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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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10篇《工作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工作制度 篇一

1、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先服从后上诉)。

2、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允许吸烟,随地吐痰,不雅行为。。

3、出品要做到见单出品(特殊情况除外)。

4、绝对不允许外借吧台任何酒水,未经允许不得随便打开吧台任何包装成品物品。

5、出品要做到:出品快,质量优,数量准,必须在2-3分钟完成。

6、果盘:大果盘要在8分钟内完成,中果盘要在5分钟内完成,小果盘要在3分钟内完成。

7、在果房的吧台一律配带一次性手套工作。

8、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的去向必须互相传达。

9、对于存酒的检查必须要严格。

10、上班时间一律用国语交谈。

11、对其他部门员工要尊重,不得大呼小叫。

工作制度 篇二

(一)服从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团委和学校的决议,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完成各项任务。

(二)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三) 抓好团员青年的“五爱”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四)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依法保护青少年,成为团结青年的核心。

(五) 根据学校和上级团委要求,根据青年特点,结合形势和重大节目,组织好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 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办好板报、墙报,办好广播,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

(七) 负责学生校外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重点抓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

(八) 抓好支部建设,发现典型,培养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学校团的工作。

(九) 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及时培养进步青年,办理团员转入转出手续及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十) 坚持“一课三会”,执行团的纪律,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制定大队工作计划,队日活动安排,抓好队的管理和考核。

(十二)完善团内管理,实行严格考核,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作规章制度 篇三

一、禁烧时间

x年5-6月和9-11月

二、重点禁烧区域

被列为乡重点禁烧区域的10个行政村。

三、禁烧目标

重点禁烧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时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

(二)狠抓宣传发动。镇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各行政村也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及时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重点禁烧行政村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悬挂标语,广播等方式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 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得职责。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秋季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继续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尽力而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得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镇党委、政府派出禁烧秸秆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镇、村、组三级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镇、村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二)坚持镇干部包挂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包到10个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员与行政村责任相同,镇农发中心包片督导,各工作组和督导组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督导查处到位。

(三)强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依照《沐川县x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烧区域基础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镇纪委。

(四)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镇、村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等督查机制。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镇督查村、村督查组。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级干部建设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行政村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五)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焚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工作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员工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配合各单位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学用结合,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一般由综合办公室教育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的临时性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到表领取授课费。

第三条本局员工教育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教育管理员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第四条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兼职教师若干名,与教育管理共同负责做好本局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业务技术培训管理

第五条业务技术培训要从生产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按岗施教,学而致用。

第六条各单位员工除参加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本单位也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业务学习,岗位练功,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须报局领导批准,由教育管理与相关部门审定名单后方可参加,否则,所有费用自理。外派培训员工有义务向企业传递培训信息,为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

第八条员工参加各类脱产业务技术培训按上班考勤登记,并注明培训字样。

第九条所有新入局人员、转岗人员原则上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鼓励员工一专多能,自觉参加邮政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

第十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前台邮政营业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邮政储汇营业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未达到的学历要求限五年内达到。

第十一条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需填写《县邮政局学历教育申请表》(附后),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送教育管理审核,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报读,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对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员工在排班上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对于经过批准报读者,经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凭学费发票给予限额报销,其标准如下:

(1)研究生毕业:4000元;

(2)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3)大学专科毕业:2000元;

(4)中专和高中:500元。

劳务工工作满五年者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业务书籍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如需业务参考资料、培训教材要向教育管理申报,由教育管理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图书后,由教育管理登记并加盖县邮政局书籍图书章。

第五章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兼职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把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局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与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第十七条实行兼职教师聘任制度,由教育管理推荐,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聘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职责是:担负本局各项业务、操作技能等的辅导、授课与培训等工作。

第十八条邀请外单位人员授课的酬金参考市场价格,具体由教育管理拟定报局领导审定。

第六章教育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局教育经费由局统筹使用。

第二十条教育经费报销办法,参加各类培训费用,经教育管理审核签字,并报局长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工作制度 篇六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校长,副组长韩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此安全制度从制订宣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制度 篇七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注重提高色香味。每周与伙食管理组制定一次就餐菜谱,根据不同季节,不断调剂品种,使饭菜多样化,丰富生活。

2、严把购进蔬菜、蛋肉、调料等食品的质量关, 对存有质量问题的拒收拒用,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违反本规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予以警告;发现3次,予以辞退。

3、保持炊具干净,伙房清洁卫生,每日制作后要清洗干净。所用材料、工具放置橱内、橱架,保持安全卫生。违反本规定,予以100元罚款。

4、不得进行双休,不得无故迟到和离岗,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做饭1次罚款100元,离岗一次罚款200元。

5、干部下队返乡2小时之内,若有3个人以上没有吃饭,炊事员要及时重新做饭。错过就餐时间2小时以上(除特殊情况外),自行解决。

6、为杜绝浪费,严格落实报饭制度,炊事员在做饭前要认真统计人数,下队干部要吃饭时,必须提前报饭。

工作管理制度 篇八

1、有关审批的技术资料和鉴定资料齐全,按有关验收制度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2、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2.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2.3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并经顶控制专家进行系统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

2.4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及地质构造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

3.1抽查支护的支撑力。

3.2有现场支护质量监测记录表(监测指标预报表、支架工作状态图、支架支撑力曲线图)。

3.3动态监测必须坚持“监控、图表、阅示、贯彻”四环节。

4、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规程兑现情况的'班评估工作,要求做到班评估,领导阅示,贯彻落实,台帐管理。评估内容有:区队领导跟班指挥生产、支柱初控力达到标准要求、“三大规模”执行及“三违”情况、液压系统运转及漏液情况、隐患处理及交接情况,主机运转情况、顶底板移近量。

5、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预报一次,并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汇报。

6、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7、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8、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

9、工作面支护

9.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当装有初撑力保证阀时,可以不装温测压力表,但必须留压力表插口,以便检测初撑力、保证阀是否正常工作。

9.2支架要排居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

9.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度。

9.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10、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0.1综采工作面要使用好端头支架。

10.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单排柱,换棚子时可用“十字”顶梁。

10.3上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米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

10.4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11、回柱放顶

11.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11.2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大小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加强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11.3发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柱有力,挡板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11.4无空载支柱(支架)。

12、煤壁机道与顶底板垂直

12.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12.2综采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是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12.3单一长壁工作面机道不准留顶煤。

13、煤炭回收

13.1回收率达到要求。

13.2不丢顶底煤。

13.3浮煤净。

工作管理制度 篇九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工作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10篇《工作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差异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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