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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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技能,兴趣班也越来愈多。随着教育的发展,各种艺术培训班随之兴起,人们也重视多面发展。差异网为您带来了9篇《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 篇一

一、招生人数

市幼儿园东校区(九天南路):小班90人

市幼儿园南校区(红兰南路93号):小班120人

市幼儿园北校区(海新西路8号):小班200人

二、招生范围、对象

凡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户籍、住址在台城老城区(东至通榆河,南至泰东河,西至东台镇行政所辖区域,北至经济开发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幼儿均可报名。

三、招生时间、地点

请家长陪同幼儿于20xx年7月10日上午8:00——11:00带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两张两寸幼儿照片就近到市幼儿园相应园区报名。

四、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 每生1600元/学期(录取后收费)

五、录取程序

幼儿报名时,家长可以为幼儿自主选择两个园区作为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 (注:南校区、东校区不可同时选)。录取新生时,如果“第一选择”该园区的幼儿数超过该园区招生计划数时,则从 “第一选择” 该园区幼儿名单中采用电脑派号的方法产生该校区新生录取名单;如果“第一选择”该园区幼儿数不足计划招生数,则所差名额从“第二选择”该园区幼儿中电脑派号产生。

六、注意事项

一经发现使用假户口本、冒用他人姓名入学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园区间幼儿不调整。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 篇二

一、招生定位策划

招生定位策划主要包括:定位生源地和目标群体。决到哪里去招收以及招收什么样这是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培养目标以及办学规模和方向提出的,是解的学生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在地理上展开招生的区域和招收学生的目标群。是面向农村,还是面向城市;是面向应届毕业生,还是面向社会。我们把生源地主要定位于万州城区和乡镇,以及辐射到万州周边各区县。其中,万州城区为主要生源地,必须抓好这块市场。招生目标群包括外出打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小初高中毕业生、在家待业人员、在岗培训等,其中初高中毕业生、在家待业、在岗培训人员约占总生源的60%~70%。

二、招生渠道策划

招生渠道在招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招生渠道要多;另一方面,招生渠道要不断创新,要善于有所突破。一套降龙十八掌和吸心大法,便可笑傲江湖!

我们准备采用以下渠道进行招生:

2、聘请招生人员,往各主要生源地派驻招生机构、招生代表。

3、参加各级各类招生咨询会、展览会、进行宣传、推销。

4、到生源地学校开展各种联谊活动,进行公关。

5、新闻媒体宣传,树立形象。

6、各种实物广告、宣传单等。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 篇三

根据《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关于印发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本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招生年龄与计划:

为20xx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xx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区文教体工作局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20xx年秋季招收6个班(本部5个,八甲校区1个),计240名(本部200名,八甲校区40名)适龄儿童。

三、:户籍

1.户籍在城沙街道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一村常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城沙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沙街道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居住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新居民子女必须具备以下证件: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持有“e居卡”或凭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5)在开发区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6)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照顾对象:

区招生文件规定的六类照顾对象,符合照顾对象的并于6月25-27日到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基础教育处(招生办)报名。

五、报名、注册时间:

(1)7月3—4日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口在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一村的适龄儿童;

(2)7月6-7日招收第二批对象:①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②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③户口在城沙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④父母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7月8日-9日招收第三批对象:居住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六、报名办法:

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居民子女持上述6个证件另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适龄儿童免疫证来校报名。

七、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下一批招生程序,额满为止。

1.施教区是指城沙街道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村(一)。

2.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户口迁入的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较长的适龄儿童,未录取的由文教体局统筹安排。

3.第一批招生未满时,启动第二批招生工作,若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按照第二批招生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适龄儿童将就读八甲校区。

4.第三批为本施教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就读学校为八甲校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超过计划数,将根据新居民参加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予以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八、报名地点与招生:城沙一小,

九、其它注意事项:

缓入学儿童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写清楚适龄儿童迟入学原因,并持有区文教体局基础教育处证明,方可入学。

城沙一小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 篇四

一、营销目的

在一定周期内使招生的规模幅射xxxx所有的居民村,熟悉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家庭的构成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发掘现有客户和未来的潜在客户。通过宣传推广使居民对xxx的了解度达到80%以上,认知度达45%以上,在社区取得较好的口碑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推广周期及目标

