中庸》文末有:

君子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故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诗》曰:“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诗》曰:“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17

所引《皇矣》没有“尔”字!

子思所引之诗句不太可能是先有“尔”字,而后儒从《毛诗》或三家诗删改。后人多將子思所引之《诗》归为齐诗,这是用反溯之方法研究已失传的齐诗,然而将郭店简本《缁衣》引《诗》与今本对勘,异文不少18,恐不能将之定为齐诗。依一直流传的《毛诗》来看,《中庸》多有引《诗》与之不同者。譬如《中庸》中有:

《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19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大雅·假乐》,今《毛诗》作:

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20

有四字不同。《坊记》中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21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卫风·氓》、《大雅·文王有声》,“履”字今《毛诗》作“体”;“度”,《毛诗》作“宅”;“惟”,《毛诗》作“维”22。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皆未改回。当然,改字与删字不同,上面的佐证并无力反证《中庸》原文本身绝对无“尔”字。若果有之,则注3所引吴毓江所谓后人据《诗》删掉《天志(中)》之“而”字之说倒可谓卓识;但后人并未删掉《天志(下)》中之“而”字及改“夏”为“雅”,则吴毓江之疑恐非是。而且即便有人改动《诗》文,这与本文所得之结论也并不矛盾。

此处子思有可能是截引《皇矣》,转换《诗》文,《中庸》中不乏其例,如:

《诗》曰:“衣锦尚絅”,恶其文之着也。故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23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卫风·硕人》。疏云:

案:《诗》本文云“衣锦褧衣”此云“尚絅”者,断截《诗》文也24。

又如前引《中庸》文末之:

《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商颂·列祖》,《疏》云:

《诗》本文云“鬷假无言”,此云“奏假”者,与《诗》反异也。25

此外子思亦因文意而直接引《诗》入《中庸》,不加“《诗》曰”,如前引《中庸》文末之:

“《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相对于《毛诗》,出自《大雅·文王》,子思直接引入文中。

子思于《中庸》文末之意是想说明以声色、以德化民,不如上天化民之至境。因此“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当是截引,“予”并不用《毛诗》“帝”之义,而是紧接上文指“君子”,以《诗》文来形容君子,用“不大声以色”来代表“笃恭”,用“天下平”来说明怀有明德之效。《毛诗》以“予”为“帝”,释“怀”为“归”放在此处显然是不合文意的,因为《中庸》后文又说到“上天”。一般认为,殷周之际“天”与“帝”在表示至上神之意时,是一个概念26。因此,子思所见《皇矣》当有“尔”字。

子思之截引《皇矣》,如何反与后来的四家《诗》文及《墨子·天志(中)》一致了呢?书阙有间,现在笔者只能推断说,可能因《中庸》引用该《诗》,而后文又有“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一句,后人遂以为《诗》本来是孔子所引27,《诗》之原文如此,因而改从之。据《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28

虽然所谓的子夏至毛公一系《诗》说没有间断地流传了下来,而且可能是孔子真传,但“儒分为八”,每一儒家别派都可能有其《诗》说乃至传颂的《诗经》版本,《毛诗》说所宗的《诗经》本文,有可能在流传的过程之中,有所改变。因为古人经、说分开,各自单行,《诗经》由于讽颂、传抄特别是音假、方言等缘故,小有差别,在所难免(由此遂至四家《诗》多有不同),至秦末又逢焚书,有所疑惑,无从改正。而由于孔子、子思的身份关系,况且儒家八派中有“子思氏之儒”29,《汉书·艺文志》还列有《中庸说》30,这一派影响当很大,在《诗经》出现问题时,从《中庸》确实是较好的选择;而子夏虽以《诗》闻名,但《汉书·艺文志》中未见《卜子》,其《诗》说可能有变迁,后人无法取其文作为佐证。

但是,《皇矣》的两种版本见于《墨子》,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天志(中)》所引与今《毛诗》完全一样,虽不能说就是《毛诗》,但它与《天志(下)》一“而”字的区别,却足以说明当时的墨家受儒家的影响很大。我们知道,墨家弟子也常常称引《诗》、《书》,今本《墨子》中引《诗》达12处,为先秦非儒家诸子书中,引《诗》最多者,说明墨家也以《诗》、《书》教。这并不奇怪,因为据《国语》等古籍的记载,《诗》、《书》一直是当时流行的启蒙教材。但是从墨家引《皇矣》有文字不同这一有趣的现象可以看出,不论墨家是在用哪一种《诗经》版本来教导弟子,墨家至少有一派在用儒家的《诗经》。因为儒家的教材偶有了小变化(没有“尔”字),墨家便跟着变(《天志(中)》也无“尔”字)。儒墨之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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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吴毓江《墨子校注》306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2]见吴毓江《墨子校注》323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3吴注:“‘而’字毕本无,旧本并有,今据补。”见《墨子校注》335页注94。另:吴于《天志(中)》注80认为:“《毛诗·大雅·皇矣》篇文与此同。下篇‘怀’下有‘而’字,疑《墨子》引《诗》原文如此。此无‘而’字,疑后人据《诗》删之。”见《墨子校注》306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4见《文物》1989年第4期53、59页。

5见《郭店楚墓竹简》132页注[二二],135页注[八六],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6见《十三经注疏》41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7见《文物》1984年第三期《马王对帛书〈六十四卦〉释文》第2页。

8见《十三经注疏》1868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9见《史记》1765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10见《十三经注疏》249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1见《墨子校注》97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12见《墨学源流》46页,中华书局、上海书店1989年《中华文史精刊》本,据中华书局1934年版复印。

