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工作计划(6篇)

发布时间:

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三无”老人等较小的范围,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6篇《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以来,在区老龄委的领导下,在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努力为广大老人办实事、办好事。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让老年人都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老龄工作方面,主要做出以下总结:

1、办理老年证276个。(60岁25个、70岁221个)

2、统计空巢户748户、孤寡617人。

3、办理80岁高龄津贴49人。

4、上报90岁高龄老人13人,其中3人死亡。

5、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情况:

60岁—69岁1203人、70—79岁1829人、80—89岁232人、90—99岁11人。

6、春节前给居家养老户送饺子、春联等慰问品。(34户)

7、居家养老代金劵在我街作为试点。(每人60元)

8、我街居家养老30户。

9、区老龄委在万米社区成立老年学校。

10、每月走访居家养老户,逐户了解服务情况,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11、每月25日是上报年龄在80岁以上的够高龄津贴时间,和居家养老月报表。

12、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为社区低保老人送上了节日的慰问品,送上我们对他们的节日祝福。

13、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活动。

今年我作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员,与万米社区和高玲一组,面对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我们加班加点,入户走访,核对信息,直到顺利地完成人口普查任务。作为一名人口普查员,能参加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工作,是我的荣幸,更是我做好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将秉承着10年的热情与信心,做好计划并开展工作,以下是我的工作打算:

1、继续为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居家养老,80岁高龄津贴。

2、配合各个社区把老年活动办起来,让老年人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更加有声有色。

3、在老年学校为老年人讲解老年健康知识讲座,让社区的老年朋友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疾病防治知识及健康保健知识。

4、继续走访居家养老户,对社区的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进行走访,以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作好安抚工作。

5、各社区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一对一帮抚,给居家养老户的老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使老人感到党的温暖。

6、做好街道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二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 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人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

(一)消费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消费券或将消费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消费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消费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消费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xx〕213号)同时作废。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80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消费券)的规定,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3、为了工作的顺利衔接,保护老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各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区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情况,适当延期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日期,最长延期可至本方案颁布日满3个月止。

4、各区须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小区公告栏及其它公开方式告知相关群众相关政策的改变,同时,尽快开展高龄老人津贴的受理、发放程序。

5、各区民政部门须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辖区群众高龄老人津贴开始受理、发放时间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时间。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篇四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__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__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__”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__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__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__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__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为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拓展救助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传统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家庭积极参与”工作方针,坚持以满足我镇特殊困难群体个性化救助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全镇低保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失能人员六类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人每月开展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个人申请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烈属、老年烈士子女证明。

(二)村级初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由乡镇统一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失能鉴定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对象,在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上报乡镇。对于不符合标准,应及时书面告知原因。

(三)乡镇联审联批

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初审结果进行联审联批后,将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结果,抽查10%对象,抽查完毕后由镇政府向申请人所在村发放《舒城县个性化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确定享受服务起始时间,并将汇总表定期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由承接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按照协议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重点是助洁服务,给予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

(二)家政服务

重点是清洗衣被、大件衣物;帮助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健康保健

重点是助医服务,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了解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醒服务对象及时、按量、安全服药。

(四)精神慰藉

重点是掌握与服务对象的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情绪变化,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基本要求

根据服务内容,政府按市场确定基价,通过招标方法,确定承接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并签订合同。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应是县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接受监督和考核。

(二)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4、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5、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6、尊老助残,对各类困难群体富有爱心。

五、保障措施

(一)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支持、指导、配合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大力推进个性化救助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1、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个性化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个性化救助服务实体的综合实力,促进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推进社区康养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让服务供应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xx〕79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四、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务标准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附件2-3),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七、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22年1月-2022年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3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5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6篇《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334 12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