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协议(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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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4篇《项目销售代理协议》,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项目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

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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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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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组织评审工作; 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 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

4.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 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

8.

9.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 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

7.

8.

9. 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

2.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港城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项目

地点:__

总投资额:约__万元

建筑面积:约__ ㎡

标段划分:暂定分为四个标段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__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设计□

三、合同价款

每个标段代理服务费为__万元整(¥__元),包含税金。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2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 篇四

一、签约项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三、代理合同与其他类别合同的区别

1、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2、销售代理与经纪的区别

经纪关系是指:中间商提供订约机会,并协助合同的签订,双方成交后。交易双方付给中间商佣金为报酬,经纪与代理有如下几点区别:

服务对象不同。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极为广泛,而销售代理商只为一个或几个委托方进行与销售有关的服务。

行为的名义不同,经纪人虽为委托人进行买卖交易活动,但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归于经纪人身上。

享有的权利不同。由于经纪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他不具体代表任何一方,即经纪人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力。销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一般是缔约代理商,拥有代替被代理人订合同的权力。(差异网★www.chayi5.com)

服务的范围不同。销售代理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销售代理及与销售代理有关的一些服务,如货运、仓储、报关等。而经纪人服务范围则比较广泛。

与委托人的关系的持续性不同,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的关系,它与被代理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持续性。经纪人则于特定市场,为一般商号临时为一定商号作媒介,经纪人与委托方的关系较为短暂。

3、销售代理与代销的区别

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

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

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

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

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4、销售代理与销售代表的区别

销售代表一般由厂家直接指定,其功能与销售代理商有些类似,但是销售代表只是协助厂家进行销售事务,无期限的约定,厂家可随时解除与销售代表的合作关系,因此厂家与销售代表的关系并不紧密,销售代表通常不为厂商收帐,不承担储运功能正因为销售代表与委托厂家关系松散,特别是由于销售代表承担的功能有限,或是由于其同时代表许多厂家,甚至是竞争性厂家,因此一般的厂家都不愿给销售代表以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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