13见王先谦《诗三家义疏》858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14参看《十三经注疏》522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5从《荀子》杨倞注,见王先谦《荀子集解》34页,中华书局1988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16见《十三经注疏》522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7见《十三经注疏》1635——1636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8参廖名春《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考》,《华学》第4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版。

19见《十三经注疏》1628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0见《十三经注疏》540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1见《十三经注疏》1620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2见《十三经注疏》234、527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3见《十三经注疏》1635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4见《十三经注疏》1635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王先谦等以为齐诗作“衣锦絅衣”,若如此则亦无齐诗传人改动《中庸》。

25见《十三经注疏》1466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王先谦等以为齐诗作“奏假无言”。

26参看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13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10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今人为子思之作品如《坊记》、《表记》等加标点时,引《诗》、《书》之文亦算作孔子原话,如此恐将取消“子思作”之意义。然此习惯或即本于尊孔。

28见《史记·孔子世家》1938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家长意见书 篇二

普通高中 应试环节 汉字 规范书写

一、引言

由于对理想的追求和现生活的压力,对于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来说,多是认真学习,3年之后80%以上的学生均实现升学。但是,在准备的过程中,有大大小小的测试和考试约为30~40次,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文理分科考试、学业水平测试、高考等。好多学生在应答主观试题和在作文环节时,因汉字书写不规范而频繁地被扣分,造成的危害有影响排名,影响心境,自信心受挫,进而影响学习和升学。

基于上述原因,普通高中学生的应试环节汉字书写规范问题不容忽视,因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尤其是学生自身的充分重视。

二、原因剖析

客观原因之一,是随着科技进步,电脑、复印机等的广使用,用手写字的训练机会比原来少了很多,加上高考选拔模式使语文教学难以把书写放到应有的地位,本该在小学就彻底解决汉字规范书写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进入高中尤其是进入普通高中由于学业的压力和各种原因,无暇在对自身的汉字规范书写问题投入时间加以解决,各类汉字规范书写不良问题凸显出来。

客观原因之二,是为了迎合高校自主招生选拔,使家长把孩子兴趣特长培训目光转向数理化、奥赛辅导和舞蹈、钢琴、二胡等器乐等项目上,只要学生的学科奥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者在高校自主选拔的艺术特长生考核中脱颖而出,就能获得高校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如提前录取、降分、协议录取等)挂上钩,以缓减升学压力,拓宽升学渠道,这样做本无可厚非,但是趋向功利性的做法迫使家长更忽视自己孩子的汉字规范书写和传统书法艺术训练,进而造成无法有力提升孩子的书写水平。

客观原因之三,是汉字书写现在国内中小学上没有国家层面具体的可操作的书写标准和级别,无具体的考核考查的评估规则,好多学校自然不重视。另外,中小学教师对现代教学方式的应用过度也值得反思。随着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普及,一些教师已经很少在黑板上写板书,而用多媒体课件替代。很难想象,他们教的这些学生中,日后有人走上教师岗位或者其他工作岗位,还会写出漂亮规范的汉字吗?

还有,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重,主观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疲于提升升学率,忽略了汉字规范书写训练也是提高审美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重要手段之一,并未有从传承民族根文化和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考虑问题。对于个人而言,汉字规范书写是一种技能,更是修养的体现。而对于整个中华民族来说,学生汉字规范书写问题长久不解决必将损害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系统,因此,我们不能再忽视普通高中学生应试环节的汉字规范书写各类问题。

三、解决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基二〔2011〕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现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意见》中第二条在开设书法课的要求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另外,《意见》中第三条要求:“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落实书法教育提供各种条件保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地区,应争取在今年秋季开设书法课。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做好开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据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意见》制定方案,充分认识到汉字规范书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是实现中国汉字书法艺术助推民族根文化传承的可持续发展和减少普通高中学生应试环节的汉字规范书写问题有效手段之一。

普通高中也可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建立健全汉字规范书写标准、级别和具体的考核评估规则,让学校、学生个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具体做法是选拔校内书法水平较高的教师加以培训担任书写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引进书法专业的教师,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生社团、校本课程,把汉字规范书写存在严重问题和存在书写困难的同学分别建立书写档案,利用上述各级各类课程进行规范书写培训和指导,定期考核,分阶段分层次逐渐解决普通高中的学生汉字规范书写问题,在高二暑假前完成考核,让所有莘莘学子的汉字规范书写不在困扰和影响现阶段“现实的应试”,不在为感到作为国人而未能写好字而羞愧。

学生个人,必须拿出“写好中国字,做好中国人”的决心和勇气,真正认识到“汉字”浓缩着的一个个具体的中国文化基因,坚持写好汉字传承华夏文明。具体的办法要坚持练字,充分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特点,体会字体的框架结构,练习好基本笔画,规范书写。掌握好各种笔画的轻普通和落笔、收笔的运用。写字时,坚持正确的坐姿、执笔和运笔方法,始终保持写字纸张的整洁,让每一笔搭配得合理,字距行距合理,既美观又大方。这样一来,应试环节不仅不会被扣分,反而有可能因卷面整洁、书写规范、美观被加分。

四、结束语

普通高中有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承载社会和家庭的压力是巨大的。作为一个工作在普通高中教学一线的美术、书法教育工作者,感觉到有责任把普通高中学生在应试环节出现的汉字书写规范问题和原因解决办法和大家一起探讨。总之,我们应全面深刻地认识到汉字规范书写教学的价值,并站在“语言文字规范是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体现国家和民族尊严”的高度,搞好汉字规范书写的教育和教学。

参考文献:

[1]规范汉字与硬笔书写。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2]国家教育部(教基二〔2011〕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3]2008-2011年《全国高考考试大纲》对写作的要求。

[4]语文周刊?初中教研版。2011,(4).

