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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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3篇《沈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增值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篇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型微利企业的。

我手上两家都是一般纳税人,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增值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篇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规定不一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划型 篇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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