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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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篇一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因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因员工过错引起的质量、安全、铂金损失、人伤、设备、治安、消防、泄密、物资采购等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

公司与员工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追究,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经济损失事件的认定

第三条 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制造部、品质技术部部门组成。

第四条 事故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界定和责任划分;确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和价值;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其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如下:(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泄密事件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负责执行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进行备案。(二)生产制造部

负责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环境污染、铂金损失、设备损坏、物资采购事故、工程建设事故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三)品质技术部

负责对公司质量事故、工艺和技术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四)财务部

负责对公司事故造成的物资、能源、人工、制造费用等损失金额的认定。

第三章 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第六条 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损失金额≤2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90%~80%,并免当月奖金;

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80%~60%,并免2个月奖金; 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60%~40%,并免3个月奖金;

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40%~20%,并在本部门内部待岗3~6月; 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20%~10%,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6~12个月;

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10%~5%,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12个月以上;

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5%,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若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只一人的,每个人具体应分担的赔偿损失金额按其各自在造成该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二)部门领导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责任部门领导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损失金额≤2000元,部门领导赔偿20%~10%;

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0%~5%; 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5%~4%; 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4%~3%; 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3%~2%;500000元10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并责令其引咎辞职。

以上由部门领导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中,若部门领导不只一人的,由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若该项工作没有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的,则由第一负责人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

(三)对于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在事故总损失金额的10%以内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部门和责任人,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确认后,按相应处罚的两倍处理。

(五)以上经济赔偿有比例范围的,其具体赔偿比例按所对应的损失金额的区间范围等比例确定(精确到百分比的个位数)。

(六)除上述处理外,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事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调职交综合管理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其工资收入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八条 当事人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向公司司务会建议撤销不当的处理决定或要求重新调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篇二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讨论稿)

1、目的:

通过追究失职失误责任,来施加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失职失误事件的发生,降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管理任务。

2、定义:

2.1失职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应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本人已经对管理事物作出了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但未作出相应预防补救措施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职;

2.2失误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在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过程中,因本人没有对管理事物作出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或放任管理意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误;

2.3主要责任人指在本部门本岗位职责分配所描述的主要职责承担者;

2.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管理人员;

2.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3、范围:

3.1失职失误性质分为:一般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相对较大、影响较小(直接核定损失在2000-5000元;间接核定损失在5000—1万元)、较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000-5万元元;间接核定损失在1—10万元)和重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万元以上;间接核定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三种;

3.2失职失误分类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三类;

3.3失职失误损失承担责任为:最高按经济损失总额的50%(性质的后果极为严重,影响面极大),最低扣除本人当月浮动考核工资的10%。

4、失职失误主要构成类型:

4.1行政部:

4.1.1公司内财产(财物)失窃事件:指新老厂区包括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

(1)成品/五金仓库内财物失窃:保管员本职内未做好门窗关闭、贵重轻便物资无保管措施或门卫值班人员在值勤时未对仓库采取防盗措施和上线主管未采取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2)分厂生产现场内财物失窃:分厂半成品/原材料仓库保管人员对分厂财物无管理措施、分厂班长以上人员无关好门窗和无防盗应对措施、门卫值勤人员缺乏检查及防范措施,主管部门领导者也无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4.1.2车辆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本公司车辆驾驶员违章所致的交通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万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4.2财务部:

4.2.1财务管理失控事件:指无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等异常出现税务、外汇汇率等损失。

(1)指主要财务经办人员在未按规定政策办理交税,同时,财务经理也没有进行监管,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因现金保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被窃事件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3)凡是财务经办人员未按外汇管理制度执行或工作疏忽大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3审监委

4.3.1未涉及到内部审计监察所带来的异常经济损失。

凡是应当预知审计监察相关部门而没有实施,造成公司各相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总和在5000-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4总经办:

4.4.1异常出现与外贸客户信息处理不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或在本职范围内与外贸客户沟通失误失误,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或客户投诉2次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或客户取消第一次合作订单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客户取消长期合作的机会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5国贸部:

4.5.1异常出现国外销货款无安全回收;

(1)业务人员未了解客户真实情况盲目出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货款资信证明判断失误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在失职失误;

4.5.2异常出现外销单证差错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证员在报关/商检出现差错或需要产品空运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作为重在失职失误。

4.6内贸部:

4.6.1异常出现国内销货款无安全回收;

业务人员未了解客户真实情况盲目出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6.2不良货款事件:指无法收回货款(呆账或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货款回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公司通过法律途经收回或无收回的货款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7采购部:

4.7.1采购价格失控事件:指在采购原辅材料时,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价格;

主要采购人员在采购生产所需的材料价值超出市场上同样材料价值或收受供应商的回扣等;所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单批次货物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7.2质量失控事件:因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而停产3天(含)以上。