家长意见 篇三

记者:今年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胡乔木诞辰100周年,也是1982年宪法实施30周年。胡乔木曾经为中央起草了许多重要文件,被誉为“党内第一支笔”。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请您向本刊读者谈谈胡乔木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对这次宪法的修改作出了哪些贡献?

程中原:好的。这次宪法修改工作经过了两年多时间。这部修改后的新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胡乔木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第一,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上,坚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到前面,加强人民民主。杨尚昆在回忆胡乔木的文章中特别提到这件事,他说:“现在大家都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叶剑英同志国庆三十周年的讲话,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二大党章,十二大的政治报告,1982年的宪法,这些带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都是胡乔木同志在中央领导下起草和修改完成的。他善于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和陈云等同志的指示,也善于吸收和概括大家的意见。他研究问题非常深入细致,修改宪法时,为了加强人民民主,尊重人民权利,把人民权利和义务从第三章提到第二章。在他指导下,对世界上一百一十一个国家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结构安排作了调查统计。”

在起草过程中,关于宪法的结构,发生了一些分歧。1982年2月16日上午,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宪法问题。会上,有人主张:在第一章“总纲”之后,接着写第二章“国家机构”,然后写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胡乔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该放在“国家机构”之前,紧接在“总纲”的后面;理由是:“权利与义务”是“总纲”的补充和继续,“国家机构”是程序问题,是为“总纲”和“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实质问题服务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前面的。经讨论,意见没有统一。

当天下午,胡乔木让秘书告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叔文:请尽快把世界各国宪法结构中的权利和义务一章查一下,看看哪些国家把它放在前面,哪些国家放在后面,简单列个表。明晨9时前送到。王叔文等查了111个国家的宪法,其中101个国家放在前面,只有10个国家放在后面。胡乔木随即把这份材料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书记处各同志阅。2月17日下午,邓小平找彭真、胡乔木、邓力群谈关于宪法修改问题。他说:从1954年到现在,原来的宪法已有近30年了,新的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我同意胡乔木的意见,把“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

此外,胡乔木在1982年2月27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时,还讲明了关于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的理论依据:“关于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是马克思在第一国际的章程里面提出来的观点,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在整个这章里面,都是贯穿了这个思想。”

第二,建议宪法应对“一国两制”作出相应的规定。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修宪过程中,胡乔木提出:宪法应对“一国两制”作出相应的规定。他起草了条文,这就是宪法修改草案的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并在第六十二条关于全国人大的职权中作相应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后来,在实现香港回归的过程中,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有些香港人士有顾虑,认为在香港实行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不符合宪法,要求相应地修改宪法,明文规定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有关负责同志答复说:宪法第三十一条就是为实行“一国两制”而作的特别规定,因而不需要修改宪法。在香港设立特区,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有宪法依据,符合宪法规定的。

第三,建议宪法对恢复乡、村政权和农村实行义务教育有所反映,作出规定。关于农村义务教育,1954年宪法虽有规定,但实际并没有真正实行。胡乔木认为,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在修改后的新宪法中应该作出规定。1982年1月,胡乔木看到两件有关农村治安情况的材料,一件是《四川达县发生一起利用封建迷信造谣、称帝、奸淫、杀幼的特大案件》,一件是《辽宁一些地方风愈演愈烈》,更感到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紧迫性。1月10日,胡乔木为转送这两份材料写长信给邓小平、陈云并转胡耀邦等,提出恢复乡政府、村长和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两项重要建议。胡乔木在概述农村政治、文化落后状况后写道:“我建议中央下两条决心:(一)在今年内有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农村恢复乡政府、恢复村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仍作为经济组织保留不变),并普遍在乡级设立派出所。如把乡政府设在公社一级,据安徽省凤阳县试点经验,脱产干部比目前还可减少。这当然是一项繁重的工作,但不解决不行。故建议中央为此早日作一正式决定发给全党,在适当时机并可由人大常委会作公开决定。在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广以后,仍希望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兼负政权职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很困难的,势必造成许多地区的权力真空,使这些地区程度不同地成为这样那样坏人坏事的乐园。当然,这些地区的好人仍然占多数,但对坏人坏事无能为力,甚至会暂时地随波逐流。(二)必须坚持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小学,不许中途退学,成年农民入冬学。社会主义、合作制、精神文明都必须建立在有一定文化教育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决不能幻想在愚昧、落后、文盲众多甚至日益增多的条件下实现现代化。在农村普及教育,诚然困难很多,这正如计划生育一样,虽困难也不能在原则上动摇。”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胡乔木的这两项建议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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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邓小平于第二天(1982年1月11日)即写下批语:“我赞成乔木同志意见,如何实行,请书记处、国务院拟定。”陈云也在同一天批示:“我赞成乔木同志意见,尤其是第二个问题。”胡耀邦于1月12日批道:“将邓小平、陈云同志批语、乔木同志信和所附两个材料印成中央书记处讨论文件,安排时间讨论。”邓小平又于2月17日当面嘱咐彭真、胡乔木、邓力群:“政社分开问题要说,现在的宪法草案没说,只说人民公社是经济组织。”

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胡乔木的建议后,胡乔木等即在宪法修改草案的相应条文加上:“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为落实这一重要变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出相应的通知:1982年4月12日发出《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的通知》;1983年10月,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对普及义务教育问题,保留1954年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加上“和义务”三个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六条)

