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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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款:是指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各种债务。在可行性研究中,流动负债的估算只考虑应付账款一项,计算公式为: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8篇《案例分析报告》,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案例分析报告 篇一

一、指导思想

案例教学作为管理类课程一项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最主要功能在于为它的使用者(教师、学员、受训对象、考生、实际工作者及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管理情景,能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提高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的机会,实际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对个人的作用,而忽略了它对集体(小组或全班)的作用,案例能为学习集体提供一个共同的关注焦点,一个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机会,集思广益,迫使学生去思考,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教学与考试安排

把案例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总成绩约35%左右。具体又分为二部分:一、管理学教材中选取3-5个案例安排随堂案例讨论;二、以4-5人小组集体共同寻找或编制当代著名的管理学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期末集中4个学时的公开展示讨论,要求做PPT,全员参与。

三、评分细则

(一)小组赋分

对小组整体案例实行百分制,评按小组案例呈现整体赋分,评分标准结构:

1、案例选材的经典性(15%)

2、案例编制完整,能运用所学原理,进行透彻的分析(40%)

3、现场表现:口头表达、小组成员配合程度。(20%)

4、PPT制作的图文并茂、漂亮大方。(10%)

5、随机应变能力,能清楚明了地回答老师、评委和同学的质疑提问。(10%)

6、时间20分钟。(5%)

(二)个人等级及分值换算

对每位同学的评价则采取等级制,按同学的综合表现,及在案例教学中的贡献分为:

A+、A-、B+、B-、C等五个等级,本小组表现最优异者A+,其百分制的分值为本小组案例综合评分,其它等级依此累减,C为60分,最主要考查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委及相关人员

1、评委由每个小组推选1位态度公正、学习优异的学生+任课老师,取平均分。

2、计分员2-3人。

3、学习委员最终算出案例报告会成绩,并负责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如PPT、评分结果、案例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与保存。

**年制订完善

案例分析总结 篇二

20xx年3月2日,xxxx钻井队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利用完井整训时间,由队长、书记负责组织全队职工参加的“分析案例,我要安全”为主题的案例分析会,举一反三,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查隐患、保安全活动,为我队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我们主要吸取一下教训:

1、在2米以上高空,系好安全带,认真执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经常以案例分析形式进行教育,加强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的风险识别能力,实现安全要我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4、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职工自觉的履行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自己应该遵守安全作业程序、熟悉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自救能力。

5、强化安全制度的落实力度,落实集团公司的《反违章禁令》,做到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强化安全培训,从思想入手,让安全措施入职工的脑和心,从根本上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警钟长鸣。

7、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反违章禁令》,在施工现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8、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对本岗位操作的重要认识,加强职工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危险因素认识。

9、加大安全制度的执行的力度,做到监督到位、管理到位,使增强安全操作标准的执行力。

通过两起案例的分析,这是两本反面教材的教科书,血的的教训告诉我们,带血的生产我们不能要,带血的效益不能要,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我们查摆身边的事故隐患,我们还存在着习惯性违章,个别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认识不清,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了落实《反违章禁令》和确保我队的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队制定了反违章、查隐患方案,有效的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为我队的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案例分析报告 篇三

“把一个圆分成两份,每一份必须是它的12吗?”在学习12时,这个问题搅起了课堂的波澜。每个同学经过独立思考都纷纷发表了自我的意见,有的同意,有的不一样意,无形之中就构成了两大阵营。正方、反方分别选出两名代表站在台前,一场唇枪舌战即将开始。

吴教师顺手递给一边一张圆纸片,宣布:“同意不一样意都要提出问题,如果能问得对方心服口服,同意了你的观点,就是胜利者。这张纸能够折,能够撕。下面的同学两人一组,先讨论一下。”

讨论过后,同学们把目光集中到讲台前,吴教师对座位上的学生说:“我们请正方和反方的代表发表自我的意见,能够吗?我们静静的听,然后还能够发表自我的意见,看那位同学最会倾听别人的发言。”辩论开始。正方同学把圆从中间对折,问:“这一半不是12既然你们都承认,为什么不给教师画勾?”大有先声夺人之势。

反方同学把圆随意撕了一小块下来,问:“这圆是不是两部分?”

