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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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一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9、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0、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公务考察 篇二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省、设区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3.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2.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4.资格复审

5.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者的总成绩。

6.体检

7.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5)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6)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劳动教养的;

(12)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3)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4)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5)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6)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1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9)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0)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2)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3)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5)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6)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7)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8)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9)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3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公示录用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259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1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三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年龄:男性28~50周岁(196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28~45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

(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安铜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1名;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铜山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1名。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 24800元/年(含五险);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仅限工作日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铜陵市利业劳动保障事务中心(长江中路976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10号窗口),联系人:殷女士,联系电话:0562-2126852;

②郊区铜山派出所,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566-4395318;

③郊区安铜派出所,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556-5696110。

3.提供材料:携带2张2寸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法律常识及调解工作有关知识。

(四)体检

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自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名单,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合格后,录用名单将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务考察 篇四

一、求职动机考察类面试题解答方法

求职动机是指在一定需要的刺激下直接推动个体进行求职活动以达到求职目的的内部心理活动。个人的求职目的与拟任职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相一致时,个体胜任该职位工作并稳定地从事该工作的可能性较大。

这类问题的设计旨意在于让考官有效了解考生过去和现在对工作的态度,更换工作与求职原因,对未来的追求与抱负,以及考虑本单位所提供的公务员岗位或工作条件能否满足面试者的要求和期望等。面试者在回答时就不能漫无边际,应该给予考官明确的答案,以充分的事实论据和坚定自信地表达来满足考官对求职者的期望和要求。在具体回答时,应注意考官一般都有这样的共识:在过去工作中态度不认真,无论做什么,做好做坏都无所谓的人,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也很难说能勤勤恳恳怨天尤人,抱怨领导和同事,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人缺少谈的人往往是眼高手低的人,即使有才华也要慎重考虑,切不可盲目录强烈渴求,所提愿望与要求本单位无法满足的,不业心、进取心强烈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并为之积极努力。表现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刻意追求,不安于现状,努力把工作做好,工作中常有创新。进取心不强或没有什么进取心的人,必然无所事事,不求进步,不求建功立业,但求敷衍了事,因此对什么都不热心,这样的人是难以做好本职工作的。

要回答好这类问题,首先我们对要对自己所报考的耽误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其加以分析,从而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增强对单位的了解,特别是自己希望从事的工作的内容、性质以及任职要求等,应详细一些;其次,如果是非应届生,自己想离开原单位的理由也要有所准备,其基点落在:目前我工作的单位已没有适合我发展的空间。

当主考官问及报考动机时,回答问题口气要平和、说话要婉转。既要谈出用人单位的特点、长处,又不给人阿谀奉承之感;既要诚实地表明自己的需要,又说明自己克服图名气、要条件的私心的决心。倘若能对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做出简明扼要、恰如其分的概括,并能自然表露出自己的思想倾向,最后再来谈自己为何要报考该单位,相信这样一定会给主考官留下好印象。

此外,在回答这类问题时,考生应该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抽象化,如考生强调报告职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这样的回答思路是合适的,但考生应将其具体化,考生自己的什么特长怎样与具体工作相结合?自己的理想与抱负是什么?为什么能通过这些工作实现?若考生连报考单位与职位的一般性知识都不了解,是很难避免空谈求职动机的。

另一种考生应避免的倾向是“庸俗化”。考生回答自己为什么报考该职位时,没有体现自己应该有的水平,只是说什么工资待遇好、出国机会多、权力大等。

因此考生回答这类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地表达自己对公务员工作的认识与兴趣,考生也可结合自己的职业理想或价值观加以佐证。其次,考生要重点说明的是,自己具备该职位所要求的一些素质与能力,并且是高水平的。为此,考生可以参考公务员素质测评的有关内容。例如,报考与外贸、外事活动有关的单位,可在征求考官同意后,用外语回答问题。最后,考生要适当地表明对自己能被录取并且将来在岗位上能干出优异的成绩表示信心。

二、求职动机考察类面试题例析

1.请做一下自我介绍。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此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考官有其特定意图。相当多的考生都是介绍了自己的姓名、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情况。从表面上看,这样回答符合答题规则,但考官绝不是需要这类回答。一般来说,考官想通过考生的自我介绍,了解考生的个性特点,及这些特点是否适合目前应聘岗位的工作。据此:

A.考生可以根据应聘岗位和自己的优势做答,例如想报考秘书类公务员的考生可这样回答:我非常乐意向考官介绍我自己。我要强调的是,我这个人性格豪爽,善于交友;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乐于人际沟通。这些特点使我在这类工作中与同事在工作上能进行良好沟通,生活上能广泛结交朋友,这对执行领导意图,向领导反映情况都有利。因此我认为我的性格最适宜做这类工作。

B.过于炫耀自己的学历、能力或业绩。

C.欠准备,不全面或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

D.过分谦虚,甚至自我贬低。

E.如果时间允许,我想详细介绍一下。

分析上述答案,不难发现A至少有三个优点:一是言简意赅:整个答案在1分钟左右即可说完,而且意思表达到位;二是重点突出:整个答案围绕着沟通、交友展开,个性特点一听了然;三是中心明确,即以工作需要为中心,适应面试考官的需求心理。E答案如果得到考官的同意也未尝不可,但应注意掌握时间的长度。B、C答案缺乏对自我的辩证认识,往往得不到考官的认同。D答案表现为考生可能缺乏诚恳、强烈的求职意愿。

2.能谈谈你的优点和缺点吗?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个问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的正确认识以及能否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从考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考官还能看出考生是否自信(或者自傲、自卑)。考生回答时除了注意上面三个要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尽管这是考生的主观评价,受个人自信程度、价值取向等影响很大,也就是说考生所描述的优、缺点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但考生的陈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官对考生能力的判断。考生如果说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尚需完善,那么考官就会认为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差,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

3.你有哪些主要的优点?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像前面问题一样,这个问题问得相当直接,但是有一点隐含。

面对这样的问题,考生的回答首先应当强调考生适应的或已具有的技能。录用考生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技能,考生可以在后面详细介绍自己与工作有关的技能。回答时,一定要简明扼要。例如这样回答:“我具有朝着目标努力工作的能力。一旦我下定决心做某事,我就要把它做好,例如,我的志愿是成为一个出色的公关经理,我喜欢接触不同的人,服务人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目前正在进修有关课程。”另外如“我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很强”、“人际关系很好”等都是可提出的优点,但尽可能要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这会使考生与众不同。

4.请谈一下我单位为什么要录用你?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是个直接、正面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不会问得这样明确,但是会在其他问题之后被提出来,这个问题没有隐含的意思。

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注意,直接的问题需要直截了当的回答。为什么他们要录用考生呢?最巧妙的回答是对他们而不是对考生有利。这个问题会使考生向他们提供证据以证实考生可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解决问题(如准时上班、改进工作方法等)。例如:“我从事两年的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在下属队伍建设方面,从组织项目的实施到鼓励下属合作,我都得心应手。多年来,我已经掌握了一套用人和留人的技巧。此外,我还擅长帮助单位顺利实现精简和培训。”在回答中,以实例提供有力的证据,直接而自信地推销自己。

5.为什么不谈谈你自己?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是个开放性问题。从哪里谈起都行,但是滔滔不绝地讲上一两个小时可不是考官所希望的。这样的问题是测验考生是否能选择重点并且把它清楚、流畅地表达出来。显然,提问者想让考生把自己的背景和想要得到的位置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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