第四,提议设立国家审计机构,将审计监督制度列入宪法。胡乔木参与制订的1954年宪法,没有关于审计监督制度和机构的规定。当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截然不同。所以,只以苏联宪法为蓝本,没有作出设立审计机构的规定。1975年、1978年两次修订宪法,依然没有引起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注意。在这次修改宪法的过程中,胡乔木查看了外国的宪法。发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设立审计机关的规定,而且审计机关的地位很高,有的直属总统,有的直属国会。审计长的任期长,地位相当于大法官。审计工作独立,任何人都不能干预。胡乔木由此想到,为使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也应该确立审计监督制度。胡乔木认为,宪法应该将审计监督确定为我国的国家制度,在新宪法中作出设立审计机构的规定,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于是,胡乔木于1982年1月上旬先同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姚依林商量,取得他的同意。又先后同万里等商量,他们也都赞成。

1982年1月12日,胡乔木写信给财政部部长王丙乾,请财政部研究此事。第二天,胡乔木又致函王丙乾询问审计机构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随后,姚依林也给王丙乾打电话,说:“关于建立审计机关问题,我和乔木、万里同志一起研究过,同意乔木同志的意见,财政部按乔木同志意见研究方案。开展审计工作,这是真干,不是假干。这对财政工作是有好处的。”1月21日,王丙乾复函胡乔木:“遵照您一月十二日、十三日两封信的嘱咐,我们根据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两份资料,结合我部掌握的情况,整理了一份《外国审计机构资料》。现送上,请审定。”信中还提出:“财政部拟于三月间派人去西班牙、奥地利进行考察,以借鉴外国审计工作的经验。”1月28日,财政部给胡乔木、姚依林正式写报告,提出“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几点意见”,包括建立审计机构的必要性,审计机构的设置、任务、权限,以及具体实施步骤。胡乔木批示:“印发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人大党内副委员长考虑。”

2月17日,邓小平找彭真、胡乔木、邓力群谈修改宪法问题时表示:要写上审计机关的规定。至此,胡乔木设置审计机构的建议成为决定。

但对审计机关如何设置,一时没有定下来。一种意见是审计机关暂设财政部内,过几年再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关。胡乔木起初同意这种意见,后经仔细斟酌予以否定。因为财政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对象,设在财政部内,岂非成了自己监督自己;同时,审计机构作为一个部的下属单位,也缺乏权威性,不利行使职权。还有一种意见是设在人大常委会之下。胡乔木认为这也不是办法,因为人大常委会不便也无法来管许多具体事务。经与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商量,最后确定还是采纳第三种意见,即直属国务院领导。胡乔木提出,宪法要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1982年4月2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第六十条中,规定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等内容。

经过反复讨论,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新宪法,列入了审计监督工作。在宪法第八十条中,“审计长”同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一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的行政领导职务;宪法第八十六条,“审计长”列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并单列一条;宪法第九十一条,对审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作出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记者:有资料披露,彭真提出:修改宪法的时候,一定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这次宪法修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请问:胡乔木是如何体现这个指导思想的?

程中原:邓小平指出:新宪法要理直气壮写四个坚持;要写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写民主集中制;要写民族区域自治。彭真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指出:《历史决议》和十二大文件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依据。修改宪法的时候,一定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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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彭真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四点意见: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修改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只写现在能定下来的、最根本、最需要的;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胡乔木在修改宪法序言和总纲时,特别注意体现邓小平和彭真提出的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使1982年宪法既能科学地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又能准确地表达新时期新任务对国家政治生活提出的新要求。胡乔木在1982年2月27日所作的宪法修改草案说明,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在2月全国政协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有的委员对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意见,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一语不合逻辑,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专政失去了对象,这样写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委员提出,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共产党的《历史决议》和章程是无可非议的,但要不要写进宪法的序言里就值得考虑了。还有的委员提出,总纲第三条规定全国人大有对国家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的职能,而对全国政协,只在序言里提了一下它是“统一战线组织”,为什么不把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写进宪法呢?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向胡乔木反映了政协委员的这些意见。

胡乔木在宪法草案修改说明的第一个问题中,着重谈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人民民主的问题。他说:“这次宪法修改草案,加强了人民民主,也就加强了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中,对于过去30年基本经验的总结中,专门有一条讲这个问题。他指出:“这次宪法的修改,就是按照这样一个精神来进行的。”胡乔木就宪法草案总纲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和对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人民的关系、国家的职能、武装力量的性质与任务等规定作了说明,讲了八点。胡乔木指出,这些加强人民民主的规定,“大部分都是以前历次宪法所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充分的。在这次修改的草案里面,作了新的规定。”对这次宪法修改草案中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各种规定,胡乔木分12点,逐一作了说明。胡乔木指出:“上面一共说了二十点,这二十点都是加强了人民民主,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也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宪法在保障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方面,比之过去的宪法,作了很大的修正和补充,使这个制度用最高的权力加以实现,全国人民和全体国家机关都要为这些原则来奋斗,任何人不能违反。”

记者:据说,在修改宪法过程中,关于是否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问题存在分歧。胡乔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如何?

程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主席是1954年宪法做出的规定。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主席受到迫害,其权力被取消、剥夺。在林彪集团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情况下,是否设立国家主席,一度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1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职务。1978年宪法继续沿袭了这个做法。这次修改宪法,要不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中央酝酿了一年多时间,一直未能做出决断。1981年12月4日,彭真致信胡耀邦并中央常委,提出:“关于国家主席问题,需要中央作最后的决定才能提交修宪会讨论。关于这个问题,草案大体是照抄1954年宪法的条文,供中央考虑作最后的决定。”1982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关于设立国家主席,意见仍不一致。邓小平主张设,有几位同志不主张设。他们的理由是:如设,只有小平同志担任主席,这样又增加他的很多事务,对健康不利。邓小平说:除了我,别人也可以当嘛!当天没有得出结论,确定23日继续讨论。胡乔木认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遂于2月22日上午给胡耀邦、万里、习仲勋、杨尚昆写信,请他们在23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发言,大力支持小平同志的意见,说这是一件关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久远的大事。此信又加送彭真。22日下午,彭真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会后,彭真找胡乔木和胡耀邦、万里、习仲勋、杨尚昆说,同意乔木同志的意见,要支持小平同志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设想。在明天的政治局会议上,他要发言,希望别的同志也发言。第二天政治局会议,意见一致,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问题得到解决。27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胡乔木作宪法草案修改说明,明确地说:“现在我国各方面都恢复了正常,因此,从国家多年的惯例着想,还是在修订宪法草案时考虑恢复国家主席比较适宜。这是表明国家的正常化,国家的稳定。”