以三年为一周期,分三阶段实施

预期每年在班学生达280名以上,学生流失率在8%以下(不包括自然流失)

三、人员配备及支出预算

初期预算约25000元左右

1、外招营销推广员6人:采取提成与底薪递减的薪资方案。(三个月试用期每人约千元,共6000元。

2、校方营销推广专员2至3人:负责外招员的培训,协助,和社区活动的联系、直辖市以及方案执行。(三个月试用9000元)。

3、宣传品的费用:2500元。

4、专职任课老师(兼职性质):每天50元,每年约100天课时,约需6000元。

四、具体措施

第一阶段 探索期(前三个月)

营销员的培训

六人分为三组进行社区走访,每组必须有一名女性,要求以学校为中心向外幅射,时间为19:30至20:15,每天完成三户。

晨跑时间:着制服,第周改变路线。时间:7:30至7:55。

专业知识培训:9:00至11:00。

户外走访时间:15:00至18:00。

客源置换

与社区知名或信誉度高的单位进行客源转换(隐性费用),以取得双赢。

第二阶段 拓展期(二年时间)

稳定营销队伍:此段时间人员流失很大,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人员的补充和本项活动的终止。主要是扩大效益及信息收集的成果如何。销售人员进入收获阶段,留下的销售员可以自给自足,应着重激励引导和必要的重新定位。

晨练方式已经成为习惯,既增强了员工的本质又巩固了学校在居民中的依赖度。

定点英语角的成立能最大限度的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度,达到媒体自主宣传的目的,使受众呈几何度增长。

免费的成人、老人培训与英语角成为一个品牌。可寻求赞助合作商。此期间可以与企业交换服务。

第三阶段验收期(后九个月)

逐步完善信息库收集资料的分类,建档,建立数据库。

巩固前段时间的成效,找出不足及疏忽的地方,加以完善改进。

检验宣传收益率。

开发英语教学以年的教学内容,提升教学附加值。使xxx学校成为孩子从学校到家庭的第三个连接点,成为他们的三度空间。我们的教育是不同于学校的压力,也不同于家庭的封闭,要传达的是快乐,创造,自由,联想的教学理念。要让孩子们乐于到学校来并成为他们成长中的亲密伙伴。

五、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调查

学校结构、近期目标、战略形式、教学导向。

社区环境组成,人际脉络。

人才的储备。

财务状况。

师资力量。

硬件配备。

专业技术知识支持情况。

现阶段~调查。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 篇五

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高人才竞争力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人事部门的第一要务,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创新机制,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面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为了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人才更快地汇集到*来,我局着力在打破各种壁垒、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上狠下功夫,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我们草拟了《*区20*年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对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建立区人才基金,落实《*区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发放实施细则》,对企业引进本科以上人才给予补助。二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了近百家企业,宣讲政策,征询意见,了解需求。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三是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国内外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来我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对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本区同类人才同等待遇。20*年我们引进了我区工业、农业等方面急需的科技型人才专家5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人才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树立“加快发展靠人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政绩观”理念。今年我们已引进的本科人才202人,研究生1人,超额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人才引进任务。

(二)培养开发,全面提升人才的能力素质。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我们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和形势需要,积极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区6953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计算机知识技能培训和创新能力知识培训验证工作。由于培训对象涉及面广、人员多、情况复杂,保证参训率是关键。为此,我们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以人为本,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派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教师,保证了充足的课时和教学质量,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二是严格管理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为确保到课率,提高培训效果,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培训的秩序。三是严格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证书与职称评聘晋升相结合的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在做好第一周期继续教育扫尾工作的同时,我们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周期继续教育,*年报名2000余人,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10期,培训1040人次并顺利完成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332人次。四是及时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加强对各类报名考试人员报名条件、资格的审查,确保符合职称资格工考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能够及时上报。*年已报考结束的各级各类考试报名人数分别是职称计算机考试642人、外语考试140人,经济资格考试146人、执业药师23人,其他各类考试12人。同时为67名符合中初级工申报条件、60名符合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时申报。完成33名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考试报名工作。