正方:“是。”

反方:“这两半都是圆的12吗?”

正方:“不是。”

反方:“既然不是,为什么你们还认定把一个圆分成两份,每一份都必须是12呢?”好一个咄咄逼人的反问。

正方仍然不服气:“我们怎样就得到12呢?”

坐着的同学开始按捺不住了,举手发言。一个说:“这个圆能够折成12,也能够不折成12。”真是一语中的。

另一个说:“如果一个圆平均分成两份,每份是12,但那里说分成两份,怎样分都行。”他在“分成两份”上特别加重了语气。理越辩越明,几个回合下来,大家就达成了共识:这句话错就错在“必须”上,如果必须是12的话,前面应当加上“平均”这个词。这是对分数本质意义的认识。

点评:数学是其他自然学科的皇后,良好的数学素养离不开周密、严谨的思维。当然,这种严谨的思维习惯,不是靠教师的严厉逼出来的,而是要让学生在切身的体验中、在解决问题的活动中慢慢养成。教师所能做的职能是引导。

案例分析报告 篇四

分数的意义是个古老的课题,当学生学习分数的产生时,教材说:人们在进行测量和计算时,往往不能得到整数的结果。例如,用一个计量单位测量黑板的长度,连续量几次以后,剩下的不够一个计量单位,黑板的长度就不能用整数来表示;又例如,把一个苹果平均分给三个小朋友,每人分得的苹果个数也不能用整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把一个计量单位、一个苹果平均分成若干份,用它的一份或几份来表示。这样就产生了分数也就是说,不能用整数表示的,用分数表示;然而接下来的一个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我们还能够把许多物体看作一个整体,比如一堆桃子,一批玩具,一个班级的学生等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会把一个整体平均分得到的分数中份数与具体个数易混淆。所以,总有很多数学教师以此为题材,去商讨,去实践,期望从中找出能让学生理解最好的一种教学方法。

近来,在学习了几位数学教师上的数学国标本第六册P64P65册《认识分数》后,越来越感觉到数学教学中少不了追问,愿分享。

片段一:

出示:猴妈妈和四只小猴。

师:猴妈妈给四只小猴分一个西瓜,每只小猴可分得几分之几?

生:四分之一。

师:为什么?

生:因为把这个西瓜平均分成了四份,每只小猴可分得其中的一份。

师:猴妈妈还给四只小猴带来了他们最喜欢吃的桃子,每只小猴可分得几分之几?

生:四分之一。

师打开袋子,有8只桃子。

师:每只小猴可分得?

生:2个。

生:八分之二。

就是没有听到教师预期的答案,一时之间,教师被学生弄得不知所措。可是这能怪学生吗?早在第五册中,教材就是这样教的:把一样物体平均分成八份,取其中的两份就是八分之二。那么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教师本来设计的目的十分明确,除了能够把一个物体平均分成几份外,也能够把一些物体平均分成几份,可是在最关键的地方教师没有进一步的追问,以至于前功尽弃。如果教师在学生说出每只小猴可分得这些桃子的四分之一时,教师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你连桃子的个数都不明白,就明白每只小猴可分得四分之一呢?学生必须会说:因为是平均分给四只小猴,这跟桃子的个数没有关系,所以是四分之一。如果学生能说到这一步的话,我相信即使之后有个别学生说八分之二,2个桃子等,也能在多数同学的正确引导下顺利得到统一意见。

片段二:

师:把6枝铅笔平均分给2人,每人几枝?

生:每人3枝。

师:把8枝铅笔平均分给2人,每人几枝?

生:每人4枝。

师:把一盒铅笔平均分给2人,每人得多少?

生:每人12。

师:为什么不回答几枝铅笔呢?

生:因为不明白盒里一共有几枝铅笔。

师:那么6枝铅笔,平均分成2份,还能够用什么数表示?