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赞同。费彝民委员(香港《大公报》社长)致信宪法修改委员会说:“详细读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又听了胡乔木秘书长的扼要说明,衷心感到满意。我完全同意第三章第二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我们这么大的国家不应该长期‘群龙无首’。”

接着而来的问题是国家主席的职权该怎样规定为宜。1954年宪法对国家主席职权规定具体,职权很大。1954年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新的宪法如何规定为宜?邓小平于1982年4月5日找彭真、胡乔木谈宪法修改问题时对此作了指示。他说:“总理是国家首脑,主席是荣誉职务。主席写得虚一点,不要规定有什么实权。条文要缩短。要彻底研究一下,看看外国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关于主席是怎样写的。”第二天上午,胡乔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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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篇四

家长意见这样写最简单:

1、从教育教学活动方面建议学校,例如:学校多组织一些有益的课外和校外活动,培养孩子多方面的能力。

2、从常规方面来提意见及建议,例如:建议在午休时间能够严格督促。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情况,例如:关注不活泼的孩子以及学习能力弱的学生。

(来源:文章屋网 )

家长意见书 篇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工作底稿、小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均为代拟稿。

第三条局机关审计复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即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和局复核小组的复核。

第四条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当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小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六条局复核小组对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

局复核小组对本局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前后一致;

(二)审计工作底稿中实施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收集的审计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五)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清晰;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评价、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九条局复核小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审计准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十条每级复核均应填写审计复核记录,其中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表”、审计组所在科室填写“审计文书审理表”、局复核小组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上述相关资料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当在提交局分管领导审定前,送局复核小组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向局复核小组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通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审核后提出的审核意见;

(七)审计组所在部门审核后提出的审核意见;

(八)局复核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务科提供和局复核小组退还复核材料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科室限期补正。

第十五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可以就审计查证事实和复核发现的问题等与审计组所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计组所在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局复核小组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遇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七条局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应按所复核的审计项目建立审计复核台帐,编制审计复核工作底稿,全面记录每个审计项目复核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局复核小组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

审计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三)复核意见;

(四)复核机构的负责人、专职复核人员签名;

(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九条局复核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将审计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科室。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审计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连同审计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

审计组所在科室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作出书面说明,报请局主要领导或者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局领导或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复核意见的审定意见及审计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局复核小组应将复核事项的下列书面材料整理归入审计复核档案:

(一)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表、审计文书审理表;

(三)审计复核材料交接单;

(四)审计复核意见书;

家长意见书 篇六

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美国罗斯洛克公司董事会主席史蒂芬・克拉克・洛克菲勒一行。史蒂芬・克拉克・洛克菲勒表示,通过实地参观和介绍,感受到了哈尔滨冰雪文化的鲜明特色,罗斯洛克公司愿意把这种深刻的印象和良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的重要途径,开展交流合作。

7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哈尔滨市工作汇报。会议强调,哈尔滨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陆昊、陈润儿、徐泽洲、张效廉、韩学键等出席会议。

8日 中国侨联主席林军一行到我省走访慰问贫困归侨侨眷家庭,为他们送去侨联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赵敏陪同。

8日至9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即将提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及党外政协委员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的意见。

9日 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王宪魁在省军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抓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打造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马学义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秘书长李海涛,省军区领导盛斌、张代新、王炳跃、顾宏斌、夏中国等出席会议。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一行。郑之杰赞同与黑龙江省共同推动对俄经贸合作,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将在支持黑龙江省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在促进中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勘探开发等方面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参加会见。

由民革中央书画院、民革省委等主办的“肝胆相照,共铸辉煌――纪念中国革命委员会成立66周年暨谭志泉、曲占峰师生书画作品展”在省政协展览馆开展。省政协副主席、民革省委主委何小平出席开幕式。

10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听取我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近期工作、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准备以及八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他强调,加大整改力度巩固第一批活动成果,超前谋划部署做好第二批准备工作。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共有10个项目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其中,我省连续两年空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喜获突破,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陈化兰主持完成的“禽流感病毒进化、跨种感染及致病力分子机制研究”荣获了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另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

12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一行。骆家辉高度评价我省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共同开拓消费市场,积极开展跨境投资与贸易,进一步扩大互利合作领域。李海涛、孙尧参加会见。

黑龙江民进经济界会员联谊会成立大会在哈尔滨举行。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到会祝贺并作了题为《为研究企业发展方式提供研究线索》专题报告,省政协副主席、民进省委主委程幼东出会并讲话。

13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专程来到省政协机关,就省政协党组对即将提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并进一步征求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政协主席杜宇新主持座谈会。

14日 省政府参事聘任会议在哈尔滨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议并为新聘任参事颁发聘书。副省长于莎燕宣读了聘任通知。陆昊向新聘任的省政府参事高军、于晓东、曲伟、邱玉泉、孙和义一一颁发聘书,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向新聘任参事表示祝贺。

省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中国侨联副主席李卓彬,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赵敏分别讲话;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出席会议。

