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安全事故反思(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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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事故是车辆机件失灵或失效造成的事故,机械事故具有突发性和后果比较严重的特点。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5篇《机械伤害安全事故反思》,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定稿 篇一

上海天拓废弃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12日,静安枫景苑(武定路801号)北门分类垃圾箱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使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副区长孙萍和副区长周海鹰对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安监局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区安监局局长陈凌任组长。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天拓废弃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拓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1号201室,法定代表人:于学涛,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环卫设备租赁、环卫设施工程及维修、环卫信息咨询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编号:沪绿容许第2014-029号,有效期:2014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 总经理于学涛,党支部书记韩金良(分管安全生产),安全员魏鸣,清运作业队队长戴辉,清运作业队班长马振,车队队长吴金祥,驾驶员沈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编号:3101131979******18,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201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

天拓公司上级公司为上海静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环建公司”)。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5年10月12日晚,天拓公司驾驶员沈蔚与垃圾清运工方子田同车搭班到静安枫景苑北门分类垃圾箱房从事垃圾清运作业,沈蔚负责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及装卸垃圾箱体,方子田配合作业。19时10分左右,沈蔚操作车辆吊装垃圾箱体,方子田在垃圾箱体吊装过程中于车辆后方悬挂垃圾车厢遮挡油布,此时车辆挂钩突然脱落,致使垃圾箱体整体向下向后滑落,撞击到车辆后方的垃圾压缩机。沈蔚重新操作,将垃圾箱体吊装、拉离垃圾压缩机后,发现方子田受伤躺倒在垃圾压缩机下方的沟槽处。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救援,沈蔚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19时30分左右,于学涛和魏鸣赶到现场,魏鸣拨打“110”报警电话,于学涛安排公司车辆将方子田送至静安区中心医院抢救,20时20分宣布方子田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方子田,男,安徽省阜阳市人,身份证号:34120219******551X,2014年4月21日与天拓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6万元整。

四、现场勘查及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2015年10月13日9时,事故调查组对救援后的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事故发生地点为静安枫景苑北门分类垃圾箱房。垃圾箱房内有一台HCI-12型垃圾压缩机(2300mm×3135mm×3205mm),距北面门口垃圾箱体(3400mm×2300mm×1690mm)约2米,距东面墙壁约0.9米。压缩机与垃圾箱体之间,在压缩机沟槽处有一块长约2米顶部有木条固定的蓝色油布;压缩机垃圾出口框架上有多处血迹,下方沟槽内留有血迹。压缩机与垃圾箱体间有两根轨道,之间铺设瓷砖的地面上有污水、血迹和少量垃圾。分类垃圾箱房门口停有一辆牌照号为沪B07113的东风天锦SQN5121ZXX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两侧车门有“天拓废弃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静环-170”标识。可卸式垃圾车车头向北,停放在分类垃圾箱房门口,地面有缓坡(长约6.1米,坡度约11°),两只后轮紧贴于门口高约0.5米的台阶,车后部液压支撑未放下。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箱体处于起吊状态,箱体后部有少量垃圾露出。

(二)鉴定情况 1.尸表检验

2015年10月12日,事故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方子田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和死因分析。该鉴定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法医学尸表检验》标准GA/T149-1996,于2015年11月9日出具了《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15〕病鉴字第377号)。尸体检验发现: 死者双侧眼睑皮肤青紫,口、鼻腔积血,额面部多处皮肤青紫、擦挫伤及浅表挫裂创,左侧额颞顶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颞枕部头皮开放性挫裂创,创腔内颅骨骨折伴脑组织外溢。左小腿中段胫前皮肤擦伤。上述头部损伤严重,构成致命伤,遭钝性物体(垃圾箱体)撞击并挤压可以形成。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并结合案情分析:方子田的死亡原因符合遭钝性物体(垃圾箱体)撞击并挤压致头部损伤。鉴定意见:方子田系遭钝性物体(垃圾箱体)撞击并挤压致头部损伤死亡。

2、可卸式垃圾车检测

2015年10月16日,事故组委托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涉事可卸式垃圾车进行检测。该研究所进行了拉臂钩位置模拟运行、空箱及满箱装卸、液压系统泄漏等三项模拟试验。试验结果表明:自装卸装置液压系统工作正常,运行平稳,载荷试验后未出现异常现象,液压系统泄漏试验结果合格。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天拓公司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员违规操作,在垃圾装运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检查危险工作空间,未放下后滚 轮支撑,致使车辆后轮下沉,车辆翘头,挂钩脱落,垃圾箱体滑落,将违规站立在车辆后方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垃圾清运工方子田撞击并挤压至垃圾箱体与垃圾压缩机之间致死。

(二)间接原因

天拓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拓公司“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天拓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区安监局责成天拓公司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吸取教训。