生:12。

师:8枝铅笔,平均分成2份呢?

生:也是12。

师:3枝能够用12表示,4枝也能够用12表示,为什么?

生:因为3枝是6枝的12,而4枝是8枝的12。

师;对,要弄清楚12是谁的12,整体不一样,12所对应的量,也就不一样。

假如把100枝铅笔平均分成2份,每一份也能够用12表示吗?

在那里,我们能够看到,学生顺着教师的引导,完全把知识内化。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兴趣盎然,在教师不经意的追问下,学生建立了数感,理解了分数的意义,也使每个学生获得了成功的体验。

追问有两种目的。第一种目的也是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追问的第二种目的是查明真伪。在教学中,有很多学生似懂非懂,更有很多学生是不懂的,这时教师就要充分发挥引导者、组织者的作用,利用追问把那些似懂非懂的学生完全问明白,让那些不懂的学生听明白。甚至有人说过:知识本身并不重要,经过数学教学,让学生追问数学上的为什么,养成科学的思维习惯才是最重要的。

数学是理性的,教师是理性的引导者,不断追问着,学生理性的学习者,不断追寻着!

案例分析报告 篇五

案例一:鑫鑫是刚刚入园的小朋友,比较淘气。一天,几个孩子都说自己的彩笔不见了,也有的说铅笔不见了,在对附近几个小朋友的询问中得知:原先是鑫鑫小朋友拿的,最终这些东西真的在他的书包里找到了。

案例二:宁宁小朋友带来了可比克饼干,饼干盒里是一个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宁宁吃完饼干后把圆筒放入了书包,但是在进行过户外游戏后,圆筒却不翼而飞了。当我问起圆筒跑到谁的书包里去了,千万抓好啊,要不然,圆筒还会往外跑的,见刘文琪小朋友神色有异,原先圆筒被她拿去了。

案例三:园内安排有一顿间餐,每次孩子们都会带来不少好吃的。带孩子们如厕时,活动室内有几个孩子没去,间餐时孩子们都纷纷说:老师,我的蛋黄派不见了;我的巧克力不见了;我的火腿不见了。想必是让那几个孩子拿去了,可这又如何去找呢、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在幼儿园里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成人身上就是名副其实的偷窃,可当这些事情发生在四五岁的孩子身上时,我们能说他是偷吗当然不能,非但不能说,还要慎之又慎地处理。

深究孩子出现上述行为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一、孩子年龄小,“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概念尚未构成。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好玩,好奇心强,见到新奇的、喜欢的东西总是爱不释手。加上孩子们的思维总被想象所左右,不能够清楚地区分“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概念,一不留意就会把别人的东西藏起来据为己有。从幼儿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这种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案例二就是这种状况。包装精美的金属圆筒十分好玩,琪琪小朋友特别喜欢,因此便把它放入自己的书包里,并没有任何别的复杂动机。在见到刘文琪的神色有些慌张后,我就和她讲道理:“琪琪,宁宁丢了东西多着急呀!圆筒是宁宁的,你要是喜欢,就让妈妈去买,好吗要是你喜欢的东西也丢了是不是也着急呀你帮他把圆筒送回家吧。”透过一番讲道理,孩子也逐渐明白了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道理,并把圆筒送还了回去。

二、孩子的合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只好拿别人的。

这种状况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也十分重要。

案例一中,鑫鑫小朋友刚刚上幼儿园,妈妈还未曾给他买彩笔、铅笔和本子,自己没有而别的小朋友有,而别人的正是自己想得到的。别人能够写字、画画、涂色,自己却不能,孩子必须会想“那要是我的该多好”,所以把想要的东西统统放人自己的书包,愿望最后得到满足了。在与鑫鑫的妈妈交谈后,他也有了自己的彩笔、铅笔,这种现象就再也没有发生过。