15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以会长金汉圭为团长的韩国21世纪韩中交流协会代表团。金汉圭表示,韩中交流协会将组织更多韩国业界人士来黑龙江考察访问,促进双方在经贸、文化、旅游、教育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副省长孙尧参加会见。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以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林天福为团长的香港经贸代表团。副省长孙尧、香港黑龙江经济合作促进会会长刘宗明等参加会见。

1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近期渠道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哈尔滨市请省政府给予支持事项等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17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时强调,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陆昊、陈润儿、黄建盛等列席会议。

18日至2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委员们对省政协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们列席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上述报告均表示赞同,对我省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对优秀提案、履职优秀委员和政协工作创新项目进行了表彰奖励。

19日至22日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3日 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王宪魁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用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让中央放心人民满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中央纪委十室正局级副主任董仲波列席会议。

由人民日报社人民网主办的“中国最美小镇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荣获“中国最美小镇”殊荣,成为我省唯一一个入选的小镇。共有10个小镇荣获“中国最美小镇”殊荣,韩家园林业局位列第二名。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黑龙江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草案)》,听取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组建情况汇报。

24日 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宪魁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聚焦“”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央督导组组长卫留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组长李明波出席会议,其他成员参加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昊主持会议。现职省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24日至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24日至26日在我省考察调研并听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情况汇报。他强调,认真贯彻中央“三农”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省委书记王宪魁,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分别陪同调研并出席汇报会。

27日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刘宏斌一行。在会见时强调,大力传承弘扬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促进企业与地方共同发展再创辉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见。

家长意见大全范文 篇七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三、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

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和幼儿园要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四、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家长意见大全范文 篇八

调查实施概况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国城乡现有未成年人的部分家庭,针对直接涉及家庭教育的两部分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调查涉及现有各年龄段未成年人的部分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调查则以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从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的未成年人为重点。

本次调查以问卷方式为主,辅之以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采用多段分层随机抽样方式进行。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同,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选择9个省(区、市)。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人均gdp数据,在每一省的上、中、下三层中各选1个市(区、县),共抽取27个市(区、县)。另加云南省玉龙县。本次调查共覆盖10个省(区、市)的28个市(区、县)(详见表1)。

本次调查共发放11592份样本,其中学生样本5040份,家长样本6552份。回收学生卷有效样本5030份,家长卷有效样本6499份,总计有效问卷11529份,回收率99.5%。

本次调查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调查员培训、制定调查员培训指南、电话解答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调查现场督导、审核回收问卷、数据筛查及逻辑检验等多项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调查质量。通过调查,共获取351万个原始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

家庭教育取得的新进展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努力推进,都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调查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取得的新进展。

一、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

调查显示:

----98%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很重要。城乡家长、不同性别的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给予一致肯定(详见图1)。

图1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

----80%以上家长重视儿童的全面发展。在回答“家庭教育最大的成功是什么”时,按照回答比例的高低排在前3位的是:“孩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9.2%)、“培养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21.3%)和“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9.8%)。可见,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实现其社会价值,是广大家长认定的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成功之所在(详见图2)。

图2家庭教育最大的成功

----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调查发现,很多家庭,父亲和母亲分头负责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品德教育,但是,父母共同照管儿童生活、学习和品德教育的比例最高,分别是38.7%、45.9%和55%。说明家庭的民主与和谐,父母协力、协商、协调共同负责对儿童的管理和教育(详见图3)。

图3家庭对孩子的照管情况

二、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权利渐成家庭教育新理念

调查显示:

----家长和儿童心目中好家长的首要优点是“尊重孩子,善于与孩子沟通”;其次是“努力工作,也有家庭责任感”和“对家人有耐心,遇事商量”。说明“尊重”与“沟通”成为了家庭教育的关键词。

----儿童参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在家庭里得到很大的尊重。在列举的家庭里与儿童生活有关的8项事务中,“同的选择”(80.6%)、“课外书的选择”(79.4%)、“课余时间的支配”(74%)、“兴趣的发展”(69.8%)和“与异性朋友的交往”(61.5%)等5项事务都是以儿童决定为主(包括“孩子自己决定”和“跟孩子商量决定”两种情况)。只有“上学或择校”(76%)、“饮食选择”(58.7%)和“衣着打扮”(55.6%)等3项事务以父母意见为主。就是在这3项以父母意见为主的事务中,儿童参与意见的比例也分别达到21.8%、36%和42.1%。说明儿童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权得到尊重(详见表2、图4)。

图4与孩子有关的家庭事务谁说了算

三、亲子关系和谐,近九成家庭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表示满意

调查显示:

----绝大多数家长满意自己与孩子的关系。对家庭亲子之间的关系,85.9%的家长表示“很满意”或“较满意”;认为关系“一般”的占12.2%;认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只占1.9%(详见图5)。

图5家长对和孩子关系是否满意

----家长与孩子沟通的程度较深。77%的家长觉得自己能知道孩子在想什么,近90%的家长知道自己孩子的最亲密朋友是谁。

----大多数家长注意加强与儿童的对话和沟通。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闲暇时间,有82.2%的家长能与儿童聊天,60.6%的家长能与儿童游戏玩耍;周末有84.1%的家长与儿童聊天,67.3%的家长与儿童游戏玩耍(详见图6-图8)。

四、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内容丰富,方法更新

调查显示:

----众多家长学习法律,依法施教。78.7%的家长知道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教育内容丰富,且不断扩展。加强儿童理想道德教育,并注意将保护环境和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其中;既有儿童食品营养、睡眠时间、娱乐锻炼等身体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内容,又有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方面的内容;既重视文化课的学习和传统技能的传授,又关注儿童对电脑、网络和数码等现代新技术的掌握。