采购员在采购生产材料时,对供应商所生产的材料未按本公司采购规范或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监控和验收,同时因材料质量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等;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8质管部:

4.8.1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包括样品检验)的不合格导致产品报废。

各生产分厂因无明确过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或工序检验员无检验产品所产生的产品批量报废2-5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000-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批量报废5-20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批量20万只以上报废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8.2客户投诉同样问题和退货并取消订单等。

出货检验员对出厂产品(含样品)检验未按检验标准或样品检验无标准等,引起投诉2次或退货50-100万只以内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0.5-2万元或作为一般失职失误;引起投诉3次以上或退货100-350万只以内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引起退货350万只以上或客户取消长期合作伙伴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9制造部/(安全小组/动力设备部/技研中心):

4.9.1生产管理失控事件:指生产/采购计划失控,导致订单流失或中转库半成品/原材料超过安全库存资金或成品库存半年无销售量的产品积压资金; 500万只或50万元(含)以上。

(1)计划员/计划经理在编制生产计划过程中,产生应销售产品未下达生产计划任务,而无销售产品下达了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任务等,造成订单流失20-100万只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订单流失100-350万只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订单流失350万只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计划员/计划经理在编制月生产计划时,无计划监控或无随时调整生产计划;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30-5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50-10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10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9.2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员工因设备上出现安全隐患而引发或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

安全小组正付组长/制造部正付经理(动力设备部经理/技研中心)对生产性员工无培训或没有检查出设备事故隐患或设备在使用之前未作出安全性能评估或没有阻止和处罚生产性员工违章操作等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0动力设备部:

4.10.1设备管理失控事件:指生产设备能力不足或设备制作超期完不成客户订单;

动力设备部经理对公司经营目标中所要求的产品规格设备产能未作出预测识别或设备制作计划超期等引起客户订单完不成;所造成订单流失在10-50万只或超期30天内,或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所造成订单流失在10-50万只或超期30-6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所造成订单流失在50万只以上或超期60天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1技研中心:

4.11.1技术管理失控事件:指新产品开发计划实施超期或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因技术问题时,有能力无组织实施和解决对策,导致产品单次批量报废。

技研中心正付主任对公司经营目标中所要求的新产品实施计划或设备工艺技术改进超期或因产品质量技术因素无解决措施等,所造成产品报废在5-20万只或新产品开发超期3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所造成产品报废在20-50万只或新产品开发超期30-6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5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所造成报废在50万只以上或新产品开发超期60天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2人力资源部:

4.12.1异常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或公司人员离职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人员离职时,未执行劳动合同或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劳资赔偿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0.5-2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2.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员工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员工未获得社保医药费和伤残补偿金的报销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经理未对工伤保险进行跟催或审查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3机模分厂:

4. 13.1机模配件加工跟不上导致影响生产停工或机模配件外加工费高于平均水准。

分厂统计、班长等管理人员因模配件加工无计划或计划实施效果较差或外加件费用高出行市等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停工3天内或直接经济损失0.5-1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生产停工3-5天内或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生产停工5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生产分厂:

4.14.1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导致单次报废;

检验员对工序产品、分厂质检科长对流转产品或入库产品未按《检验标准规范》执行,同时,分厂厂长对本厂产品质量管理无制订制度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所产生的产品批量报废1-3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批量报废3-10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内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批量10万只以上报废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2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员工因违章操作而引起事故;

分厂厂长对生产性员工无培训或没有检查出设备事故隐患或没有阻止和处罚生产性员工违章操作等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3-6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6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3职工罢工事件:指生产员工出现罢工或全线停产。

分厂班长/厂长对员工提出明感性问题无解决措施对策或处理不当、又没有上报主管领导者所及时采取实施处理方案,导致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出现7人(含)以上在3天(含)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内作为一般失职失误;出现15人(含)以内、在5天(含)以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内作为较大失职失误;出现全厂罢工并在5天(含)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5、失职失误承担性质及责任划分:

5.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1.1失职:

(1)一般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同时扣年终奖: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3)重大扣年终奖/降级;主要责任人1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5个月;同时主要责任人职位下降1级,次要责任人职别下降2级,相关责任人职别下降1级。

5.1.2失误:

(1)一般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3)重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5.2造成间接经济损失:

5.2.1失职:

(1)一般工扣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 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3)重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同时扣年终;主要责任人一季度,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5.2.2失误:

(1)一般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半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中的20%,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10%;

(2)较大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3)重大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6、失职失误调查和裁定:

6.1失职失误调查部门归审计监察委员会,调查应坚持:“证据必须确凿、事实必须充分、数据必须准确”√差异网★www.chayi5.com√ 的原则,把问题的根源查证查实,形成报告提交总经理;

