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优秀9篇)

发布时间: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一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南县管理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选调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国家机关(如公务员被拟调,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专业范围:《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一级目录:管理学(其中的二级目录:会计审计所有)、一级目录:经济学所有。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七)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室(州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请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或《文山州事业公开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职称证书、考核登记证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以上单位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荐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4日在文山州人社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取消该专业的本次选调。

(三)考试

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加选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公文写作知识(占2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能力、仪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四)考察

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再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www.chayi5.com)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对本公告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易晏冰。联系电话(传真):0876—2192449。

点击下载>>>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二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八章奖励

第九章惩戒

第十章培训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三

[关键词] 国家意志 立法表达 法律保留 法律解释 科学人才观 社会 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及回答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自此,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条例》)和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文 件(以下简称《通知》或《暂行规定》)以及各地、各部门自称以《公务员条例》和《 通知》为依据制定的各种规章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的形式上宣告废止。但是 ,200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高学历资格限制条件依然如旧,将年龄从《通知》 规定的一般35岁以下放宽到36岁,也没有带来任何制度性改变的意义和价值;各地报考 的年龄和学历限制也依然是五花八门,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这种现象是符合《公务员 法》,为《公务员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呢?还是不符合《公务员法》,为《公务员法》 所抛弃和否定的呢?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只有是或不是两种答案。

回答是的主要说法是:《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相应条 件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 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规定上限,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 不明确,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授权由人事部门规定报考公务员资格年龄上限和 学历条件是自然的,而且过去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过去一直这样做并不表示过去一直是正确的, 即使过去是正确的,也并不等于现在也就一定正确。

他们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规定限制年龄上限,在社会上很有迷惑性,实际上 是对行政法原则的歪曲。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民法上的原则,也是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实 行抗辩的原则。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必须是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和合法的授权才可以 为。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勿为、可为、应为等)是置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去规范 的,勿为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是相对于他方权利而产生的义务,并非以 “禁止”二字为唯一标志。如果像他们这样不分法律原则适用条件而耍“无赖”浑水摸 鱼的话,那么,人们也可以这样质问:《公务员法》没有规定禁止杀人,也未见我国现 行的其他法律规定有禁止杀人的条文,岂不是人人都可以为盗贼[1] ,/asp/showdetail.asp?id=11285 ,/blog/falvguangcai/index/?blogid=108307 .

[19]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19 根据本文的分析和观点,《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省级以上公 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应视具体内容和情况归属为第十八条的合法的职位资格条 件。实际工作中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所谓报考资格条件除能归入第十八条合法的 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甄别是否符合以公民政治权利和法律保留制度为考察背景的第十 一条的法定条件。有些所谓报考资格条件既不符合第十八条的规定,也不符合第十一条 的规定,应该加以剔除。

[20]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0 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公务员条例》没有具体规定报考资 格限制条件,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设定的资格条件虽然与法律 不尽相符,但作为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执行,其在实施中与法律 的冲突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们对该文件的主体内容和精神还是认可的(参见拙文《公 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法律评析》)。在该规定中所设置的年龄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等报考资格条件也属于我们这里说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赋权性义务规定,即使在不执 行放宽限制的灵活性政策的情况下,当报考者满足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 时,就获得报考资格权,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即不得拒绝其报考。换言之,招录机 关和录用主管部门设定32岁以下、30 岁以下、28岁以下、27岁以下、25岁以下、23岁 以下等等五花八门的年龄资格,以及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硕士博士以上等等学历、 学位资格限制,也都是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个“法”的。

[21]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1 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 不论是“一考”还是“两考”,都应重在考察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的任职要求。从 实际情况看,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增加考生负担,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据此,法 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 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资料来源: /zgrdw/rdgb_qg/rdgb.jsp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5年第4期)。

[22]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2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1996年3月12日《关于的说明》:“为适应实际需要,分别规定了简易程 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 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他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之后再决 定给予处罚。”资料来源:/culture/falv/FL_INDEX/zgfl_index/azl060.htm .