----家长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身作则,以良好的榜样影响儿童。学生样本中反映,86.3%的家长过马路时能做到“红灯停,绿灯行”;81.6%的家长能“主动跟认识的长辈打招呼”;96.6%的家长能做到不随地吐痰;96.3%的家长不乱扔垃圾(详见图9)。

图9家长以身作则状况

----家长家庭教育方法逐渐更新,近60%的家长首选用“表扬他/她,称赞他/她比别的孩子强”的方式鼓励儿童的进步。与孩子生气时,近85%的家长选择给孩子讲道理。孩子有事瞒着家长时,多数家长采取引导而不是强迫孩子“交代”的方法。孩子与家长意见相悖,一时难以确定对错时,87.6%的家长会采取“冷处理”。孩子有吸烟、喝酒、沉迷网络游

戏和上网聊天等不良行为,家长能按问题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纠正措施。

五、父母对孩子影响力最大,儿童最崇拜的人首选是自己的父母

在调查中,问及儿童“家庭成员中对你影响最大的一个人是谁?”数据显示,80%以上的儿童选择母亲或父亲,其中认为母亲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占43.1%,认为父亲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占37.6%。

调查要求儿童填写自己最崇拜的三个人,统计结果是:中小学生最崇拜的人首先是自己的父母,其次是“演艺明星/艺术大师”,再次是“其他亲属”。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在儿童心目中的地位最重要。

六、家庭教育知识来源多元化,成功家长的交流最受欢迎

调查显示:

----家长非常重视获取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家长自述家庭教育知识来源,按顺序排列在前5位的是:自己经验的积累、家教书籍、学校老师、自己的父母和家长学校(详见图10)。图10家长自述家庭教育知识的来源

----家长十分注意从媒体丰富自己的知识。在各类媒体中,家长认为对他们科学育儿影响最大的是电视,其次是报纸杂志,再次是广播。网络、手机、声讯电话等新兴家教服务手段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是也已经开始引起家长的注意。

----在家教知识培训、专家咨询等多种多样的家庭教育活动中,57%的家长表示,与成功家长的交流最受欢迎。

七、家庭教育机构建设发展迅速,宣传教育活动影响扩大

调查显示:

----超过半数(53.2%)的全国城乡学校、社区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72.2%的家长参加了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详见图11)。

图11家长参加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情况

在全国妇联与相关部委联合开展的多项宣传教育活动中,有关家庭教育的活动影响扩大,其中“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和“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知晓率分别达到38.9%和26.4%,位居第三和第四位。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宣传普及不够,20%婴儿吃母乳不足半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的《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向全球倡议,母亲对新生儿最初6个月纯母乳喂养并坚持哺乳24个月以上。我国卫生部也制定了《中国婴幼儿喂养战略》,提出了与国际上一致的要求。

调查显示:

----20%的母亲给孩子母乳喂养的时间不足半年,其中7.1%的母亲从未给孩子喂母乳(详见图12)。

图12母乳喂养的时间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母乳喂养时间城镇短于乡村。年收入越高的家庭,母乳喂养时间越短(详见图13)。

图13东中西部地区母乳喂养的时间

二、各个年龄段儿童的睡眠时间均未达到国家的规定,儿童身体发育可能受制

中发[20__]7号文件提出,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调查显示:

----各个年龄段儿童的睡眠时间,均未达到我国规定的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详见表3)。

----我国2/3的儿童没有午睡的习惯或没有午睡的条件。

三、学校和家庭给儿童双重学习负担,超半数中小学生视学习压力为最大烦恼

调查显示:

学生在每天紧张的学校生活之外,仍要花大量时间学习,包括完成学校作业和家长布置的课外补习作业、上学业补习班和兴趣特长班等。学业压力沉重使学生娱乐、游戏、玩耍和睡眠的时间减少,造成部分学生的负面心理情绪。

----有97.5%的学生每天放学回家后,要用一定的时间完成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其中少于半小时的占11.6%,约1小时的占36.8%,2小时及以上的占49.1%)。

----有66.1%的学生每天要用一定的时间完成家长布置的课外补习作业(其中少于半小时的占26.9%,约1小时的占27.6%,2小时及以上的占11.6%)。

----30.4%的学生上学业补习班(其中少于半小时的占4.6%,约1小时的占7.9%,2小时及以上的占17.9%)。

----21.7%的学生上兴趣/特长班(其中少于半小时的占5.2%,约1小时的占7.2%,2小时及以上的占9.3%)(详见图14)。

图14周一至周五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任务

----53.4%的城镇中小学生和53.8%的农村中小学生自述,他们“最大的烦恼”是“学习压力”。

四、家长对孩子的支持能力欠缺,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调查中提出孩子在家庭里需要获取帮助的7个方面的问题时,家长的支持能力各不相同。总体来看,属于传统的知识、技能范畴的问题,有不少家长是具有支持能力的;但在电脑、网络等新的知识技能方面,更多家长欠缺支持能力,有时甚至还不如孩子掌握得多。

调查显示:

----家长认为自己“比较熟悉并能给予辅导”的,只有“人际关系问题”(40.9%)一项。

----家长认为自己“懂得一些,能帮助点”的,有:“历史知识问题”(62.3%);“作业碰到难题”(57.6%);“体育运动技巧”(54.1%)和“文学艺术知识”(50.5%)四项。

----家长认为自己“没学过,指导不了”的,有:“如何利用网络”(64.9%)和“电脑使用问题”(60.7%)。说明在电脑和网络方面家长辅导更有困难(详见图15)。

图15孩子遇到困难,家长能否给予指导

五、家庭教育中性教育严重缺失

调查显示:

----“碰到性骚扰该怎么办”的问题,有54%的家长没讲过,29.5%的家长讲过一点。

----关于“青春期生理变化怎么应对”的问题,41.6%的家长没讲过,39.5%的家长讲过一点(详见图16)。

----儿童出现青春期生理变化,往往“不知怎么办”,“父母不在身边,感觉无助”。感到“心里害怕”的比例,女生高于男生10个百分点。

图16家庭教育中性教育状况

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家长的需求差距较大

调查了解到,目前家庭教育的指导力度和工作覆盖面与家长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家长反映近半数(46.8%)的城乡学校和社区,均未建立家长学校或家教指导机构(详见图17)。

图17 社区或学校是否有家长学校或者家教指导机构

----27.8%的家长从未参加家长学校和家教指导机构的活动。

----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家庭教育工作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呈现出不平衡。

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一、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需求

家长对孩子德智体发展、理想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方法的需求迫切。调查显示,在所供选择的15项知识中 ,回答比例较高的5个选项是:“孩子的心理健康知识”(60.0%);“管教孩子的方法”(55.0%);“孩子的学习辅导”(50.5%);“孩子的道德引导”(48.8%);“孩子的人生理想”(37.9%)(详见表4、图18)。

图18

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需求

二、家长对家庭教育服务渠道的需求

家长对家庭教育服务渠道的需求,按选项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为:“成功家长的交流”(57%)、“家教电视节目”(43.6%)、“专家的直接指导”(34.7%)、“各类家长学校的帮助”(30.7%)、“家教图书/报刊”(30.2%)、“长辈指导”(20.5%)、“家教广播节目”(19.4%)、“家教网站”(12.2%)、“各类家教指导机构的咨询服务”(12.2%)和“手机/声讯家教服务”(2.1%)(详见图19)。图19 家长需要哪些家庭教育相关服务

三、家长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需求

调查中,就家长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需求,共列出l2个选项,排在前5位的是: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联系沟通”(57.7%);

2.“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53.8%);

3.“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38.2%);

4.“严管网吧”(37.3%);

5.“减轻儿童学习负担”(34.2%)。

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20__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对儿童发展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对儿童的法律保护和政府对儿童生存发展的承诺。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家庭教育的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观念日益更新,科学教子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本次调查显示,家长普遍重视家庭教育,重视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庭教育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l司题,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目前家庭教育的发展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的新要求。国家应进一步重视发展家庭教育,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制定家庭教育法,优化家庭教育法制环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涉及几亿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伴随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为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缺乏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应将研究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

二、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持续发展

家庭教育是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发挥政府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强化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力度,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家庭教育财政预算,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必需的财力支持。明确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开展旨在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公益项目。为满足广大家长和家庭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应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搭建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同时层层发展建立多种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基础上,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网络家长学校等,特别要大力推进农村家长学校建设。拓展家长迫切需求的服务手段和渠道,积极搭建学校与家长沟通互动的桥梁。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三、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现代儿童观,倡导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等先进理念,并依此指导和影响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家庭领域的儿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利真正实现以儿童为本,实现儿童与社会、与家庭的和谐发展。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适合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使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走进学校、社区、乡村、家庭,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开展深入、广泛、持久的社会宣传和倡导,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倡导平凡教育,切忌将培养“神童”、“考重点大学”和当“博士”等作为家长学习模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广告、网吧、游戏软件、图书和影视的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发展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

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既注重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研究;又注重家庭教育经验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实施意见,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分层次指导,向广大家长宣

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并促进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充实科研力量,促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层层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联系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各界人士,发挥他们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儿童中的积极作用。

五、重视儿童早期发展的社会综合干预,科学指导婴幼儿家庭教育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受到国际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联合国把儿童早期发展列入千年发展目标。许多国家制定了儿童早期发展社会综合干预的国家行动计划。应制定我国早期儿童发展战略,完善儿童早期教育政策。可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研究,科学指导婴幼儿家庭教育。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社区、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模式。

家长意见 篇九

一、认真安排部署。在总结学习动员阶段工作基础上,对查摆问题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安排,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1.个人剖析。人人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县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安排》中的“整顿重点”,全面严格剖析自己,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剖析材料,进行查摆问题,自我剖析,深刻反思。

2.全员评议。先是领导和教研组民主生活会,小组成员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自我分析客观真实,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深刻具体,剖析问题恰如其分。再是学生和家长代表问卷调查,通过发放《xx三中师德师风家长调查问卷》、《xx三中师德师风学生调查问卷》以及《xx三中师德师风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通过自我剖析与同行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再加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加强师德修养。

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围绕学校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学质量、教风校风,教师的仪表风范、敬业态度、教育观念、奉献精神、教学常规以及对后勤教辅人员的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召开了有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县局领导、新闻媒体等百余人参加的座谈会;抓住学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学生和家长中进行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家长、学生调查问卷千余份;利用校讯通平台向家长了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信息,公布了学校的举报电话、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有关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家长和社会及时反映情况。这样,做到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梳理分析。学校将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召开学校领导和教研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分析原因,寻找根源,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进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开展谈心交流。学校委会和师德师风办公室负责人员,充分利用转达反馈意见的机会,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交心和谈心;教师之间也利用教研时间,互相征求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帮助在师德规范方面存在差距和有突出问题的同志,提出希望和建议,使大家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触动,实践中有行动,达到了解决问题,提高修养的目的。

五、进行民主测评。学校首先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师德规范和县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安排》中的“整顿重点”各自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然后,领导组分到各年级组参与教师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同时,发放通过学生和家长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评议。最后根据教师的个人剖析、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的评议意见,结合教师平时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教师提出评议意见,并向教师本人进行反馈,使评议成为提高和加强教师师德师风的有力举措。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9篇《家长意见大全》,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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