6.2被调查部门应做到:“必须积极配合、必须提供客观材料、必须把问题说清楚”的原则;把问题彻底暴露后,能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6.3失职失误最终处理权归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但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最后的裁决权。

佳盛(佳丰)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七日

经济损失报告 篇三

因林良友团伙封堵及破坏陈德辉与温氏合作养猪场经

济损失的报告

从2017 年2 月2 日起林良友团伙开始封堵及破坏陈德辉与温氏合作的养猪场至2017年5月18 日期间,因林良友团伙数次不断在养猪场及猪舍内外徘徊破坏,惊吓和骚扰猪舍里的猪,并携带病菌导致养猪场内的猪有70头不能救治而死亡。经济损失如下:

一:直接经济损失按每头1000 元,共70头猪,即70000元;

二:林良友团伙在2017年2月2日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陈德辉调动的工人安保费用20000元;

三:其他费用共52237.73元(附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四:林良友团伙长期骚扰导致陈德辉名誉、精神及各项间接损失未包括在本报告内。

陈正伟-谈谈抽烟的经济损失 篇四

陈正伟-抽烟的经济损失

重庆工商大学陈正伟

你抽烟吗?你长期抽烟吗?听我从统计学角度谈一谈抽烟的经济损失。一个简单的统计分析让你清醒!

如果你一天抽一包烟,连抽10年,你知道长度是多少吗?6.048公里!如果你一天抽一包10元的烟,连抽10年将花费多少?可以买一辆奥拓微型轿车!可见:吸烟不仅仅有害健康,而且还耗费大量金钱。倡导科学消费很有必要!

一、你连续抽烟30年,香烟长度18公里

“一般每支香烟的长度为8.4厘米,一包烟的长度约1.68米。”陈教授说,假如一个烟民一天抽一包烟,一个月(按30天计算)抽的烟长度就达50.4米,10年抽的烟长度为6.048公里,连抽30年的香烟长度将高达18余公里。“若以解放碑为中心,有10年烟龄的烟民所抽烟的长度大约是从解放碑到上清寺,如连抽30年,所抽烟的长度大约是从解放碑到沙坪坝,达18公里左右。”

二、每天连抽30元一包的香烟,10年抽掉一辆轿车

我曾多次进行针对吸烟人群的调查分析,按照一个有中等抽烟能力的消费者一天抽1包烟计算,香烟的花费也颇有规模。

如果你抽的香烟是1元钱一包的,则一年将抽掉一台部手机,10年抽掉一台55英寸的液晶电视机,20年抽掉一台高档电脑,30年抽掉一台双开的高档冰箱。如果你一天抽一包10元的香烟,一年将抽掉一辆轿车在重庆的路桥费和交通强险费;10年就可抽掉一辆重庆长安奥拓微型轿车,30年将抽掉一台重庆长安福特的翼博SUV汽车。

统计分析表明,如果你抽的是30元一包的香烟,10年将抽掉一套主城区一室一厅住房,20年将抽掉一套两室一厅住房,30年将抽掉一套三室一厅住房。

三、吸烟有害,倡导科学消费

“看到中国吸烟人数每年都在递增,也出于个人爱好,12年来,我长期对烟民进行调查。”陈教授说,他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0座城市的烟民中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烟民以中高年龄段为主,男性是绝对主力。1 注:参见《重庆商报》2007年1月19日 记者:陈曦希

统计表明,重庆“人均抽烟量居全国中上”、“重庆人日均抽烟3.5支”。陈教授表示,以长期吸烟的花费来衡量同等价值的其他消费产品,可以看出重庆市民的生活水平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倡导市民应该科学消费,吸烟不仅仅有害健康,而且还将耗费大量金钱。

重庆工商大学陈正伟2014-8-4改

非因重大过失劳动者无需赔偿单位经济损失 篇五

非因重大过失劳动者无需赔偿单位经济损失

王某系诸城某服装有限公司职工,双方于2008年7月17日签订聘任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服装公司聘任王某为服装公司总经理,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销售提成按年销售纯利润的20%发放。同时,该协议约定了王某的职责范围等。王某于2010年6月份辞职,随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其2008年7月17日至2010年5月30日的销售提成84333元、经济补偿9000元。

庭审中,该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承担其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两笔订单的经济损失282104元,并提供了两笔订单的英文合同复印件及订货方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的证明一份。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任服装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高管,劳动合同法基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并没有对高管和一般劳动者进行区分,其对两类人员的法律保护措施完全一样。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一般的工作失误,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此类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尽合理,这一类的后果更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本身的经营风险。只有在劳动者对失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服装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未对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方面作出特别约定。虽然该公司提供了两笔订单的英文合同复印件及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的证明,但是该公司并不能举证该损失是由王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仲裁委依法支持了王某的申诉请求,驳回了服装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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