[23]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3 这里讲的形式主义指因水平所限或处于某种倾向性的需要在适 用法律时不但不认真考虑特定法律规定的特定含义,甚至也不考虑该规定使用的语言文 字通常的准确含义,只管按照某种裁判文书格式套用敷衍。如在所谓“广西首例报考公 务员年龄歧视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中,为说明被告具有相关职权,分别引用了《国家公 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 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 批工作。”但是,何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不知道,也不管,何为“国家 的公务员录用法规”?也不知道,不管!判决书上必须有被告职权这一部分的内容,不 能不写,法官只好随便写,反正只是为了完成法律文书格式的形式要求而已!事实上法 官应该非常清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 定,设定职位资格条件和具体录用行为都是用人机关的职权行为而不是被告政府人事管 理部门的职权行为:综合管理不是全面管理,综合管理不能包含和代替法规已经明确由 用人机关行使的法定职权;目前为止国家也没有制定“公务员录用法规”(《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是公务员管理综合法规,不是公务员录用法规),被告“根据国家的公务 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的职权只是一个预设的职权 规定,在国家没有制定“公务员录用法规”的情况下,被告“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 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既不是“过去完成时”,也不是 “现在完成时”,而仅仅是“将 来时”的东西,当然是不能作为“现在”裁判认定被告“过去”的行政行为的依据。

[2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44] 这里所讲的机械论,指只机械地根据某一法条、某一部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详细的条文规定裁判案件,而不能够理解法条规定的立法含义(意 义)及相关法律规则、原则的内涵,更不能够从法律体系的整体上理解和把握法律概 念、规则和原则的内涵。如在公务员报考资格纠纷案件中,从来没有法院从公民政治权 利的范畴上去理解报考资格权,没有依据政治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作出裁判,所 以目前所有原告败诉的和即便是仅有的一两个原告胜诉的案件,其裁判过程、理由、结 论及结果上都无法得到社会和法律群体的认同。这状况当然是司法能力欠缺的缘故,可 以理解,但是不能原谅。

[25]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5 一般所讲立法冲突泛指法律规范文件之间规定的不一致。我们 认为,具有上下位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之间的“冲突”应准确地称之为下位法与上位法 抵触(属本文所称之“立法错误”),与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自始无效。冲突的合理意 义应表示冲突结束之前各方均有效存在,甚至可以在冲突结束之后各方仍存在并有效。

[26]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6 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 117页。

[27]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7《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除国务院外,下同)均可以 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如果承认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则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 文件的效力就具有可以超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效力的效果, 这将导致行政审判依据体系的混乱,导致本来受司法监督的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28]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8 事实上它们仍然可以避免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立法”(这种“补充 立法”很难界定是否完全符合《立法法》,在实践中被立法部门视为一种成功的立法经 验)。最高司法机关通常也脱离具体案件的审理而专门制定事前性和抽象性的、与立法 文本无二致的司法解释进行“补充立法”。这等于架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29]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9 民法领域由于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为 基础,其实也不太需要动用立法机关做法律解释。行政法领域(包括经济法领域)许多 概念、制度都是立法程序设定的,且起草部门、法律审议机关、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法律 主体之间对概念、制度的含义把握容易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法律的规定作进一步 明确的时候应该说是比较多的。

[30]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30 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可以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当事人 有争议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说明,允许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释说明提出异议。二 审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适用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仍有较大异议的,二审法院应再 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如当事人仍有较大异议,应允许当事人申请司法解释或由审理法 院层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亦应允许当事人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解释。当事人 申请司法解释或法律解释的,案件中止审理。再进一步的改革应该是实行三审终审制, 三审为法律审,废除法院审判系统的请示制度,彻底改变最高法院不通过具体案件的审 理而以“立法”的方式制定司法解释的做法。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四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66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75名,县(市、区)级机关666名,乡镇机关225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37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30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64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65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3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温州人才网()、温州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7、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8、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统特警察705、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职位考试的办法。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p>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二)加分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我市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县为: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洞头县。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公安系统特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资格复审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书》于面试结束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考生根据《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以笔试后核减的计划数为准,下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报名。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0571-87059942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88960131温州市人事局88967825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88030422鹿城区人事劳动局88996008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86966608龙湾区人事劳动局86966698

中共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瓯海区人事劳动局88538557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61880886乐清市人事局61882270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67232310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222365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63486737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3487349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67810168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862250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63721992平阳县人事局63722178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67582687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595516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68881226苍南县人事局68881516

