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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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录工作有序进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专门成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同志副县长同志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成员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有关同志组成。同时,研究下发了《县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对整个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根据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分步实施

整个工作按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制定录用计划、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制定工作计划

2、信息公告

全省公务员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人才网、人事考试网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

我县在县级新闻媒体、人事信息网等网站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的招考公告,并我县与报考工作相关的信息。

3、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月日至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网(),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日。根据公务员8项报考条件,我们认真组织了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经过天努力,全县共有人参加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有名。

4、组织笔试工作情况。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本次考试我们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省2014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县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地点定在中学。在考试中,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县公安局派出名民警现场维持交通和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5、组织面试和体检工作情况

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招考单位的同志、相关专家学者约各占三分之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还选派原则性强的1名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招考单位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整个面试工作始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没有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共有考生参加了面试,合格率达%,共有考生参加了体检,合格率达%。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直各招考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切实加强了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招考单位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使体检工作在方方面面密切配合下顺利开展。

6、考察和公示

各招录单位考察时都按要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我们将结果分别在县城的十字路口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和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录用审批和监督检查

2014年,我县共招录乡镇公务员5名、司法局公务员4名、公安局公务员16名、法院公务员2名,其中法院1名招录未完成,他是一名研究生,在其他地方找到了工作,所以没有来录取单位报到。

三、改进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坚持“凡进必考”,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不经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过渡、调任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认其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不得按公务员(工作人员)办理调动、核发工资基金手册、职务定级、审定工资级别等事宜,以维护考试录用制度的严肃性,严禁“考不进来调进来”的违规现象发生。

公务考察 篇二

一德国教育和德国公务员培训教育

(一)德国教育基本情况

德国的教育深受德国联邦体制的影响,虽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整个学校教育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由联邦确定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对义务教育、组织形式以及考试的承认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具体执行主要是各州,联邦并无实际的教育管理权。从1969年开始为了协调全国教育事业,联邦议会通过《基本法》第74条和第75条修正案,并对第91条作了修正,联邦先后建立了一些教育机构,主要有: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德国实行的是免费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不用交学费,不但国立的学校可以得到国家的补贴,凡是国家承认的私立院校,其花费也享受国家相当大比例的补贴。

目前,德国实行的是12年义务教育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人从6岁开始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中9年的全日制学校的学业是必须完成的,如果不能继续全日制普通学校或者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业,那幺其余3年也必须上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

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德国还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让每个公民从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目前,德国的国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设设立的。只有几所私人和教会办的大学;联邦国防军的大学以及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校是联邦举办的。德国的高等教育品质卓越、享誉全球。德国现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综合大学80多所、应用技术大学130多所、艺术音乐院校40多所,涵盖专业400多个,学生注册人数约190万,其中外国学生135,000人。德国大学没有级别名次的排列,只有历史长短和规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色。德国大学一般不设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后直接获得硕士学位。德国的高等教育师的德国成为一个科学之国,直到世界二次大战为止,所有45位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得者中,有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根据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整个德国的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严格,因此,德国的学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二)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4月20日,我们一行8人在德国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国人中国名字)女士和翻译顾小姐(德国籍华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来到了德国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布吕尔市。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为联邦高专)就坐落在这座城市里。这是德国唯一的联邦举办的专门培养和培训各类公务员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基础部主任、基础课教师艾德姆先生和专业部主任、专业教师,同时又是2004年波恩市下属的特罗斯托夫(Dusseldorf)市长的候选人皮特(Peter)先生,负责接待我们。由于早在4月19日晚上,我们在波恩市议政大厅,观摩市长候选人提名竟职和选举过程时我们已经认识了,所以,今天我们的见面感到轻松、自然。

艾德姆先生首先让我们参观了整个校园,然后来到接待室向我们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德国的教育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有不同的理解与划分方法。艾德姆先生为我介绍了德国的一种从就业和人生与教育制度相关的划分方法。这就是教育与职业生涯系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人们通过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学到专业技术,在社会上和企业里获得一定的专业职务,在这一系统里发展靠的是技术水平,不是阅历和年龄。在德国的职业生涯系统分为四个如同梯子一样的阶梯。学习1—5年的为最低一级阶梯,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学习6—9年的为第二阶梯为中等阶梯,可以做一些文秘性的工作。学习在10-13年的为优秀阶梯,是可以做运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则是最高的阶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每一个阶梯之间又有不同的级次,一般在同一阶梯里依据工作时间、阅历、经验可以不断提升,但是很难超越的本阶梯。艾德姆先生介绍说,我们的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学就是属于德国职业生涯系统培养优秀阶梯人才的学校。为联邦机关培养非技术性的高级运用法律的公务员,向学员传授从事公务员职业生涯中必需的科学知识与工作方法,以培养其实际的工作能力。

联邦高专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经有5万2千名学员圆满完成学业,目前在校学员有6千3百名,专职师资力量354名。目前德国联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务员,几乎都是这里培养的,各州政府的公务员也主要来自联邦高专。可以说这里是当代德国培养政治家的摇篮。学校的招生面向联邦及各州的行政部门,为公职管理部门培养非技术性的行政官员,包括公共内务行政管理、劳工管理、外事管理、国防管理、铁路管理、财政、气象服务于地球物理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险、农业社会保险部门。行政高等学校与其它高等学校不同,不进行公开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门就职的并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人才能进入其中就读。在行政高等专科大学就读的学生是试用期的国家公务员。一般来说是具备了高中毕业或同类学校毕业水平,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和就职部门的特殊条件,已经被国家机关录用的人员。

联邦高专有一只遍布全国的教育网络,他的总校在布吕尔市又在全国分布了十几个按专业区分的分校。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总校在布吕尔市,设有总系,负责内政综合管理系、联邦边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气象预报系的基础课程教学。内政综合管理系也设在总校里,该系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边防警察系设在吕贝克市,公安系联邦情报专业设在哈尔市,气象预报系设在郎根市,以上细的所在地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军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设在曼海姆,外交系设在波恩,财政管理系设在明斯特,农业社会保险系设在卡塞尔,公安系刑警专业设在威斯巴登,公安系宪法保护局专业设在斯威斯塔尔—海默茨海姆,社会保险系设在柏林,他们即负责基础课教学又负责专业课教学。

关于联邦高专的管理体制,这里采取的是行政主管与业务主管双轨制管理的体制。联邦内政部为主联合有关业务部局组成监理委员会,建立委员会任命校长,校长向监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联邦各有关业务部局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的业务咨询机构,同时还负责指导各系的教学工作。在校长以下设中心领域委员会、教学领域基础课程、科学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职能部门管理联邦高专。

