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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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 篇一

关于近期软件正版化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医学科学院的情况,我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2日召开了三次“卫生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研讨会”,参会人员结合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 目前行业内软件正版化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为:

1、领导对软件正版化的关注度不够高;

2、软件正版化的经费保障不足;

3、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软件正版化意识不强,从网络上下载相关软件;

4、缺乏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通过多次会议探讨,参会单位信息科负责人建议:

1、加强领导重视

把使用正版软件当做事关国家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事来抓。落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2、保障采购经费

为保障软件正版化使用,正版软件采购费用应明确列入预算。由省卫生厅牵头与软件厂商进行商务谈判,统一购买行业使用权和服务权益,或补贴经费给医院采购正版软件。

3、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标准管理流程,规范软件采购和安装,以制度促进单位内部使用正版化。

软件正版化 篇二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 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篇三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8:2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公司系统内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唐国际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系统内各企业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大唐国际综合计划部为大唐国际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大唐国际正版软件的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等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部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 大唐国际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要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第七条 集团公司明确由其统一合同谈判、各相关单位分签的方式组织采购的软件,大唐国际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 各企业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各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条 各企业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在计划上报时,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大唐国际将组织进行考评。各企业要建立相关的考评考核办法,纳入到企业的信息化工作考评体系中。

第十二条 大唐国际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企业员工不得从事下

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大唐国际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大唐国际还将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大唐国际各分子公司、所属电厂、控股公司、项目筹建(备)处等,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软件正版化 篇四

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查报告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了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我办非常重视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了领导责任。明确XXXX同志为第一负责人,XXXXXXX同志安具体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XXXX为责任科室,负责日常事务,并经常向主要领导汇报软件使用情况。

2、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自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以来,我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3、克服经费紧张,确保软件正版化。经统计,我办目前使用电脑共34台,其中台式机29台,笔记本5台。其中部分电脑根据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安装了财政申报系统、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系统、部门预算报表软件、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有关软件。我办积极克服经费紧张困难,多方筹措采购经费,对需要购置的办公电脑及其配套软件及操作系统实行集中采购申报,并由采购办统一采购购买,故并无使用盗版软件现象。

XXXXXX办公室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五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局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委)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软件正版化工作》,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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