建议区安监局、区绿化市容局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警示,责令其整改。

(二)个人责任

1、天拓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学涛,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行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教育管理督促检查不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1名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天拓公司驾驶员沈蔚,违反操作规程,未按照要求检查危险工作空间,未放下后滚轮支撑,致使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挂钩脱落,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安监局责令天拓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上述1名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结果报区安监局。

3、天拓公司党支部书记韩金良,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4、天拓公司安全员魏鸣,为事发当晚公司值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5、天拓公司清运作业队班长马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6、天拓公司清运作业队队长戴辉,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7、天拓公司车队队长吴金祥,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不深入,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安监局责令天拓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上述5名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

8、天拓公司垃圾清运工方子田安全意识差,违规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因其本人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对天拓公司的整改要求 1.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2、根据作业特点,加强作业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车队内开展驾驶员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和规范作业。

(二)对行业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整改要求

1、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重点打击和整治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2、上级公司要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对下属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

3、上级公司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堵塞安全漏洞。

4、上级公司要根据下属公司的业务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各自管理职责,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10·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5年12月9日

矿山机械伤害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篇二

铜绿山矿坑采车间供矿工段 石门子

摘要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矿山新型大吨位供矿机械设备,在井下实际应用中所发生的几起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原因,从人的操作行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及作业现场环境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用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 矿山机械伤害 案例分析 预防措施

1 引言

铜绿山矿坑采车间主要供矿机械设备,近年来经历了三步大跨越,2000年引进10吨电机车与4立方米大矿车运输供矿生产,结束了在老副井的手推小矿车卸矿与1.5立方米矿车侧翻转卸矿方式,在新副井采用全自动底翻转卸矿新工艺,在井下供矿运输效率成倍增高的同时,发生了几起新型设备伤害事故,对人的操作行为、设备的安全性能及作业现场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井下供矿机械伤害案例分析

矿井机械伤害和其它伤害一样,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造成的。

2.1 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伤害的事故案例

2.1.1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失误而造成不安全行为,以及没有正确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而得不到良好的保护。案例:正在轨道检修前一电机车设备时,他人误开动后一联动电机车而被机械伤害。

2.1.2 操作方法不当或不慎造成的挤压伤害。案例:在负305米中段,电机车操作工在处理4立方米大矿车脱轨时,职工王某用枕木顶重矿车托轮,因操作协调失误与方法不当而将其右手被矿车托轮压伤。

2.2 机械设备安全缺陷造成的伤害事故案例

2.2.1 电机车棚抗挤压原制作强度不适应实际供矿环境,在供矿生产中撞击错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案例:在负305米中段矿仓卸载站,电机车操作工驾驶车棚错位的机车上矿《www.chayi5.com》仓卸矿时,发生车棚受振动错位与导向轮相碰撞挤压而伤亡事故。

2.2.2 机械设备先天不足,操制动装置不灵敏,两矿车联结安全距离不够,缺乏安全防护装置,不能保证应有的安全性能。案例:操作人员在挂联结环或处理矿车脱轨顶车时,多次发生被两矿车相夹挤伤事故。

2.3 作业现场环境不良造成的伤害事故案例

2.3.1 井下供矿电机车、矿车运行巷道空间狭窄,局部照明不足,妨碍作业人员及时避免伤害。案例:在供矿运输中,作业人员背负材料行走在电机车运行巷道因穿行空间狭窄,避让不及时发生挤压伤害事故。

2.3.2 井下采场供矿铲运机停放在斜坡漏斗井旁,现场充填泥沙地基下陷,铲运机停放不当发生机车自行滑动卡斗井设备事故。

3、井下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3.1 规范人的操作行为

3.1.1 规范人的操作行为,完善对新型供矿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加强设备管理,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程序。

3.1.2 加强对操作者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掌握新型供矿设备的基本性能、基本原理结构,能熟练地操作设备,懂得应急安全处理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3.1.3 熟习作业环境,对于在供矿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危险预知防范措施要心中有数,处置矿车脱轨故障要灵活机动,做到安全可靠。

3.2 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

3.2.1 开展供矿设备安全缺陷排查治理整顿,保障操纵、制动装置灵敏可靠,便于操作。

3.2.2 装设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增强电机车驾驶室车棚抗撞击强度,安装警报电铃与加强电机车制动灵敏度。

3.2.3 制作安全可靠的处理矿车脱轨事故带手抓手的简便工具,准备好保障供矿生产高效运输的应急辅助安全器材,随电机车自备好千斤顶、适当的枕木等。

3.3 创建良好的现场环境

3.3.1 做好现场环境“日清日洁”,保持井下供矿运输线路的通畅,保障现场照明充足。

3.3.2 加强现场管理与井下文明生产,使工作现场环境无杂物、无散落矿石、无通行障碍;为设备的使用、安装、检修创造必要检修条件,按规定预留安全距离。

4 结语

总之,只要我们充分掌握了矿山机械伤害事故的三要素,规范人的操作行为,排除设备的安全缺陷,治理好现场环境隐患,不断学习操作要领及事故预防机理,按照“精心预防、精心操作”的思路,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完全可以预防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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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救援演练总结 篇三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一、演练时间:

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

二、演练地点:

xx车间101胶带输送机岗位

三、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 总 指 挥: 厂长

副 指 挥: 安全机电厂长

指挥小组成员:各科室、各车间负责人 救援电话: xxxxxxx

四、参与人员及所需器材

所有指挥小组成员、xx车间部分员工

参演道具及救援器材:担架一付,急救箱一个,绷带若干,救援车辆一辆

五、演练具体过程: 1.演练启动

2013年8月28日上午10时整,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2、演练背景

2013年8月28日上午10时15分,101皮带工在101胶带输送机运行的过程中,打扫卫生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造成手臂和扫把一起卷入滚筒,导致手臂受伤。

3、演练步骤经过 (1)2013年8月28日上午10时15分,临近的员工发现发生事故后,立即紧急关闭本人所操作的设备并跑到事故现场,一边安慰伤者,同时大声呼喊周围人员,班组长听到呼喊后,也快步跑到事故现场,同时拨打救援电话(调度室电话),汇报具体情况。

(2)厂长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命令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副指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赶往事故现场。

(3)副指挥和救援小组成员听到命令后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0时17分到达事故现场,并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4)xx车间组长立即停止设备运转,电工去配电室切断设备电源,保证救援安全。车间专职安全员进行事故现场保护、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确保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办公室按要求迅速派车辆前来参与救援。救援人员给伤者止血、包扎、急救后送上救援车,运送至xxxx医院。

(5)2013年8月28日上午10时35分,全体人员集中广场,总指挥对这次演练进行总结讲话。

六、演练效果评价

(1)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机械伤害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取得了应对类似事故的应急救援经验。

(2)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现场演练人员能有效组织、迅速地对事故做出相应反映,对今后应对突发事件很有益处。 (3)演练过程中,参与人员都能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

(4)演练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不足之处,如参与人员表演不真实,呼喊人员声音过小,止血包扎过程过于简单等等。

七、小结

这次演练活动,安排周密,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各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演练过程顺利。通过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大家范意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对以后应急演练的开展有很好的经验借鉴。需不断加大演练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应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Xxxxxxxxxxxxxxx 2013年8月28日

机械伤害事故反思 篇四

1、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 详细情况及分析 ]

[ 事故经过 ]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机械伤害事故反思 篇五

2、操作工疏忽大意 维修工痛失四指

[ 详细情况及分析 ]

[ 事故经过 ]

1998年2月7日20时46分,某化工厂电仪车间维修仪表工张某和李某,接受检查维修成品车间2#高炉炉顶超压放散阀任务后,2人立即带上工具,赶到检修现场。当班操作工杨某与赵某将控制系统由自动改为手动,并进行了自动阀开关阀门、手动阀开关阀门试验。试验完成后,确定了故障检修点,张某与杨某口头约定不再启动自动阀门。这时,张某开始检修,李某负责监护。23时15时,高炉原料罐已装好原料向炉内放料开车,于是,操作工杨某就按照常规将系统由手动改为自动,将自动放散阀自动关闭,致使液压缸推杆下移,将正在检修该阀门的张某的左手手指截断4根,仅剩大拇指独苗一个,张某顿时疼昏过去,虽被及时送医院救治,但落下了终身残疾。

[ 事故原因 ]

1、电仪车间仪表工张某严重违反设备安全检修规程。检修作业不办证,也不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只是与操作人员口头协议交待一下了事。操作人员在接到开车指令一时疏忽操作失误,致使张某断指受到伤害,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检修作业监护人李某严重失职,是个聋子耳朵——摆设。没有尽职尽责,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没有及时制止,视若罔闻,没有起到一个监护人的作用,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操作人员杨某严重违反操作法,开车前对检修的设备阀门不认真仔细检查,不验收、不确认,接到指令盲目开车,麻痹大意,是造成此起伤害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维修工严重违反设备安全检修规程,操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法,说明该厂安全管理不严格,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该厂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重,也是此起伤害事故必然发生的一条原因。

[ 事故预防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 ]

1、该厂针对这起事故,责成安全环保部门下基层蹲点该车间,协助该车间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纠查和考核力度,从严格到严厉进而到严酷,加强安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操作、反违章行为大讨论,进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首先从思想上进行落实,极力消除麻痹思想,杜绝胆大、冒险、侥幸、蛮干等违章行为。

3、在生产操作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温操作法。要求人人做到操作工六严格,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法;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以此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4、严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除查明事故原因,开展事故现场教育,制订严密的预防事故措施外,述对此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追究。以此起到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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