关于课程,联邦高专的教学管理与课程设计,深受德国双元制教育理念的影响。每届学生共学习1440小时,其中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性课程各占720学时。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就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其中基础课程共有7个领域的课程,他们分别是行政管理的国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80学时,占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务法,194学时,占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国民经济和财政经济基础知识116学时,占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业经济基础知识,组织机构和信息加工100学时,占13.9%;以上四个领域的课程都需要笔试。而且只需失败一次。如果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就不能毕业了。行政管理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50学时,占6。9%;专业对口的工作领域课程100学时,占13.9%;多专业领域的教学课程80学时,占11。1%;这三个领域的课程只需要口试。

关于教学,这里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与普通大学相比,其自由度相对较少。高等专业学院的一个学年也分为两个学期,分别为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但上课的时间(包括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要比大学长得多,一般为36周。教学形式基本主要是:讲课、练习、研讨班、实习。这些教学形式贯穿于包括基础阶段和主课阶段,也称专业课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在德国联邦高专里,各专业系只决定学生必须修满的课程数,并不替学生制订课程表,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课,但必须注意紧扣已制订的学习计划,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学助教或者高年级的同学请教。讲课主要由教授或讲师就某一个专题在讲台上讲一些要点、重点或者讲课者觉得自己特别有心得的内容,学生必须通过课外阅读补充课堂上所学的知识。为了保证教授讲课思路的连贯性,一般在课堂上不进行讨论或提问,但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课上,教授往往允许学生在听不懂的情况下当场提问,但不展开讨论。德国高校的课堂教学气氛相对来说比较轻松,特别是专业课,教授从不点名,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干别的事,甚至半途退场,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影响别人。研讨班作为一种教学形式,主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和参与精神。教授一般会在学期初开列一张本学期将举办的研讨班的题目清单,这些题目并不一定与讲课的内容相关,而往往与教授的研究课题有关,有些题目是跨学科的,甚至是相当领先的,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向教授登记主讲某个题目,并确定日期。当然,如果学生有好的题目建议,教授也会采纳,并补在题目清单上。登记并讲的学生必须在广泛收集和阅读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拟定提纲,写出发言稿,内容要求能罗列各种观点和思路,但并不强求作出结论。一次研讨班的活动一般由一个人主讲,讲完后展开讨论,所有的参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员、学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见,进行辩论。

关于实习,实习是德国联邦高专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已在企业或行政机关中实习过,具有该专业的基本的实践知识。从广义上讲,实习既包括在校外企业或机关中实习,也包括在实验室、工地、计算机旁以及在任何一个地方学习科学的工作技术和研究方法,对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一部分经济、社会和地球科学的学生是必修的内容,学生必须在主课阶段完成一至几次的专业实习,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对实习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专业还要求必须在主课阶段至少在实验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实验。

二、法国教育与公务员的培训教育

(一)法国教育基本情况

法国教育是一种比较复杂多样的教育体制。6-16岁为义务教育。公立小学和中学实行免费教育,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费提供。高等学校除私立学校外,一般只缴纳少量注册费。小学入学率100%。学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学校、幼儿班中进行。初等教育学制5年,每星期授课时为26小时。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两类。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学制7年,其中初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年来发展较快,主要包括技术高中、职业高中、艺徒培训中心、就业前教育适应班4种类型和层次。高等教育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技术学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教育机构4类。现有71200所小学和中学,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学、3600所高等专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30。2001年教育预算为3881亿法郎,约占国家总预算的26%。1999-2000年在校人数:学前、小学、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万人,高等教育209.5万人。

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法国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发展工作,专业研究人员达30多万人,2001年科研预算经费达558.7亿法郎,主要领域包括生命科学、空间、数学、物理等。

(二)法国公务员与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基本情况

4月28日上午,我们考察团一行8人,在德国宜康公司李雅瑞女士的陪同下来到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简称ENA(埃纳)(以下简称ENA)。ENA国际关系部亚洲处的主任夏兰赛芙兰女士和副主任桑德丽娜女士接待了我们。在这里我们也见到了中共中央党校派往该校高级访问学者胡振良博士。夏兰赛芙兰女士向我们介绍了ENA的基本情况,使我们对法国的公务员培训教育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法国公务员在法国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公共事务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被认为是“政治权力的形式化”,是国家政策和文明社会的体现。法国公务员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高级公务员,B类为中级公务员C为一般公务员。目前,法国公务员约有530万,其中300多万为在职公务员,由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公立医院系统工作人员三大部分组成。在总就业人口中,公务员所占比例为22.6%。ENA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培养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ENA同时也是法国政府公务员晋升高级职位的必经培训途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国历届政府首脑及部长等均毕业于该学院。该学院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它们在长期培训中积累了独特的经验。

在法国公务员的培训教育的理念有着悠久的历史,他的发展过程却是曲折的。虽然早在1845年《公务事务科学》[vivien,1845]一书把行政管理作为一门科学,认为行政管理是可以通过传教、经过训练而臻于完善的一门科学。但在实践上一直是非常坎坷的,公务员接受培训教育长久以来一直遇到的是众多障碍。特别是自法国王朝复辟以来,部长们希望掌握对公务人员任命的自由决定权,任何人提及在法国建立行政学院的项目都遇到各方面的阻力。

1848年欧洲革命为法国公务员的培训带来了一线希望,在法兰西学院里出现了行政学校,可惜只有一年的寿命。当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之所以举步维艰,就是因为在国家行政系统里出现里了这样一种理论,认为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只能从实践中获取,创建一所专业的行政学院,只能促进行政精英人才圈子的形成,并且使通往国家高层次职位的口径逐步封闭化,不利于公家公务员的民主化、大众化。这种理论或者说观点现在仍然对法国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ENA是根据法国政府1945年10月9日政令创建的公共机构,隶属于总理。他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时法国面临着政府重建,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源,特别是需要高级公务员。以往对公务员的招聘,由政府各个部局独立招聘,形成了人才的封闭性和决策的封闭性的弊端也为人们所认识。这一年也是法国改革的一年,做出重大决策的一年。其中法国出台了《法国公务员制度》,为了统一国家公务员的招聘,为了使公务员的招聘更加公众化、民主化就成立了这所学院。

ENA由三处地方,在巴黎有2处,在斯图拉斯堡一处。几乎没有常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主任开玩笑的说,我们学校只有两名教员,一名物理教育老师,一名为外国学员准备的法国语教师,其它的工作人员和教员每年都要经过学院的学员和学院的评估更新。这里问起谁的资格老,他们或者回答是问年龄?还是问职位?如果问的是教学资历,他们只能说,那位教员在这里讲得课时最长。学院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国内的公务员,教授他们所从事的领域方面的课程。ENA办学独具特色,入学考试、实习、教学等紧紧围绕着为政府行政部门培养业务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高层次公务员的目标开展,在公务员培训领域独树一帜,声誉卓著,被誉为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据统计,83%的毕业生目前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工作;2/3的毕业生在国家政府行政部门工作。

