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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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6篇《监测方案》,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监测方案 篇一

一、成立xx市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日常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二、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立即成立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其他组成人员自行研究确定,并立即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非洲猪瘟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本底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对凡是有人工养殖野猪的休闲度假山庄、人工繁育场所、专业化养殖厂、家庭养殖户等,开展野猪本底调查,在8月17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市林业局。

2、对有野猪分布的野外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尽量摸清野猪的总体数量,分布概况以及出现频次最高的地域。在8月17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市林业局。

五、目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已经由非重点监测防控时期上升为重点监测防控时期,各乡镇、办事处凡是有野猪分布、野猪养殖、野猪展演等情况的,均实行日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影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每日13:30分前,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以电话方式上报至市林业局。

非洲猪瘟对野猪种群和生猪养殖业危害巨大,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节通报的病例最多。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强化日常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细化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上报联系人:xxx。

监测方案 篇二

(1)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3)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数据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7)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8)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4)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20m,每边监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5)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监测方案 篇三

20xx年11月到镇宁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从事环境监测工作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于20xx年5月28日顺利通过持证上岗考核。经历本次持证上岗考核,我发现自己更多的不足与自己存在的优点。现具体情况着总结和为以后工作作下一步打算。

一、以身作则,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认真学习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技术规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等书籍,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更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刻苦学监测技术关,全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监测站技术负责工作中,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不懂及时向安顺市环境监测站的同志询问,及时解决。一是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自己首先研读和吸收认真讨论和落实,为监测站顺利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重点在我站实施“传帮带”和“熟带新”工程,让技术强者带技术弱者。人员都已基本适应监测工作,能够独立进行一项或两项实验操作。三是配合领导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达标工作。在局领导下,本人周密布置,精心准备,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各种记录表格等基本资料。

三、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本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理论知识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在环境监测的实际中遇到问题处理的速度和深度还不够,导致监测工作不够完美。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性不够。在今后工作中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际操作。

在进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监测方案 篇四

1、工程概况

拟建**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xx);

6)**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纬一路及经二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取30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

在保留办公室的四角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

在基坑每侧的中心处布置测斜管,共设四个。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的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

观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1。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坡顶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办公室沉降观测: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附合闭合差≤±0.3nmm(n为测站点)。

③坡顶水平位移: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⑤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7、监测频度

1)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坡顶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基坑周围建筑物沉降报警值设为15mm,倾斜报警值设为10mm,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1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周围建筑物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变形裂缝;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5)提交当日报表及监测报告。报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应标明监测内容、测试日期与时间、报告编号等。测试数据和成果应提供测点编号、初始值、本次测试值、较上次测试的增量值、变化速率等。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经理、施工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关注。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

③各测点布置图;

④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

⑤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⑥监测期间的工况;

⑦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及发展变化情况评述;

⑧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方案 篇五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10〕142号)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2012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监测方案 篇六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www.chayi5.com〗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1〕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1〕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1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九、考核评估办法合

项目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表和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排名;2021年3月底前全省通报项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工作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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