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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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10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

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1、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1)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成绩、违章、事故。

(2)建立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台帐。内容:本部门不安全因素及解决办法,职工违规违制、工伤事故等情况。、

(3)建立设备印象台帐。记录内容:设备印象、安全装置、措施完好等情况。

(4)建立生产班组交接台帐。

(5)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检修台帐。

(6)建立各种安全装置试验、允许台帐。

(7)建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台帐。记录内容:工伤事故、违规违制、事故隐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急性中毒均为因工伤事故),其区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凡发生轻伤或严重违章,单位的领导应立即报告分管生产的领导,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科。

5、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6、发生重伤、多人负伤、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安监局。

7、各车间、部门必须如实上报工伤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迟报,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职工调动或转岗时,因公负伤证明和个人安全档案必须随人同时调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三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由公司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七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XXX煤矿

XX年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八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九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差异网www.chayi5.com差异网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3、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十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部和质安科组织实施,综合办监督,具体职责在程序中阐述。

4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4.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由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业各级质安员除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办班时间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质安科项目部、班组长主持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典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对操作工人作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4.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按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此项工作由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

4.5新进场工人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均应接受本规定4.3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安全培训管理

5.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可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任教。

5.3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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