在这里学习需要27个月的时间,分为第一年的实习期和第二年的学习期。教学的安排学院目前的学制是根据公职部1982年9月27日第82—819号部令,以及由公职部批准的学院内部管理条例进行组织的。部批准的学院内部管理条例进行组织的。ENA不发放学位。也就是说,不发给任何法国学员,他们在ENA的培训意味着进入国内服务机构工作。我们在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对外国的留学生发放学位,因为他们回国后需要用到ENA学历文凭和学位。如果他们成功修完学习的所有课程,将授予公共管理的文凭。一些我们的外国学员还修完一些附加的学习课程,并且获得了公共管理的硕士学位。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多年来接受国外公务员来法国培训。学院开设的国际班有二个:长期班和短期班。国际长期班学制18个月,其中3个月在省政府实习,其余15个月外国学生与法国学生共同学习,同样的课程,同样的学习要求。参加学习的主要是外国的年轻公务员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也有即将进入公职部门的大学毕业生。报考国际长期班的条件是:公务员、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准备进入公职部门的大学生;具有高等教育第二阶段学习毕业文凭;年龄在35岁以下;较强的法语口头和笔头能力;对法国和欧洲的社会和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和具备基本的国际知识。

国际短期班学制9个月,为继续教育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学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外国在职公务员,学制包括2个月的行政管理理论知识强化学习,2个月在巴黎的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实习,最后5个月与民事行政官员选拔进修班的法国学员共同学习。报考国际短期班的条件是:公务员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工作经验并在行政部门承担重要职责;较强的法语口头和笔头能力。法国驻国外的使馆负责国际班学生的招生,并组织入学资格考试。入学资格考试包括法语水平测试(非法语国家考生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和使馆官员作为考官的面试。笔试试卷寄回学校判卷。资格考试通过后,学院派人到考生所在国与使馆人员共同对考生进行录取面试,最后确定录取入选。

从各国招生的人数没有定额限制,只考虑考生在人的素质和能力因素。国际班的总人数有限制,为法国学生人数的1/3,因此,国际长期班为40人,国际短期班为25人左右。外国学生学院的学习是免费的,在法国期间的生活费用则由学生自理。通常外国学生享受法国政府颁发的奖学金或本国奖学金,个别学生也有自费学习的。自1949年至1998年,共有100个国家的1866名学生参加了国际班的学习。外国学生学习结束回国后在政府行政部门中普遍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一部分毕业生在外交部门工作,也有一部门分在国有和私有企业工作。还有一些人进入了政界,有的成为国家元首或政府内阁成员。此外,学院还积级参与与国外双边和多边的国际合作。每年受委托为外国公务员举办20多个培训研讨班。法国国立行政学院与中国有合作关系。至今,已有30名中国国家人事部选派的国际长期培训班学生。

(三)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公务员教育培训

1.培养目标和公务员的招考

学院的目标是培养法国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中,除工程师职系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系以外的行政管理高级公务员。具体目标是,一是使国家重要岗位上的高级公务员都经过同一的录用和培训;二是使国家高级公务员都经过系统的专门行政训练,具备很高的素质。学院学生毕业后进入以下公务员高等职系:行政法院、审计法院、省长职系、外交和领事职系、经济对外扩展职系、地区审计法庭、行政法庭、财政监督职系、行政监督职系、社会事务监督职系、民事行政官员职系、巴黎市政府行政官员职系。

ENA的学生也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大学的招生,在这里全部法国的学生(为区别于外国留学生)从他们入学那天起就成为法国的公务员了。他们的所有经费都是政府投资的,而且他们也是带薪上学的。学院根据他们职业生涯的现状确定他们的第一职务。毕业后就职于该转业的等级职务。学院必须服务10年,如感到该职务或者等级不满意,要离开公务员的位置他们必须偿还学费。这里的学员入学资格是通过三种会考后取得的,一种是面向当年毕业的大学生的会考,也就是从大学生中选拔公家公务员,二是面向全体法国公民大众的的会考,目的是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三是面向现在任公务员的会考,目的是在公务员中选拔高层次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更加民主化。以上一二两种形式的会考又称为外部会考竞争,第三种形式的会考称为内部会考竞争。内部考试即对面向在职公务员的考试,这类考试对文凭没有特殊要求,但条件通常是要求有5年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验,年龄放宽到50岁;外部考试则对所有人开放,根据报考的级别和专业不同,通常有文凭要求和年龄限制。在考试之前,公职人事部要在政府和部委公报上消息、刊登广告,详细介绍考试的规则、范围、时间和地点。考试一般分笔试和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行政法规等等。考场保证封闭和安全,不允许出现不规范行为,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舞弊现象,除当事人受到严厉的处罚外,将取消全部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由评审委员会核定,并在政府和部委公报上公之于众,一切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通过以上会考招聘制度,使得法国公务员打破了以往主要在巴黎的地理界线,在社会层次上更具有代表性,在地理范围上更具有广泛性。为了保证公民参加公务员选拔的会考,法国各大区都设立了政治学院,为在校的大学生提供参加招考公务员会考的预科学习和奖学金,为使在职的公务员能在会考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凡是有学历的,政府提供一年的带薪预科培训,没有学历者,政府提供二年的带薪预科培训。学院在会考录取学员时,有一套特别的挑选和竞争的程序,从口头到写作来进行对各科的官法的测试,主要测试的是国际关系、社会事务、公共财务、常用知识、公共法律等。这个程序将持续三个月。最难的是口试部分的测试是一项公共测试,在这项在45分钟测试中,参赛者将会被问到所有能想到的科目并进行回答,包括人的个性和行为动机。每项测试由一个独立的有权威的评审团进行测评,而且1所有的ENA的测试均在一种秘密和匿名的方式下进行批阅。现在我们的录取比例是10:1,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这反映了与私人部门的薪水相比,公众部门薪水的下降。伦理在我们的选拔学员中是重要的尺度。学校的格言是服务于国家而不是变成权利的雇佣。我们在我们长时间的口头测试中将测试参加者的动机和伦理。据他们所说,在他们的学校从来没有一例政治的或不好的影响。

每年大约有100到120个法国学生,是一个分散的群体。他们中有一半是在经历至少四年的高等教育之后直接进入此学校的,一般都取得了几个学位。另外一部分学员是从国内服务机构中层梯队中有最少五年工作经验人中招收的,还有数量很少的一部分是有8年工作经验但未取得学位的成员。这三部分成员走到一起组成一个班级。年龄分布从二十多岁到五十多岁,妇女大约占30%。