三、家长迁就、娇惯孩子,使孩子任性自私不合作,对别人的东西想要就要、想拿就拿

这类状况十分严重,案例三就属于这一种。

此刻每个孩子都生长在蜜罐里,是家中的小太阳,处于中心位置。家长对于孩子的要求,不论合理不合理都会盲目满足,致使孩子习惯了想要什么便来什么的生活,养成了自私任性、心中没有他人的不良习性。别人的东西我此刻没有,但我想要就拿了;别人带了好吃的我想吃,于是就给吃了;他的玩具好玩我喜欢,就放进自己的书包里带回家了。这就属于一种十分霸道的行为了,这与孩子在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有着很大关系的。因此我们务必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请家长不要一味地迁就、迎合孩子。俗话说“惯子如杀子”,这样下去对孩子是没有好处的。

针对“小朋友拿别人东西”的行为,认真地总结出原因,然后对症处理,想必一切就会迎刃而解了。但在处理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教师的处理方法

(一)因事而异

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事情发生了先要看严重程度如何,能自己处理的尽量自己处理,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事事都与家长沟通,因为孩子在园有了问题尤其是像这种事情,家长总是有些避讳。

(二)因材施教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每个家长的文化层次、素质水平也不尽相同,一旦出现问题时必须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孩子不同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素质高、明事理的家长,能够开门见山地说,并一齐讨论处理办法;对文化层次低、态度强直的家长,能够委婉地讲明事情,并以商量的口气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家长的处理态度

(一)透过教育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麻烦,千万不要对孩子说“偷”这个字眼,帮忙孩子建立‘‘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两种不同的概念。

(二)不能大发雷霆,夸大严重性,给孩子心中留下阴影,带来心理压力。

(三)不能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助长其不良行为。孩子小时候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长大后很容易铸成大错。

(四)不能碍于面子,漠然处之,使孩子认识不到自己已经做错事了,子不教父之过,长大后再出现问题则追悔莫及。

“老师,××拿我的东西了。”这样一句看似很平常的话,其实里面隐藏着很大的学问,不可忽视。作为老师,要以敏锐的眼光洞察孩子的行为,用专业的理论研究孩子的心理,春风化雨般地化解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种种问题。润物无声地帮忙孩子逐渐树立正确的观念,力求让孩子健康快乐、用心向上地成长。

案例分析报告 篇六

某市商业城居民李某向本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称华新娱乐城自10月营业以来,锅炉烟尘、噪声对其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排除危害。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娱乐城在李某住房隔墙建一燃锅炉,烟尘林格曼达三级,厂界噪声71分贝,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且该锅炉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经研究决定,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后补办手续,并通知对李某提出的污染危害问题进行答辩。

该娱乐城接到通知后,开始着手对锅炉除尘进行改造,由于未请专业人员设计,竟三改三败,同时对李某的污染危害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1996年2月份,李某只好租用其它房子居住,并提出要求该娱乐城赔偿损失7350元。1996年11月份,市环保局对该娱乐城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停止使用。12月27日该娱乐城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将燃煤锅炉闲置,启用燃油锅炉。1997年4月份,李某再一次投书环保部门,要求环保局处理纠纷,令该娱乐城赔偿一年多来的损失26050元。理由为在1995年10月28日至1996年12月期间超标烟尘噪声对全家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住院检查花费及1995年12月以后租用房子的花费等。

市环保局在1997年4月份通知该娱乐城召开了两次调解会,受害方李某认为,由于污染致使自己的住房无法居住,该娱乐城应按照自己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两次租房租金,租房所开支的水、电安装费,全家开支的医疗、检查费及大孩子送回老家上学多开支的费用,老人在老家由别人照顾所开支的费用总计26050元进行赔偿。娱乐城则认为:李某所提出的大孩子的医疗费及回家上学多支的费用等不符合实际,因其大孩子已在锅炉运行前回老家上学。同时,该娱乐城提出他们出巨资改用燃油锅炉,污染已不复存在,锅炉污染之事已接受了环保局的5000元罚款,不可能再给居民赔偿。

市环保局鉴于这种情况,终止调解,并做出处理决定。1997年5月15日,李某以市环保局在污染纠纷处理中认定事实错误,处理不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决环保局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作出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所作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起诉。李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环保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属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24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通知李某在7日内增补预交诉讼费,而李逾期未交,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6日作出了原告自动撤诉的裁定。