(四)完善人事,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继续规范完善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已成趋势,在突破陈旧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变被动为主动,对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实行人才登记制度,建立毕业生信息资源储备库,为用人单位主动推荐毕业生,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对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并开展了人事档案、户口、职称等业务。同时把人事工作同市场招聘、劳务输出结合起来。使人事服务功能达到完善。*年共为400余人新办理了人事手续,催办续办人事200余人次。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

一年来,我局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改革,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法定化,努力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职能。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在不增加机构个数的前提下,先后调整设立了外向型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将区乡镇企业服务局并入区经贸委,真正做到了精简统一效能。

(二)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我们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严格“一支笔”审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努力做到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需增设机构,也须按照“撤一建一”的办法调整。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三、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一)认真宣传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深入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继续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做为2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公务员法》培训列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人事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同时积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提升《公务员法》的影响力,严格培训考核,强化学法效果,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

2、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今年是《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开展公务员登记是实施这部法律的基础性工作。为使公务员登记工作扎实推进,我局积极谋划,及早动手,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注重抓好4个环节,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一是健全组织,集中办公。专门成立了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统一集中办公。二是明确范围,规范操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及时召开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对登记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重点强调了在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各单位采取组织登记形式,对拟登记对象由组织人事干部逐个查阅档案,实事求是负责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三是坚持原则,认真审核。在登记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下发了公务员登记情况统计表,对拟登记对象进入机关方式进行逐个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范围的不予登记,认真把好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关。四是严守纪律,确保稳定。对于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由于纪律严明,整个公务员登记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的状态中进行,除个别人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外,未产生什么波动和影响。目前,全区公务员登记工作已初步完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

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我们认真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标准和制度,积极组织面试考官参加培训,提高考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了考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今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共招录32名区乡公务员。

四、围绕建设和谐*、效益*,不断提高人事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规范有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登记管理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坚持,程序更加规范,档案日益完善,已登记事业单位425家,目前,已对400家单位进行了年度检验,变更登记73家,注销6家,对5家已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了缓检。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 篇六

杭建市发〔2011〕2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监督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造价站,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市)建设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机构及其招标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对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机构、招标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考核扣分标准按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机构应依法从事工程招标活动。外地招标机构进入本市承接招标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业务。

第六条

招标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与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投标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系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

招标机构在接受业务时应当签订招标合同,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推行招标机构预选名录制度。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其它方面的考核表现,公布机构预选名录;未进入预选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造价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用,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恶意竞争。

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机构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服务收费标准及最低下浮率。

招标机构未能履行招标合同的,不得收取招标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以退回。

第十条

招标机构从事招投标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机构对所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负有保管责任。

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档案资料应当包括合同、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的评价意见等资料。

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机构应即时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及评标过程资料复印件送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留存。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等资料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完成招标业务后,应要求委托人填写“杭州市工程招标工作评价表”(见《杭州市招标机构诚信手册》),作为招标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和资格升级的依据材料之一。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机构及评标专家应根据项目实际招标情况对企业和专职人员的招标质量予以评价,并将评价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招标机构应将上个月已评价的招标业务上报到“杭州建设信用网”管理系统,作为该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资格升级的业绩证明材料。逾期未上报的招标业务,该招标业务在招标机构信用评价、资格延续、资格升级时不作为有效业绩。

第十五条

招标机构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有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一个月;有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五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三个月。

招标机构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有一次不良信用记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三至六个月;一个年度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两次以上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一年。

整改期限届满后,机构应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

第三章

招标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专职人员实行IC卡上岗管理制度。凡从事招标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按要求申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专职人员IC卡”后方可从事招标业务。

招标专职人员分为一级专职人员和二级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一级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三)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四)在有资格的招标机构服务,与招标机构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招标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二级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从业资格,或有初级职称,或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三)按规定完成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四)在有资格的招标机构服务,与招标机构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招标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机构不得聘请无IC卡人员从事招标业务。招标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招标机构从业。