2.学院的培训课程

院的教学围绕三种培训来进行:公共课程的培训;注重实际研究和集体研讨方式的培训;个性化的培训。

(1)公共课程的培训

公共课程的培训是指向学生提供他们在今后承担重要责任的工作中必不可少而且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工具,同时开发学生的首创精神。课程分为几个教学进程,教学要求统一,课程安排要求有助于各个行政部门的融会贯通和他们之间的交流。公共课程的培训有以下7个课程:地方行政管理;共同体程序和事务;公共管理(及传播、谈判和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和决策实例;行政管理和司法问题;预算和税务问题;国际问题和外交行动。

1)地方行政管理

这个课程旨在让学生深入了解和学习法国地方行政管理的方法和实际操作。地方行政管理包括国家权力分散后在地方的派出机构的工作与地方议会政府(市镇及其联合体、省和大区)工作的友好相处和协调。课程设置同时包含了国家行政管理和地方议会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因为国家的权力下放政策已使国家和地方议会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地方议会政府也已承担了公共服务管理和实施国家政策的重要角色。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是讲座,为以后的案例分析和概况课程作准备,使学生对行政管理实例首先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明确的定位。学校还安排学生选择性地参加一些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经验的教学活动,如: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的讲座、地方行政法庭和审计法庭的开庭、地方议会政府的行政委员会会议或制订预算的会议。

2)共同体程序和事务

学校希望通过这个课程强调,欧洲问题已完全进入各国政府高层次行政管理的范畴。事实上,有关欧洲事务已不再仅是要求对简单情况或其外部问题的了解,应看成是各国行政管理领域不可分离的延伸。与此相关的欧洲联盟内部实施的各种工作方式和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作为未来的行政管理者必须充分掌握大多数以至全部交给他们承担的相关职责。共同体程序和事务课程的教学以尽可能具体而实际的方式,向学生提供欧洲联盟的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决策机制、欧盟机构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和政府间合作、部际协商程序及与法国行政部门的联络等。该课程的教学采取一系列讲座的形式,其内容涉及到学生在学业考试中卷宗分析考试的内容。学生进行相应的模拟练习作为课程教学的补充。这些不同的练习,内容涉及广泛,如:欧洲联盟的重大政策、经济和货币联盟、自由流动、对外关系、诉讼等,向学生提供了熟悉有关欧洲的基本材料和应用文件的方法。另外,相应的概况课还向学生介绍欧盟所面对的重大发展方向和今后各主要发展阶段的有关信息和思考。学校还安排考察欧盟的一些主要机构,如: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

3)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课程设立的传播交流、谈判和人力资源等课供学生选择。这些方面的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对高级公务员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对学生公共管理职业技术能力的培训,目标是激发学生为改善公共服务的运作,包括公共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寻找可能性。值得思考的问题有:行政管理如何更为有效?如何适应公共服务对象的需求的变化?如何适时而符合原则地保障正常的管理?如何评估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和确定具体实施措施的难度。该课程的目的在于:第一,使学生熟悉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向学生提供管理评估的分析方法;第三,让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基本思路,帮助他们离开学校后在政府行政部门处理问题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的办法。教学课程包括概况课、专业辅导课TUTORA、案例分析和练习等。整个课程教学分成几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课时和内容也都不同,课程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会计,成本分析和财务分析;金融决策;管理监督;组织、战略和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量化管理;GVT、人员预测管理等)。传播交流、谈判以及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是改善公共服务运作的重要因素。有关这些方面基本素质的培训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在与周围环境(新闻媒体、谈判对手、工作合作者)交往中实际操作的能力。教学形式包括讲座、小组练习、模拟课程和视听训练。学习结果予以评分。

4)经济分析和决策实例

开设该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接触经济工作的方法,开发他们在进行经济政策决策或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政策决策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人员的工作结果的能力。这个课程的教学侧重于方法和实际能力的培训,与学生人校前所受到的学院式侧重于理论的教学是有很大匡别的。这些课程不是专业理论上的进一步学习课程,因为学校认为,学生入学前应该已经掌握了基础的量化分析技术,接受过经济理论,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理论的主要课程的学习。但事实上,学生入学时并不都达到掌握最基本知识的水准,有些学生在经济课程中如要真正地进行有效的参与,还必须作出重大的努力补上有关的专业知识。经济教学在课程设计时已经考虑到学生的不同来源和专业的多样性。因此,学校根据学生对经济领域了解的程度不同,将学生合理地安排组合进行学习和练习。课程的教学形式为概况课,也有为案例分析课程作准备的讲座。

概况课程(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有关知识,尤其是经济政策方面的知识。它们特别是要向学生提供专业的综合知识,回答这样的问题:如何根据经济理论来正确地理解在经济政策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些课程提出数个经过充实的实例,要求学生对经济政策执行中的具体案例进行经济分析。此外,概况课的目的还在于介绍在学生今后实际工作中将要应用到的基本经济概念和手段。这些课程的学习结果将用于学生的案例分析课程的练习中。这些案例通常是任课教师在他们的职业工作中的实例,涉及到各个不同领域;微观经济、国际经济、宏观经济、公共财政等。学生被要求根据案例写出一份简短的分析和综合报告,目的是提出解决经济政策问题的具体办法。教师往往向学生提供有关的量化和分析材料,帮助学生作出分析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答案。这些经济实例区别于传统的综合材料形式,要求学生运用经济分析和量化分析的方法去写作报告。概况课和讲座的进行基于同样的教学思想,即让在经济分析方面已经受过充分训练的学生更好地将知识运用于具体的实际操作,而让这方面知识欠缺的学生通过这些实例,能容易地掌握基本的经济概念和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

5)行政管理和司法问题

行政管理和司法问题的课程由两个部分组成。首先学习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范畴,了解和明白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这部分的教学安排在斯特拉斯堡进行,教学形式是将基本知识与现实相结合的讲座,以及有关以下四个问题的概况课:法国法律与欧洲法律之间的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国内法律的等级;公职部门职业规范。第二部分的教学内容是规范技术,目的是培训学生在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因为公文的写作同时需要具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和掌握行政管理文件出台的规范程序。教学还安排了相应的学习活动。第一,参加一些讲座,在讲座中,根据提供的有关材料,对行政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写出解决问题的报告;第二,参加辅导写作技巧的概况课;第三,列席行政法院的会议。