环境污染纠纷是由于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产生的致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环境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有: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方式,在没有第三者评断的情况下往往是很难实现的。因为纠纷案件涉及面广,致害方和受害方往往不是一个单位和个人,存在着多重矛盾。环境危害的认定技术性强,双方当事人很难把握损失大小的总量。双方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对污染纠纷的特定归责认识不一致;受害方存在着技术资金方面的劣势。

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环境案件涉及多种法律、法 规,而目前我国多数审判员不能深刻领会环境法律、法规的内涵、因而影响环境案件的正确处理。环境案件有突发性的特点,而诉讼处理程序繁杂,从审查到立案时间较长,往往会错过取证的时机。环境污染纠纷涉及环境科学技术性强,审判人员在取证、勘验时可能会无所适从,不得要领。

1.你认为哪种处理方式更合理?

答:我认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比较合理。

2。简单论述你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的优势。

答: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首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了解,有一批既通法律又懂技术的干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查处环境污染事故是其法定职责,具有机动、灵活的现场执法队伍和监测队伍,为及时到达现场,准确提取证据提供了保证。(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其职责,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从中斡旋,有较高的成功率。

(3)、由诉讼方式解决,往往需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监测鉴定材料,但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落后,取得的数据不全面、不确切,而且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后果无法准确计算,加之环境污染和破坏作用机理复杂,影响因素多,用定量指数去衡量确定归责还需要运用综合性专业技巧,由于审判人员对环境知识的先天不足,面对单纯的几项数据难免无所适从。

(4)、不少环境污染的焦点是排除危害而非损失的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或其他综合整治的方法使纠纷得以根本解决。

案例分析报告 篇七

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_年5月,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政府实施两年之后,在20_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引用了这样一组数据: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方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_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凭交易总量的78.8%。

那么,政府原本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究竟便宜了谁?如此之高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明了什么?48%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现实:

1、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富裕的有产者谋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推断。此种南辕北辙的结果,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吗?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经济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_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可以肯定,如果调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房的占有户,他们当然会反对。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赞成政策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查,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

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底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

案例分析

一、造成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有哪些?

1、政府缺位:疏于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主观的不作为使审查流于形式;

2、公示渠道不畅:惩罚机制不够严厉,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无权的,市场化;有权的,福利化。

3、部门间信息的割裂

4、诚信的缺失,社会道德的滑坡

二、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从而确保中底收入者的利益?

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关键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操作,贯彻公平原则

1、地方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审查工作,防止作假现象的产生。政府应该承担社会道德教育的责任,以身作则。有关道德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制定和完善。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摆正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最基础的地方进行道德教育。

2、所]www.chayi5.com[有的环节和程序都应该公开、透明,在资格审查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普通民众与公职人员均享有相等的机会。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

3、在公平的制度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的积分制度

4、审核不能走过程。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行为,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分配建立防火墙,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6、建立严厉的问责制,严肃处理骗购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人

7、以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

案例分析报告 篇八

幼儿安全事故这个话题是所有幼儿园及幼儿园教师不想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责任怎么认定、幼儿园又该以怎样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结合我园“守幼教初心、担学前使命”学习周活动,我园有幸请来了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贵州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周舰律师为我园教师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习,让老师们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强化我园教师法律意识,增强我园教师正确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能力。

周舰律师从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和生养的关系入手,引导我园教师思考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然后,周律师向老师们解释监护权的'含义,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从学前教育有关规定切入,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也不是委托监护关系。

周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精心为老师们解读有关幼儿园安全事故方面的相关知识。还从幼儿园事故的起因及分类、规则原则分类、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责任原则等向老师们进行详细的解说,以一个个生动详实的案例将法律知识巧妙的融入到幼儿园各种各样的案例当中。

今天,老师们收获了专业以外的宝贵知识。相信通过这次学习,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好的增强,老师们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认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8篇《案例分析报告》,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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