第二十条

专职人员开展招标业务应持“工程招标专职人员IC卡”上岗,并在办理招标备案事宜、开标、评标时,佩戴人员IC卡。

第二十一条

招标机构从事招标业务时应成立项目组,原则上每个项目组不得少于3个专职人员,其中项目概算价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应不得少于2名一级专职人员,项目概算价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应不得少于3名一级专职人员。

项目组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制。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专职人员,负责招标备案文件的审核及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机构编制招标备案文件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机构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再由招标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签字,并加盖该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应对其编制审核的所有招标备案文件负责,其中审核人员必须为一级专职人员。招标文件备案事宜应由该文件编制或审核人员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资料应先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职人员IC卡核发工作。

专职人员办理人员IC卡时,除需提交专职人员IC卡申请表原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称证书或其它相关资历证明;

(二)《工程招标专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三)与招标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人事档案证明;

(四)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

第二十四条

专职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一般二年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机构专职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人员调动、离职造成专职人员数量不符要求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机构从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业务的资格。

市外招标机构进杭备案时,机构应按本细则相关规定办理专职人员IC卡上岗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将专职人员IC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专职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录入

“杭州建设信用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暂停其使用专职人员IC卡。

第二十八条

专职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三次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一个月;提示信用记录累计五次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三个月。

专职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建设信用网”出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三至六个月;一个年度内不良信用记录累计二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使用IC卡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专职人员暂停处罚期限届满,并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恢复使用IC卡。

专职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被两次通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暂停其使用其人员IC卡。

第四章

第三十条

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1年

2月1日起执行。

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乙方权益: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其它事项:

1、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期限:

1、自

日起至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 篇七

(一)关注人才培养重点环节建设

第一,在招生结构调整方面,合理确定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第二,重视课程的改革创新和具体教学过程、课堂教学的改革,建设一批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富有创新特色的研究生课程。第三,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导师队伍培训与评估,提高导师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中青年导师的业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保障机制

重点实施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健全分类引导、多元监控的质量保证监督制度。加大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与混合资助体系,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建设,加快学校集中改革和培养单位内部管理相协调的建设机制。

二、实施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途径

(一)实施招生考试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通过改革招生考试内容、选拔方式等途径,完善选拔机制,把好入学质量关,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协调发展。

1.实施博士、硕士招生考试改革。实施博士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专业理论与科研能力的考查。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模式,建立新的导师指导形式,尝试在学校生师比较大的学科专业中逐步开展博士生导师合作招生、轮换招生等改革试点。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不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在部分学科专业中按一级学科进行招生改革试点。

2.实施专业学位复试改革。制定独立的专业学位复试规则,改变以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尝试结构化面试、导师组答辩等不同复试形式,突出对专业学位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二)坚持内涵式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加强教学科研结合,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注重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分类培养。

1.实施研究生课程内容改革。注重将经典理论与科研专题结合,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逐步增加自主学习课程比重。对学术学位教育,积极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学研究,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与科研能力;对专业学位教育,加强专业学习与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2.实施研究生教学方法改革。倡导研究性学习,鼓励导师结合学科科研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尝试“讲座”与“研讨”等授课形式。

3.实施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参考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突出对专业学位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制定符合专业学位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在专业学位中实施案例教学,增加专业学位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比重,建设教学案例库,突出专业学位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应用性。

(三)加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通过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开拓专业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训练,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专业学位实践教学的比重。

1.探索实施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创新项目资助计划。建立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机制,继续扩大项目资助范围,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研究方向与课题范围内开展创新研究。奖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的高水平成果,鼓励研究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不断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2.实施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专业技能训练,积极探索与企业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3.建立研究生学术交流促进机制。依托“研究生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计划,支持研究生通过交流访学、高水平学术会议等途径,不断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

(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通过实施研究生导师培训、评估、评优等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障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1.构建研究生导师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学科导师设置系列培训课程,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鼓励导师参加省内、国内导师培训会议,提高专业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新任导师培训制度,逐步建立起培训与评价的长效机制。

2.积极开展研究生导师评估。探索建立导师定期评估机制,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增强导师的责任感,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不断提高导师指导水平。定期开展优秀导师、导师团队评选工作,培育省级优秀导师、导师团队。