6)预算和税务问题

有关预算和税务问题的课程教学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财务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毕业生虽然并不是在政府财政管理或监察部门工作,但在完成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也必须掌握与财务预算制订和管理有关的知识和方法。行政管理的各级负责人每年都需为他所掌握的预算进行谈判和管理。在行政管理改革中,他们也必须根据改革方案确定他们希望得到的相应的经费预算,使用的方式和预测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各部都会在财政预算和经济利益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部际谈判,并由总理办公室牵头进行协调仲裁。全部学生在人校前都已经具备了有关国家财政的主要方面的理论知识。因此,该课程的教学重要的是在向学生提供机会,了解制订财政预算的方法,有助于他们在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学习到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经济和财务问题时进行分析的方法。所以,有关预算和税务问题的课程教学在培训学生的时候,学校特别注重让他们掌握预算、会计和税收方面规章制度的能力,这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可以实际运用到的。至少在以下三个领域的业务知识是不可或缺的:首先,在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预算领域,因为国家预算的制订是每年国家经济和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在税收领域,因为税收已逐渐成为制定国家政策的手段之一;最后,在公共服务的不同管理方式中实施规则的领域。这些知识安排在概况课中讲述,在学生根据政府改革方案或预算草案,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状况分析的时候,便可实际运用到这些知识。

7)国际问题和外交行动

这项教学让学生研究当时发生的重大国际问题,以此熟悉相应开展的外交行动的方式。这也即是国际关系的传统上的定义,各国对此有各自的定义。但是新的外交格局正逐步形成,特别是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的外交部门,通过共同的对外和安全政策,新的外交形式已现雏形,并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力量。学校还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外交实施行动,了解分析、决策和有关开展国际关系所需要的信息的方法。对于学生的研究,基本的内容和地区不加以限制。在课程讲座中选择了尽可能丰富的材料,这些材料也是外交人员在他们工作中实际处理的材料,这样就体现了外交工作的特色。通过研究的主题的多样性,使学生了解法国在对外政策的各个方面情况。为此,学校专门为学生安排一次介绍背景情况和思考的概况课程。

8)量化技术课程

除了需要进行学业考试的课程外,学校还增加了量化分析技术的课程,为经济和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作准备。这个课程是为那些需要补习该专业知识的学生准备的。事实上,行政部门管理和其它管理一样都需要掌握和处理一定的数据信息。数据信息需要被清楚地读懂和使用,以减少工作中判断和分析的错误。有关税收、预算、经济和管理等的案例分析的材料,包括相应的考试的材料都要运用这样的信息。所以,每个学生都应充分掌握有关数学、财务和统计的基本工具,不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都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水平测试,每届学生中有大约1/4的学生可以免上该课程。

(2)注重实际研究和集体研讨方式的培训

在这类培训中,学校安排学生前后参加两项研讨课程,第一项研讨课程持续6个月时间,第二项为4个月。研讨课程将学校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研讨课程的目的是将每个学生作为研讨小组的成员,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与国际事务问题交由学生进行分析并深入研究,以制定实际解决问题的建议。要完成这样的任务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知识(法律、经济、金融、社会学、历史等等),从相关人员处收集第一手材料。另外还要求学生将研究的重点放在问题的比较研究上,特别是从外国,主要是欧洲联盟的国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研讨课程的作业练习是起草行政报告,力图对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案,提出既创新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报告要求打印成册,50页左右。报告须进行评分,有二个分数,一个是对研讨小组集体的评分,一个是个人的得分。这个课程的教学协调人对相关的问题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学院教学部研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于每一项研讨课程,学校每年都要确定12个左右的主题,每12名学生组成一个小组负责其中的一个主题,由研讨课导师辅导。学生的分组首先由教学部考虑学生对不同主题的兴趣,然后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参加入学考试的种类或原来学习的专业等多项因素,使每组学生的构成,包括国际班学生的参与,近似于全体学生的构成特点。

第一,行政管理比较研究课程。这项研讨课程旨在使学生熟悉法国主要的欧洲伙伴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组织和运作的情况。课程目标是通过对国家行政管理政策的研究,深入了解欧洲联盟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通过比较研究,学生吸取到对法国行政管理有用的经验。近年的课程涉及到的主题有环境、公共服务、国家领土整治等方面的政策。1998年的主题是卫生安全。

第二,社会问题研讨课程。国家行政管理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力,这就要求学校在人员培训中加强学生对法国当今社会现实的思索。根据研讨课程的安排,社会问题的教学形式包括分组研习和为期2周的社会实地考察。邀请在该领域知名的专业人士开设讲座作为课程的补充,以丰富学生的思考。全体学生在课程中撰写的报告,为法国目前一些社会现实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近年来社会问题研讨课程的主题有:50年来的社会保险制度,21世纪的进程和演变,技术、经济和就业的变化。1998年的主题为年轻人就业问题。

(3)个性化的培训

开展个性化的培训是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对学生语言能力的训练,让他们保持个人所学外语的不断练习;开发学生的个性特色和提高个人素质;使每个人参与单项或集体的体育运动。以下主要介绍外语课程的教学。掌握一门或数门外语是职业工作的需要。语言教学韵安排和在学业考试中的位置表明了学校对学生外语学习的重视。因此,学校决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学习2门外语,因为学生在离校进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后需要他们懂得多门外语。学院共开设了12种外语的教学课程。考虑到学生在人校时对外语掌握的情况不同,因此,对每个学生2门外语的考试评分标准要求也不一样。对学生第一外语的教学、学业考试的要求始终没变,要求学生在外语书面和口语理解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方面,尽可能达到最高的水平,还要求对使用该语言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有充分的了解。而对学生第二外语的要求仅侧重于外语书面和口语的理解,因为每个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有时虽然不需要用某种外语写作材料,但对用该种外语写成的材料需要读懂意思。同样,作为公务员,需要听懂电话交谈或外语提问,然后用法语或其它熟悉的一门外语进行回答,在欧洲联盟的决策机构中也通行这种沟通方式。为了提高语言能力并准备各项外语学业考试,学校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安排了约40周的外语学习,每周的学习时间,第一外语为2.5小时,第二外语为2个小时。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配备了最新技术的视听教室,全日开放供学生自习。学校的语言教学和交流部门还与外国的政府和官方机构联系,为学生在节家日和学校放假期间到国外旅行提供便利。

(4)学生的实习课程

我们发现这里是先实习好学习,实习一般是在法国大使馆或者省里进行。这一传统是建校之初形成的。1945年这所学校由DeGaulle先生建立,建校之初,没有校舍没有建筑物,因此,学员首先被派去实习获得实践经验。从此后就形成了一个传统,使得在社会事业机构里带职培训成为人民的共识。实习的一年是学员取得职业和个人满足的一年,它是人生之涯中的一次暂停,又是一个职业的新的起点。在ENA所教授的课程与大学所教的课程完全不同。我们培训的是通才,但是并不教授任何理论,只是应用知识和实用技能。它是专业的,每个国内公仆都会在以后用到,具体有:基本公共会计学技能,法律写作,交流和谈判技巧,如何处理环境和公众管理的基本知识。因为我们的学员来自于广泛的不同的背景,因此我们已为那些需要在我们的一门课程中掌握基本技能的人整合了一些班级。许多学员已经了解了在这里什幺是教学。