特别提示: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市、县(市、区)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二。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通过军队系统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其毕业班证书为国家承认(2014年以后毕业的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的人员,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四.2014、2014年毕业于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六.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温州市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温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七.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

答: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成绩通知单。

八。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九.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十.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十一.对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二.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三.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市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四.报考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

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十五.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六.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统一为2014年1月16日。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十七.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八.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十九.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二十.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一.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号码后致电咨询。

公务考察 篇五

一、商务考察经过

我们一行三人到和涂料公司后,受到了涂料公司的热情接待,涂料公司领导同志向我们介绍他们公司的发展经过、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他们公司的产品与市场销售以及企业发展的前景。我们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同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与看法,同志耐心地一一作了说明和解释,使我们更加了解了涂料公司的情况。接着,我们在涂料公司领导同志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涂料公司的几个大型项目及生产车间、中心实验室、成品仓库等,与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了涂料公司的第一手情况。我们还与涂料公司领导就具体的战略合作细节进行了洽谈,达成了某种共识。整个商务考察较为圆满成功,为我们公司与涂料公司今后的战略合作,打下一定、良好的基础。

二、涂料公司基本情况

市涂料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位于省市的区工业区,毗邻福厦高速公路、324国道,交通便捷,生产工作环境优美。公司占地面积100余亩,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研发技术人员占20%以上,是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研发实力雄厚、生产能力强大、发展最快的“新星”之一,涂料的研发与生产实力跻身于国内品牌十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百家工业重点企业。

该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具有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产品主要有工程机械涂料、重防腐涂料、工艺品涂料、防盗门涂料、高温涂料、木器家装涂料、地坪涂料以及建筑涂料等系列。他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强调自主创新,与国内外多家研究机构及著名大学联合成立产业化研发基地,多种产品在国内涂料运用领域占有领先地位。其中厚浆型重防腐涂料、双组份汽车面漆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双组份汽车面漆”项目填补了省内的空白。同时率先推出防盗门液体涂料,创新研发具有主动环保功能的“田园风光”系列家装漆。他们实行服务主导型的营销模式:即“我们不只是销售产品,而且还为客户提供涂装的整体解决方案”。卓越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使涂料赢得了大量国内知名龙头企业的信赖,被业界誉为“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涂料专家”。

该公司重视企业基础管理,坚持走品牌经营之路和诚信经营,相继通过了ISO9000、ISO14001、OHS18000等体系认证,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连续多年被授予“省用户满意企业”、“省用户满意产品”、“重质量、守信誉”示范单位、“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被认定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商务考察结论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比较熟悉掌握了涂料公司的产品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经过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供公司考虑。

1、与涂料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可行性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录工作有序进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专门成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同志副县长同志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成员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有关同志组成。同时,研究下发了《县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对整个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根据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分步实施

整个工作按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制定录用计划、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制定工作计划

2、信息公告

全省公务员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人才网、人事考试网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

我县在县级新闻媒体、人事信息网等网站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的招考公告,并我县与报考工作相关的信息。

3、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月日至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网(),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日。根据公务员8项报考条件,我们认真组织了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经过天努力,全县共有人参加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有名。

4、组织笔试工作情况。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本次考试我们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省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县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地点定在中学。在考试中,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县公安局派出名民警现场维持交通和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5、组织面试和体检工作情况

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招考单位的同志、相关专家学者约各占三分之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还选派原则性强的1名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招考单位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整个面试工作始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没有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共有考生参加了面试,合格率达%,共有考生参加了体检,合格率达%。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直各招考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切实加强了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招考单位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使体检工作在方方面面密切配合下顺利开展。

6、考察和公示

各招录单位考察时都按要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我们将结果分别在县城的十字路口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和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录用审批和监督检查

2014年,我县共招录乡镇公务员5名、司法局公务员4名、公安局公务员16名、法院公务员2名,其中法院1名招录未完成,他是一名研究生,在其他地方找到了工作,所以没有来录取单位报到。

三、改进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坚持“凡进必考”,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不经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过渡、调任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认其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不得按公务员(工作人员)办理调动、核发工资基金手册、职务定级、审定工资级别等事宜,以维护考试录用制度的严肃性,严禁“考不进来调进来”的违规现象发生。

公务考察 篇七

其实在公考类考试中重点考察的是能力,比如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的能力而并非考察考生模式化的题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从回答彰显出我们的能力呢?我们通过几道面试题来研究一下:

某高校副校长对学生说,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这段话得到广大网友的力挺,并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撑腰体。请你谈谈对于撑腰体蹿红这一现象的看法。

答案解析:这是北大副校长吴志攀说的一段鼓励校友扶起摔倒老人的话,日前被网友大量转发,并且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校长撑腰体并且有数万人跟帖,有一帖是这样写的:

好人出手空余泪,

路人束手亦悲催。

众皆奋力齐扶老,

不信东风唤不回。

撑腰体的蹿红说明了如下几个问题:一、其传播速度之快从侧面折射出人民大众对道德对良知的呼唤和渴望。二、很多人之所以很多时候不敢见义勇为是因为见义勇为的代价太大比如说彭宇案。三、社会道德和良知在当代社会陷入了滑坡阶段,本来道德良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需要任何的撑腰体因为它的撑腰体应该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究其原因如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人价值观沦丧认定金钱至上,有太多的好心人见义有为被讹的事例。二、法律法规制度未能为见义有为者有效地撑腰。当善意的付出屡屡为好心人带来难堪,甚至是不幸的遭遇,并最终导致戒备心理完全压倒善意,面对求助,表面的冷漠其实不乏善良的心只是缺乏在践行道德与良知的时候应有的权益保障,缺乏能够为自己撑腰的力量。那么要想使撑腰体走出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现实中生根发芽,撑起见义勇为者的一片天空,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去完善。一、动员社会大众力量让整个社会称为见义有为者的撑腰体。二、完善制度体制机制,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来匡扶道德良心不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称为见义有为的撑腰体三、加大对见义有为者奖励的投入,使见义有为者在道德法律经济上都有撑腰体。在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当下,撑腰体的走红反映出社会其实并不是冷酷无情的。我还是坚信法律是撑腰体,监控是撑腰体,良心是最大的撑腰体。

把别人拒绝在门外的同时也把自己关在门内,你对这句话有何看法?

答案解析:这句谚语看似通俗,实则意味深长,耐人深思。他告诉我们人与人交往和国与国交往的一个基本原则:拒绝就等于封闭自己,而封闭自己势必会造成闭门造车、原地踏步,对于国家而言,闭门造车甚至会走向没落。究其原因如下:人是社会中的人,所以人是不能够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把别人拒之门外,就等于切断了自己与外界的联系,把自己独立起来,任何事情都只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都不可能在孤立中成长,这种固步自封的做法,表面上是伤害了别人,实际上伤害了自己,小到家庭个人,打到国家名族都是如此。清朝时期,英国使者来访要求通商,但皇帝妄自尊大使我国错失了历史性机遇。而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又深刻地告诉了人民,要想国富民强必须打开国门实现共赢。人是社会的个体,是社会的一员,要想生存势必要求与人沟通,这就要求与人交流和合作,骄傲使人落后,虚心使人进步这就说明我们在工作之中也要做到交流、敞开心扉,以积极主动的、开放的心态去接纳他人的思想。

某市存在着黑的现象,有人说方便,有人说不安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展开调研。你认为,如何确定调研对象和内容,才能保证调研效果,以便为市政府整顿黑的提供参考。

答案解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黑地现象问题展开调研,全面了解黑地问题问题的实实在在,方方面面,才能为市政府整顿黑车提供法律依据,提供决策参考。而科学、合理、正确的确定调研的对象和内容才能保证调研效果。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研:

1、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研对象要保证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可以将黑地经营者、使用者、监督者、三个群体列为调研对象。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八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9、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0、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公务考察 篇九

一、00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00市位于00省的最南部,属冀、豫两省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100亿元,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评比中位居第83位。近年来,00市把党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呈现出全面推进、规范发展、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主要做法是:

2、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管理服务集约化。邯郸市整合行政资源,变革行政方式,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服务中心,内设三个大厅,实行集约化、通透式办公,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一是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筛选了25个部门的281项行政许可、146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大厅管理,实行“一区、一局、一长、一处、一章”的“五个一”办公格局,将大厅划分为25个工作区,一个区即为一个行政局的办公场所,每局有一名局长带队值班,有一个综合协调处成建制进驻,有一枚能行使该局权力的“许可专用章”。大厅实行“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违规追究”的工作制度,只要资料齐全,来一次大厅即可把行政审批全部办妥,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项目业主、外来客商的高度评价。二是行政权力网络大厅。该大厅承担除专家评标环节外的各类招投标、招拍挂项目的全程服务。大厅业务受理采取计算机和人工两种处理方式,人机同步进行。大屏幕滚动显示各种项目发标、中标、工作流程、政策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将服务过程完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去年,在市主城区进行的工程交易中,仅外地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就有565次,同比增长148%;中标47项,同比增长17%。三是政民互动大厅。以受理中心为窗口,督办机构为核心,职能部门为支撑,形成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的闭合式工作流程。通过整合市长热线、“3.15”消费热线、物价热线等,设置了24条网络(电话)热线和数据资料库。群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短信、电邮、传真、邯郸论坛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言献策。运行以来,平均每天接收有效信息20__多条,共受理有效来件4.4万多件,直接解答群众咨询2万件,转交部门办理9700件,起到了“社情民意晴雨表、服务群众连心桥、维护稳定减压器”的作用。四是通透办公平台。成安县是邯郸市第一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也是党务公开试点县。针对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胆>:请记住我站域名/公务员。在综合办公楼内,把相互关联的科室安排在集体办公室办公,每个工作人员之间用矮屏分隔,单位领导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用玻璃分隔,使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也实现了相互监督。同时,将四套班子及各单位领导的办公室充分对群众开放,实行“一证两图两卡”制度。“一证”是工作人员戴证上岗;“两图”是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置“项目审批流程图”和“群众办事导示图

”;“两卡”是在领导干部办公室的门上和办公桌上设置两个职位明示卡,卡上标明领导人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等,群众来办事,门岗一律放行,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与群众实现零距离、零障碍接触。

3、深化电子政务,实行阳光操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在继续使用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市报专栏、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的同时,邯郸市重点加强了网络公开载体建设。以国家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市民办事的快捷路径、沟通社会的在线渠道”这一定位,对政府公众信息网重新优化整合,覆盖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19个县(市、区)和130多个党政部门,还设置了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89个职权部门门户网站。公众信息网向社会政务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选择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城市规划等8个重点环节,搭建了在线网络公开平台,把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网络运行以来,点击次数达100余万次。如政府采购网,把采购单位、采购中心、财政局业务处室、评委、供应商等重要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实现在线提交采购申请、审批、信息、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数据汇总和监督投诉等,覆盖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4、加强管理监督,探索长效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制度化。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五项:一是办事公开制度。即把办事政策、人员、内容、结果全面公开,明示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内容和要求、办事地点和标准,让每一位办事者都知道“怎么办”、“谁来办”、“什么时间办结”。二是办事承诺制度。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作出制度性承诺:符合条件、能够办理的,立即办理;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是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设置驻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权重,把50%的份量放到大厅,明确了考核的范围、内容、原则、标准、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五是行政许可监察制度。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状态、效率等进行全程自动监控,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邯郸市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做法及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很多。结合大余实际及我们此次考察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重点。学习借鉴邯郸市依法清权确权的经验,对拟保留的实施主体、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点公开、全面公开,由实施主体上报公开方案,汇集成册,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一是县政府要重点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二是县政府部门要重点公开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三是行政机关内部要重点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四是乡镇政府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五是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继续抓好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的公开。

3、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余府办发[20__]49号文件精神,在继续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运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的同时,学习邯郸市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现场办结”的要求,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两头跑现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着力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实现便民高效。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大厅的做法,把乡镇政务大厅作为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4、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促和考核。以制度来克服公开工作中的随意性,以严格的督促考核强力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是邯郸市的成功经验,更是成安县在短期内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以及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政务公开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监察和纠风部门要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政府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对当前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把00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考察团建议,近期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借鉴外地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县政府特设直属工作机构,与十大体系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做到了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四落实。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并抽调2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主抓政务公开以及政府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是抓好示范点建设。县里突出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县经贸委大楼的改造装修,实行集中办公;将钨都广场电子显示屏收回,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在公务写字楼两旁搞一个高规格、高标准的政务公开公示栏。县直单位、乡镇、村三级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统一标准,按照统一模式进行制作。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发挥典型和样板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所有示范点建设12月底完成,并召开现场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于20__年初全县整体推进。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9篇《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332 2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