3.实施分类导师队伍建设。在学术学位中实施“主副导师制”建设,注重发挥优秀队伍的“传、帮、带”作用,促进学科交叉,科研共享。在专业学位中实施“双导师制”探索,逐步建立多导师制与导师联合组制度。

三、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保障机制

研究生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应是一个多层级、多结构的运行、管理、监督与评价系统,其本质是一种管理机制,这一系统应包含制度、规范、评价等多种要素,是保障研究生质量所采取的质量保障制度规范与评价体系的有机结合体。研究生教育监督保障机制一般由外部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和内部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两个部分构成。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保障机制主要指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可细分为研究生招生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机制、研究生导师建设管理保障机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障机制、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考核机制等内容;按照建设结构,可分为制度规范建设、监督机构设置、过程监控管理、结果考核评估等方面。

(一)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制度规范建设

以多元人才培养质量观为指导,以制度与规则的形式,将人才培养理念与目标通过具体实施办法、管理条例等形式贯彻于教学改革中,及时了解掌握新的人才培养发展要求,通过制度规范进行有效的指导,校正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保证各项教学改革能够围绕质量提高宗旨不断深化。

(二)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监督机构设置

探索以专项改革工作组与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联合工作的方式推进日常建设改革,建立专门的研究生质量监督评估组织,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改革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评估。

(三)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过程监控管理

依托于教学管理监督机构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工程的评价既包含改革内容的建设成果与效果,也应包括组织建设工程中的运行与效能。

(四)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的建设成效评估

培训机构招生方案范文 篇八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计划应当结合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和其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交通局是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或者设立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规定的场地、车辆、人员等条件,取得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培训机构变更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所属教练员、教练车辆、教练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培训机构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应当向其设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站(点)不得开展实际驾驶培训等招生以外的其他培训业务。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对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场地和教练员、安全管理措施、投诉电话等应当进行公示。

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进行培训,并与其受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即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学员培训结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辆和教练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并按规定设置专用标识。用于培训的教练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用于培训的教练场地应当同时符合安全标准,非教学车辆不得进入教练场地进行训练;非经营性教练场地不得对外开展培训业务。

第十七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教学活动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二)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准教车型和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委托非教练人员代行教练员职责;

(四)不得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教练活动;

(五)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管理档案,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指导学员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对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学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向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教练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教练员证;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所属教练车、教练员、教练场地发生变更或设立招生站(点)未按规定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所属招生站(点)开办招生以外的其他培训业务的。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场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的;

(二)聘用无《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

(三)使用非教练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或者报废车辆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或者教练车辆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标识的;

(四)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学时对学员超时培训的;

(三)未使用培训记录或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不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

(二)从事教学活动时,不随身携带教练员证或者转让、转借教练员证的;

(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不随车教练或委托非教练人员代行教练员职责的;

(四)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教练活动的;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 篇九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为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安 张保安

副组长:张海宾 黄建喜 李学军 樊金海

组 员:郭振华 韩利民 乎永庆 殷 雪 李 英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园、入学,做到应招尽招。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和借口收取报名费、赞助费。

四、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生

(1)。凡截止20xx年8月31日年满3—5周岁的儿童都应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说:大班招收满5周岁的儿童,中班招收满4周岁的儿童,小班招收满3周岁的儿童。

(2)各幼儿园招生时间自定,8月底前完成招生。

2、小学招生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各招生学校于20xx年7月31日前都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3)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招生区域:大社村、乐意庄村、薛村村、薛村矿工人村。牛儿庄学校招生区域:南岗村、庄里村、寺后坡村、彦亭村、牛二庄村、牛儿庄矿工人村。小屯学校招生区域:香山村、南羊村、北羊村、东小屯村、西小屯村、佐城村、张庄村、南旺村、磨屋村、小屯矿工人村。

(4)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底前。

3、初中招生

(1)小学应届毕业生。

(2)各学校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牛儿庄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香山中学:小屯学校毕业生。

(3)各学校招生完成时间为20xx年7月3日前。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9篇《培训学校招生方案文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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