三德国和法国公务员教育培训考察随感

通过对德国联邦高专和法国ENA的公务员培训教育的考察,结合我们所从事的民政公务员培训教育有以下几项感受。

(一)政府加大投入与培训机构主动与市场接轨。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世纪,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公共行政现代化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国面临着许多共同性的课题。与此同时,由于文化的和历史的原因,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着动荡和不安。国家公务员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素质的提高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这两个国家都给预了足够的重视配足了专门的培训教育的资金。公共行政现代化政府运行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必将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政府效率、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提高,对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和公众的要求反应更加迅速,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政府功能实现服务化等等。这些要求促使各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改革,“重塑政府”的公共行政现代化行政改革成为各国政府的当务之急。

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如果按机构属性和运行机制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国家培训机构,如我们所考察的法国国家行政学院(ENA)、德国联邦行政学院(FHB)、瑞士联邦公务员培训中心等。第二类是政府导向、依托市场机制运行的国家培训机构,据我所知如美国FEI,俄罗斯PATC,葡萄牙国家行政学院(INA),办学经费的一半从培训市场获得。第三类是市场导向的国家培训机构,英国公务员学院(CSC)等

(二)形式灵活,全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公务员培训教育。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历史较长,如ENA已有了60多年的历史,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培训模式。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在培训机构、培训者、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1、培训机构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按办学功能模式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短期、中期培训相结合,以短中期在职培训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第二类是“招、培、考、任”相结合,以“招录—职前培训—考评—任用”一体化项目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以法国国家行政学院(ENA)为代表,它以培养后备高级公务员为使命,把预选、招录、中长期培训、考评、任用结合起来,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在职前的定向培养,每个环节都按公平、公开原则层层选拔。第三类是以教育、培训、研究为主的大学研究生院,这些研究生院不仅开办全日制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MPA)、公共政策(MPP)硕士研究生教育,还为公职人员开设非全日制的硕士学位课程和各种非学分制的短期培训课程。

(三)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

作为独立培训机构的培训者或指导者,专职教师需要面对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成人学员,起着组织、引导、协调、辅导的作用,必须具备管理项目、掌握研究班课程、主持专题讨论会的能力,要有丰富的阅历和公职经验。兼职教师一般是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知名教授,或者是相当一级的政府官员。专职教师队伍按照“优化精干、结构合理和专业配套”原则组成,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部级、司局级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专兼结合,保持主要课程兼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和有关学术活动,使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

(四)培训对象多元化与国际化

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在培训中高级公务员、在职公务员的同时,也对非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同时还直接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在以短中期在职培训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中,主要培训对象是中高级公务员。在以中、长期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中,以法国ENA为典型,培训对象包括28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47岁以下、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公务员,以及40岁以下、有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非政府工作人员。在大学有关专业研究生院中,培训对象大都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人员等。在德国联邦行政学院学校和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都到处可见不同皮肤的外国学员,他们培训了大量的国外学生。

(五)强调实践实用,坚持择优重用,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德国和法国的两所公务员培训机构都身十分强调实践实用和择优重用,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

(1)强调“实践实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适应政府改革需要。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政府工作的现实问题,或通过政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案例教学,或以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为研讨专题。法国、希腊行政学院还安排学员2次到政府部门或企业去实习,每次半年,法国将此比作培养“医师”的方法,因为高明的医生需要经历大量临床实践才能获得丰富的经验,而该学院的课程是让学员在不长的时间内获得大量经过提炼的、丰富的政府工作经验。强调“实用”,重视能力培养。国外著名行政院校虽也重视知识的学习与教育,但更重视以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现有的知识、特别是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培养学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职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以专题为主,坚持“短而精”,每次只针对一个专题,时间1周左右,有的只有2至3天,突出专题性和时效性。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三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年龄:男性28~50周岁(196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28~45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

(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安铜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1名;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铜山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1名。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 24800元/年(含五险);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仅限工作日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铜陵市利业劳动保障事务中心(长江中路976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10号窗口),联系人:殷女士,联系电话:0562-2126852;

②郊区铜山派出所,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566-4395318;

③郊区安铜派出所,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556-5696110。

3.提供材料:携带2张2寸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法律常识及调解工作有关知识。

(四)体检

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自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名单,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合格后,录用名单将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务考察 篇四

一、商务考察经过

我们一行三人到和涂料公司后,受到了涂料公司的热情接待,涂料公司领导同志向我们介绍他们公司的发展经过、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他们公司的产品与市场销售以及企业发展的前景。我们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同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与看法,同志耐心地一一作了说明和解释,使我们更加了解了涂料公司的情况。接着,我们在涂料公司领导同志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涂料公司的几个大型项目及生产车间、中心实验室、成品仓库等,与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了涂料公司的第一手情况。我们还与涂料公司领导就具体的战略合作细节进行了洽谈,达成了某种共识。整个商务考察较为圆满成功,为我们公司与涂料公司今后的战略合作,打下一定、良好的基础。

二、涂料公司基本情况

市涂料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位于省市的区工业区,毗邻福厦高速公路、324国道,交通便捷,生产工作环境优美。公司占地面积100余亩,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研发技术人员占20%以上,是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研发实力雄厚、生产能力强大、发展最快的“新星”之一,涂料的研发与生产实力跻身于国内品牌十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百家工业重点企业。

该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具有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产品主要有工程机械涂料、重防腐涂料、工艺品涂料、防盗门涂料、高温涂料、木器家装涂料、地坪涂料以及建筑涂料等系列。他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强调自主创新,与国内外多家研究机构及著名大学联合成立产业化研发基地,多种产品在国内涂料运用领域占有领先地位。其中厚浆型重防腐涂料、双组份汽车面漆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双组份汽车面漆”项目填补了省内的空白。同时率先推出防盗门液体涂料,创新研发具有主动环保功能的“田园风光”系列家装漆。他们实行服务主导型的营销模式:即“我们不只是销售产品,而且还为客户提供涂装的整体解决方案”。卓越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使涂料赢得了大量国内知名龙头企业的信赖,被业界誉为“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涂料专家”。

该公司重视企业基础管理,坚持走品牌经营之路和诚信经营,相继通过了ISO9000、ISO14001、OHS18000等体系认证,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连续多年被授予“省用户满意企业”、“省用户满意产品”、“重质量、守信誉”示范单位、“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被认定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商务考察结论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比较熟悉掌握了涂料公司的产品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经过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供公司考虑。

1、与涂料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可行性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五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9、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0、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六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八章奖励

第九章惩戒

第十章培训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考察 篇七

一、00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00市位于00省的最南部,属冀、豫两省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100亿元,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评比中位居第83位。近年来,00市把党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呈现出全面推进、规范发展、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主要做法是:

2、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管理服务集约化。邯郸市整合行政资源,变革行政方式,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服务中心,内设三个大厅,实行集约化、通透式办公,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一是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筛选了25个部门的281项行政许可、146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大厅管理,实行“一区、一局、一长、一处、一章”的“五个一”办公格局,将大厅划分为25个工作区,一个区即为一个行政局的办公场所,每局有一名局长带队值班,有一个综合协调处成建制进驻,有一枚能行使该局权力的“许可专用章”。大厅实行“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违规追究”的工作制度,只要资料齐全,来一次大厅即可把行政审批全部办妥,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项目业主、外来客商的高度评价。二是行政权力网络大厅。该大厅承担除专家评标环节外的各类招投标、招拍挂项目的全程服务。大厅业务受理采取计算机和人工两种处理方式,人机同步进行。大屏幕滚动显示各种项目发标、中标、工作流程、政策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将服务过程完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去年,在市主城区进行的工程交易中,仅外地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就有565次,同比增长148%;中标47项,同比增长17%。三是政民互动大厅。以受理中心为窗口,督办机构为核心,职能部门为支撑,形成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的闭合式工作流程。通过整合市长热线、“3.15”消费热线、物价热线等,设置了24条网络(电话)热线和数据资料库。群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短信、电邮、传真、邯郸论坛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言献策。运行以来,平均每天接收有效信息20__多条,共受理有效来件4.4万多件,直接解答群众咨询2万件,转交部门办理9700件,起到了“社情民意晴雨表、服务群众连心桥、维护稳定减压器”的作用。四是通透办公平台。成安县是邯郸市第一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也是党务公开试点县。针对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胆>:请记住我站域名/公务员。在综合办公楼内,把相互关联的科室安排在集体办公室办公,每个工作人员之间用矮屏分隔,单位领导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用玻璃分隔,使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也实现了相互监督。同时,将四套班子及各单位领导的办公室充分对群众开放,实行“一证两图两卡”制度。“一证”是工作人员戴证上岗;“两图”是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置“项目审批流程图”和“群众办事导示图

”;“两卡”是在领导干部办公室的门上和办公桌上设置两个职位明示卡,卡上标明领导人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等,群众来办事,门岗一律放行,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与群众实现零距离、零障碍接触。

3、深化电子政务,实行阳光操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在继续使用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市报专栏、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的同时,邯郸市重点加强了网络公开载体建设。以国家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市民办事的快捷路径、沟通社会的在线渠道”这一定位,对政府公众信息网重新优化整合,覆盖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19个县(市、区)和130多个党政部门,还设置了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89个职权部门门户网站。公众信息网向社会政务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选择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城市规划等8个重点环节,搭建了在线网络公开平台,把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网络运行以来,点击次数达100余万次。如政府采购网,把采购单位、采购中心、财政局业务处室、评委、供应商等重要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实现在线提交采购申请、审批、信息、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数据汇总和监督投诉等,覆盖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4、加强管理监督,探索长效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制度化。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五项:一是办事公开制度。即把办事政策、人员、内容、结果全面公开,明示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内容和要求、办事地点和标准,让每一位办事者都知道“怎么办”、“谁来办”、“什么时间办结”。二是办事承诺制度。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作出制度性承诺:符合条件、能够办理的,立即办理;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是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设置驻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权重,把50%的份量放到大厅,明确了考核的范围、内容、原则、标准、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五是行政许可监察制度。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状态、效率等进行全程自动监控,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邯郸市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做法及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很多。结合大余实际及我们此次考察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重点。学习借鉴邯郸市依法清权确权的经验,对拟保留的实施主体、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点公开、全面公开,由实施主体上报公开方案,汇集成册,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一是县政府要重点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二是县政府部门要重点公开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三是行政机关内部要重点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四是乡镇政府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五是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继续抓好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的公开。

3、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余府办发[20__]49号文件精神,在继续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运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的同时,学习邯郸市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现场办结”的要求,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两头跑现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着力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实现便民高效。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大厅的做法,把乡镇政务大厅作为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4、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促和考核。以制度来克服公开工作中的随意性,以严格的督促考核强力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是邯郸市的成功经验,更是成安县在短期内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以及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政务公开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监察和纠风部门要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政府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对当前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把00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考察团建议,近期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借鉴外地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县政府特设直属工作机构,与十大体系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做到了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四落实。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并抽调2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主抓政务公开以及政府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是抓好示范点建设。县里突出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县经贸委大楼的改造装修,实行集中办公;将钨都广场电子显示屏收回,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在公务写字楼两旁搞一个高规格、高标准的政务公开公示栏。县直单位、乡镇、村三级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统一标准,按照统一模式进行制作。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发挥典型和样板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所有示范点建设12月底完成,并召开现场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于20__年初全县整体推进。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八

[关键词] 国家意志 立法表达 法律保留 法律解释 科学人才观 社会 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及回答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自此,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条例》)和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文 件(以下简称《通知》或《暂行规定》)以及各地、各部门自称以《公务员条例》和《 通知》为依据制定的各种规章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的形式上宣告废止。但是 ,200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高学历资格限制条件依然如旧,将年龄从《通知》 规定的一般35岁以下放宽到36岁,也没有带来任何制度性改变的意义和价值;各地报考 的年龄和学历限制也依然是五花八门,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这种现象是符合《公务员 法》,为《公务员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呢?还是不符合《公务员法》,为《公务员法》 所抛弃和否定的呢?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只有是或不是两种答案。

回答是的主要说法是:《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相应条 件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 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规定上限,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 不明确,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授权由人事部门规定报考公务员资格年龄上限和 学历条件是自然的,而且过去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过去一直这样做并不表示过去一直是正确的, 即使过去是正确的,也并不等于现在也就一定正确。

他们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规定限制年龄上限,在社会上很有迷惑性,实际上 是对行政法原则的歪曲。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民法上的原则,也是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实 行抗辩的原则。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必须是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和合法的授权才可以 为。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勿为、可为、应为等)是置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去规范 的,勿为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是相对于他方权利而产生的义务,并非以 “禁止”二字为唯一标志。如果像他们这样不分法律原则适用条件而耍“无赖”浑水摸 鱼的话,那么,人们也可以这样质问:《公务员法》没有规定禁止杀人,也未见我国现 行的其他法律规定有禁止杀人的条文,岂不是人人都可以为盗贼[1] ,/asp/showdetail.asp?id=11285 ,/blog/falvguangcai/index/?blogid=108307 .

