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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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没少看到过简报吧,简报的写作既不同于文字作品,也不同于评论文章。你知道简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8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简报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为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1月22日,担子明德小学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通过电子屏、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营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浓厚氛围。其次,学校组织召开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班会课上,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运用生动的语言,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向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学生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了解了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具体情况时如何正确地处理,避免受到伤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学生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营造了良好、和谐的校园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宣讲简报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寄宿制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扩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覆盖率,10月21日,固阳县司法局深入新城小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知识讲座,全校150名学生及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

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宣讲人首先结合小学生身心特点及接受能力,介绍了两起亲身参与过的发生在身边的校园欺凌案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学生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由此引申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时列举了校园安全及校外溺水、交通安全等事例,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同学奉上了一党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增进了学生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遇到的困惑和疑虑,宣讲员根据同学们的不同现状,给出不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方法,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进校园活动,使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重新认识,清楚地知道他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负责,提高了法治意识,增强明辨事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宣讲简报 篇三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宣传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12月21日,张家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张家口市民政局、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来到桥东区弘毅小学,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给学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授课老师通过PPT课件用动画加讲解、趣味答题等通俗易懂、有趣新颖的方式,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咨询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常识。在问答环节中,针对校园欺凌、青少年沉迷手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通过边玩边学的方式,将趣味性与知识性结合在一起,利于孩子们真正明白记牢。最后,领导们还给弘毅小学的学生们发放了书包等学习用具,送上浓浓关爱。

据了解,桥东区弘毅小学63名学生全部来自于大仓盖镇和东望山乡教育基础薄弱的学校,是由桥东区政府围绕振兴乡村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在全市率先启动乡村小规模学校六年级学生进入市区寄宿制学校就读工作,统筹考虑学生学习、住宿、吃饭等问题,成立的寄宿制学校。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 篇四

主题班会: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四年级二班年级《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3 、《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4、 《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6、《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

7、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7、一起施行。

8、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五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简报 篇六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月10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司法所邀请村级法律顾问——兰天法律服务所罗红梅律师,结合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大托铺街道兴隆村五楼会议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宣讲现场,罗律师以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鲜活、真实、典型事例为切入口,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引导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保护自己,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为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活动还采用了现场答疑的方式,详细解答孩子们提出的问题。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同学们发放了自制的普法宣传材料,告知他们,如遭遇网络暴力、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老师、家长以及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宣讲活动,既为孩子们送去了法治之风,促进其学法、守法、用法,还让他们学会了如何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撑起了“保护伞”。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七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八

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举行的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都有对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的内容。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8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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