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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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8篇《学校后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篇一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1、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2、预防疾病;

3、预防食物中毒;

4、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余樵

副总指挥:季峰 丁峥元

成 员:刘文海 王海金 唐荣 王豪 陆俊 卞介永

2、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3、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6、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7、浙CV3465、浙C0658、沪D56409、浙CV6782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5、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1、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2、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3、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的紧急指令,全力以赴参与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篇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篇四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文件与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苏丽梅

副组长:郑秋红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组长和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苏丽梅,成员:郑秋红(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吴艺川,成员:许晓凤(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王玉俐,成员:李欢欢、陈碧云(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幼儿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苏振奋,成员:各班保育员(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所管班级幼儿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逃生。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基本立足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和学校的影响。

1.2.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指在漳州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1.5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5.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海啸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5.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1.5.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5.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考试招生部门制定后另文下发)。

1.6预警级别

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6.1 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30人及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2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3 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4 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主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科。

主任: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德育科科长

成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德育科所有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运行机制

3.1工作制度:

3.1.1报告制度。学校一经发现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及所属街道(镇)报告。如遇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教育局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漳州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教育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1.2指挥和协调制度。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包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机构中的各职能科室,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

3.1.3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县(市、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职能科室,要定期检查学校预案工作的制定、完善、演练情况,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预防工作到位,具体措施落实的学校,通过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要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2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3.2.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导和帮助学校处理解决好突发事件。

3.2.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2.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专业人员和处理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或可能超出控制范围,应根据事件类别向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由当地政府或市教育局协助解决。

3.2.5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有关的其他科室,应主动参与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3.3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学校辖区政府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3.4后期处置措施

3.4.1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局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3.4.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4.3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要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4.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4.附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国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由同志总负责,成员。

二、具体分工

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成立3个应急小组。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司法所牵头,派出所及民兵预备应急小分队30多人,组成应急抢险分队,主要负责解决突发性事件。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即日起进入待命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听从应急调度,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二)、社会治安稳定应急小组

组长同志。派出所牵头,司法所、民政所、信访办和各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社会治安事件处置力度,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种类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稳定群众情绪。

(三)、安全生产应急小组

组长。安监站牵头,派出所、劳动站、农机站和各单位积极配合,主要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积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卫生院牵头,工商所、乡兽医站和各单位积极配合,主要负责做好节日期间疾病预防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卫生检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传染病流行,严防食物中毒,特别是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小组必须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配强领导,留足留够值班和应急人员,9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和带班领导的手机和固定电话上报党政办公室。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领导、人员、任务,明确职责,保证每一个工作环节不出漏洞。

(三)、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和人员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不间断,所有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远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将随时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四)各单位要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五)要加强请示汇报,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节日期间,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和各应急小组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果断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凡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力,以至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篇七

(一)指挥部及职责

1、成立临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鲍先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制定防止、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人事科

(2)工作职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与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了解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信息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办公室

(2)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基础教育科

(2)工作职责:与市、学校指挥部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安管科

(2)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决办法等。

5、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计财科

(2)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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