[19]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19 根据本文的分析和观点,《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省级以上公 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应视具体内容和情况归属为第十八条的合法的职位资格条 件。实际工作中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所谓报考资格条件除能归入第十八条合法的 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甄别是否符合以公民政治权利和法律保留制度为考察背景的第十 一条的法定条件。有些所谓报考资格条件既不符合第十八条的规定,也不符合第十一条 的规定,应该加以剔除。

[20]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0 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公务员条例》没有具体规定报考资 格限制条件,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设定的资格条件虽然与法律 不尽相符,但作为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执行,其在实施中与法律 的冲突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们对该文件的主体内容和精神还是认可的(参见拙文《公 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法律评析》)。在该规定中所设置的年龄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等报考资格条件也属于我们这里说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赋权性义务规定,即使在不执 行放宽限制的灵活性政策的情况下,当报考者满足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 时,就获得报考资格权,招录机关和录用主管部门即不得拒绝其报考。换言之,招录机 关和录用主管部门设定32岁以下、30 岁以下、28岁以下、27岁以下、25岁以下、23岁 以下等等五花八门的年龄资格,以及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硕士博士以上等等学历、 学位资格限制,也都是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个“法”的。

[21]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1 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 不论是“一考”还是“两考”,都应重在考察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的任职要求。从 实际情况看,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增加考生负担,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据此,法 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 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资料来源: /zgrdw/rdgb_qg/rdgb.jsp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5年第4期)。

[22]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2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1996年3月12日《关于的说明》:“为适应实际需要,分别规定了简易程 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 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他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之后再决 定给予处罚。”资料来源:/culture/falv/FL_INDEX/zgfl_index/azl060.htm .

[23]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3 这里讲的形式主义指因水平所限或处于某种倾向性的需要在适 用法律时不但不认真考虑特定法律规定的特定含义,甚至也不考虑该规定使用的语言文 字通常的准确含义,只管按照某种裁判文书格式套用敷衍。如在所谓“广西首例报考公 务员年龄歧视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中,为说明被告具有相关职权,分别引用了《国家公 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 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 批工作。”但是,何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不知道,也不管,何为“国家 的公务员录用法规”?也不知道,不管!判决书上必须有被告职权这一部分的内容,不 能不写,法官只好随便写,反正只是为了完成法律文书格式的形式要求而已!事实上法 官应该非常清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 定,设定职位资格条件和具体录用行为都是用人机关的职权行为而不是被告政府人事管 理部门的职权行为:综合管理不是全面管理,综合管理不能包含和代替法规已经明确由 用人机关行使的法定职权;目前为止国家也没有制定“公务员录用法规”(《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是公务员管理综合法规,不是公务员录用法规),被告“根据国家的公务 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的职权只是一个预设的职权 规定,在国家没有制定“公务员录用法规”的情况下,被告“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 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既不是“过去完成时”,也不是 “现在完成时”,而仅仅是“将 来时”的东西,当然是不能作为“现在”裁判认定被告“过去”的行政行为的依据。

[2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44] 这里所讲的机械论,指只机械地根据某一法条、某一部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详细的条文规定裁判案件,而不能够理解法条规定的立法含义(意 义)及相关法律规则、原则的内涵,更不能够从法律体系的整体上理解和把握法律概 念、规则和原则的内涵。如在公务员报考资格纠纷案件中,从来没有法院从公民政治权 利的范畴上去理解报考资格权,没有依据政治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作出裁判,所 以目前所有原告败诉的和即便是仅有的一两个原告胜诉的案件,其裁判过程、理由、结 论及结果上都无法得到社会和法律群体的认同。这状况当然是司法能力欠缺的缘故,可 以理解,但是不能原谅。

[25]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5 一般所讲立法冲突泛指法律规范文件之间规定的不一致。我们 认为,具有上下位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之间的“冲突”应准确地称之为下位法与上位法 抵触(属本文所称之“立法错误”),与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自始无效。冲突的合理意 义应表示冲突结束之前各方均有效存在,甚至可以在冲突结束之后各方仍存在并有效。

[26]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6 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 117页。

[27]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7《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除国务院外,下同)均可以 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如果承认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则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 文件的效力就具有可以超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效力的效果, 这将导致行政审判依据体系的混乱,导致本来受司法监督的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28]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8 事实上它们仍然可以避免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立法”(这种“补充 立法”很难界定是否完全符合《立法法》,在实践中被立法部门视为一种成功的立法经 验)。最高司法机关通常也脱离具体案件的审理而专门制定事前性和抽象性的、与立法 文本无二致的司法解释进行“补充立法”。这等于架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29]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29 民法领域由于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为 基础,其实也不太需要动用立法机关做法律解释。行政法领域(包括经济法领域)许多 概念、制度都是立法程序设定的,且起草部门、法律审议机关、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法律 主体之间对概念、制度的含义把握容易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法律的规定作进一步 明确的时候应该说是比较多的。

[30] .cn/zw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1&style=standard1#_ednref30 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可以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当事人 有争议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说明,允许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释说明提出异议。二 审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适用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仍有较大异议的,二审法院应再 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如当事人仍有较大异议,应允许当事人申请司法解释或由审理法 院层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亦应允许当事人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解释。当事人 申请司法解释或法律解释的,案件中止审理。再进一步的改革应该是实行三审终审制, 三审为法律审,废除法院审判系统的请示制度,彻底改变最高法院不通过具体案件的审 理而以“立法”的方式制定司法解释的做法。

公务考察 篇九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省、设区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3.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2.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4.资格复审

5.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者的总成绩。

6.体检

7.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5)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6)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劳动教养的;

(12)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3)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4)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5)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6)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1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9)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0)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2)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3)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5)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6)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7)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8)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9)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3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公示录用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259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1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十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66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75名,县(市、区)级机关666名,乡镇机关225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37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30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64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365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3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温州人才网()、温州党建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WWW.CHAYI5.COM★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7、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8、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统特警察705、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职位考试的办法。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p>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二)加分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县级机关的(含市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我市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县为: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洞头县。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公安系统特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资格复审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书》于面试结束后在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考生根据《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以笔试后核减的计划数为准,下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各级机关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报名。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0571-87059942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88960131温州市人事局88967825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88030422鹿城区人事劳动局88996008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86966608龙湾区人事劳动局86966698

中共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瓯海区人事劳动局88538557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61880886乐清市人事局61882270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67232310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222365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63486737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3487349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67810168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862250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63721992平阳县人事局63722178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67582687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7595516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68881226苍南县人事局68881516

特别提示: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市、县(市、区)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招考公告之日前已退役且在部队服役2年以上人员,或公安院校特警专业毕业生。

二。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通过军队系统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其毕业班证书为国家承认(2014年以后毕业的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的人员,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四.2014、2014年毕业于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六.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温州市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温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七.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

答: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成绩通知单。

八。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九.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十.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十一.对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二.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三.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市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四.报考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

报考公安系统特警职位的,除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评,测评科目为400米障碍跑、12分钟跑、射击(步枪)三门,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温州市2014年公安系统招录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且三门成绩合计不得低于255分(每门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十五.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六.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统一为2014年1月16日。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十七.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八.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十九.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二十.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一.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号码后致电咨询。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10篇《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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