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写作范文(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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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写作 篇一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接受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侵犯其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_______”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人系“_______”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_______”字样。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贵公司突出使用“_______”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_______”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______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_______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

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风险提示: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写作 篇二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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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律师函写作 篇三

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先生的委托,现指派黄律师就贵司拖欠xx大厦-b座室内装修工程之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李先生向我所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他于x年9月至今,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担了由贵司总承包的xx大厦-b座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工作,且垫付材料费、人工费合计751202.74元。目前该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贵司已于x年5月30日收到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820xx0元。该进度款实属李垫付资金的当然所得,贵司本应在到款后3日内按比例向李支付工程款697000元。然而经多次催要,贵司无正当理由至今分文未付。

基于以上有违诚信原则的事实,现向贵司正式致函催告,望贵公司务必于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后附账户向李支付工程款697000元。如有异议,敬请对本函内容作出书面回复与说明。

如贵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我方将被迫诉诸法律,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届时,贵司除给付垫资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也将由贵司承担。望贵公司收函后权衡利弊,慎思妥善对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造成贵司讼累、经济和信誉损失。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

x年六月二十四日

律师函写作 篇四

xx科技有限公司:

xx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一事,郑重致函贵司:

x年x月x日,委托人与贵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约定贵司委托委托人加工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万贰叁仟佰元整。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在未收到贵司预付款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工作,并依约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另,在贵司未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下,根据贵司要求先行开具并给付了全额发票。经委托人多次催要,贵司分文未付,至今尚欠委托人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万贰叁仟佰元整。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事务所特向贵司发出此函,希望贵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委托人将依法追究贵司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合同价款、赔偿违约金等。委托人保留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或者直接与委托人联系。谢谢合作!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i座x室。 邮编:。 电话:。

xx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x年五月十五日

委托人(盖章):

x年五月十五日

律师函写作 篇五

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债务纠纷一事向您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月,委托人委托您代为收取一笔款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您私自截留并使用,委托多次催款您未归还。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现代理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向您催款,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委托人____________元整。

二、望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谅的原则按时归还款项。如您拒不履行函告义务,代理律师将接受委托人之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并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维权。委托人诉讼的,您还需承担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您的信用和日常生活等将遭受严重影响。

特此致函,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写作 篇六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_______”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人系“_______”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_______”字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贵公司突出使用“_______”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_______”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______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_______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写作 篇七

商标侵权律师函

本律师接受生物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等商标,已经侵犯了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d”注册商标

与注册商标 、“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与有一个汉字不同,商标中文与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商标与 、“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彩色柱条图案”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__年1月14日至20__年1月13日,故在20__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__年12月,“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善维等商标与 、“d”、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辉瑞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辉瑞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辉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辉瑞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某某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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