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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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三分毒,处方是用药的标准。有关部门为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4篇《处方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章监督管理 篇一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处方管理办法考核 篇二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科别: 姓名: 分数:

一、 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 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 全名 )并注明( 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 斜线 )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 )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 儿科 )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 )、(禁忌)、(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 )。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 )、( )、( )、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13、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 身体依赖性,能 成瘾癖 的药物。

1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15 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 7 日用量。

14、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不得超过 当日 常用量,片剂,糖浆剂,酊剂不得超过 3 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天。

15、麻Z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红色 ,右上-差异网§www.chayi5.com 角标注

―麻‖、―精一 。处方必须保存 3 年。

16、常用疼痛的评估方法有 、 和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 B )实施。 A. 2007.1.1 B. 2007.5.1 C. 2007.4.1 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 C )原则。 A. 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 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3、西药和中成药( B ),但要保证能在一个药房取出处方所列的全部药品。 A.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B.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 )种。 A. 3 B. 4 C. 5 D. 6 5.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C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执业地点 D.医院

6、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B )种。 A.1 B.2 C.3 D.4 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经处方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的不得超过( B )天。 A.2 B.3 C.5 D.7 8.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D)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B)日用量。 A.1 B.3 C.5 D.7 9.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日常用量。 A.1 B.2 C.3 D.5 10.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B)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 A.2 B.3 C.4 D.5 11.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B)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A.1 B.2 C.3 D.4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20 10:15 12. 医师开具处方不能使用( D ) A. 药品通用名称。 B.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C.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D. 药品的商品名或曾用名。 13.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 B)栏注明理由。

A.处方空白处;B.临床诊断;C.处方底部(处方后记)。

14、我院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A )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经处方医师在临床诊断拦内注明理由后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至( B)日用量。 A.7; B.14; C.3。

1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C )日常用量。

A.3; B.7; C.1。

16、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C)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A.3; B.7; C.1。

17、为门/急诊一般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D)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A )日常用量。 A.3; B.7; C.5; D.1。

18、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属第( A )阶梯镇痛药。 A.2; B.1; C.3。

19、 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是(A C):A.二氢埃托啡;B.吗啡;C.哌替啶。

三、简答题:。

1、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如何处置? 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十对

3、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1. 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2全名、修改日期、两处;3斜线、5;4标准疾病、不能确诊;5儿科; 6适应证、用量、禁忌、不良反应;7长期、带出医院;8培训、合格;9即释、盐酸哌替定(度冷丁);10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11即释;12阿拉伯、克(g)、浓度。

二.选择题:1 B;2 C;3 B;4 C;5 C;6 B;7B;8D 、B;9 C;10 B;11 B;12 D;13 B;14 A 、B;15 C ;16 C;17 D、B、A;18 A;19 A、C。 三.问答题:

2.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开具处方时,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并且应当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3、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2)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3)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4)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4.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四、问答题(10分×4=40分)

1、你如何理解止痛药物“天花板效应”?哪些阶梯药物会有“天花板效应”?

2、在癌症疼痛治疗中,为什么说口服给药方式是最佳途径?

3、患者口服吗啡后出现恶心时应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 4. 简述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5. 简述疼痛治疗初期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3、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_________类抗生素。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4、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 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5、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6、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不符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的是(

): A. 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生素 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若无明显感染的征象可少量应用

7、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A. 疝修补术

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

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8.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9.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D. 以上都是

10.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属于(

)。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D. 以上都不是 二.判断题(20分)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 2.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可局部滴耳。(

3.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中需要追加的情况见于手术时间长(>3小时)或术中失血量大(>1500mL)。(

4.新生儿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5.确定为肠球菌感染,不宜再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6.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求Ⅱ类切口的停药时间为3至7天。(

7.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8.头孢吡肟(马斯平)属于第四代头孢菌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泰能)属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

9.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 10.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不需预防用抗菌药。 (

三.抗菌药物分类题:将右侧药物与左侧对应的所属类别画线连接。(20分) 第一代头孢菌素

阿奇霉素 第二代头孢菌素

甲硝唑 第三代头孢菌素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头孢拉定 喹诺酮类

头孢他啶 大环内酯类

奈替米星 氨基糖苷类

头孢克洛

章法律责任 篇三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章处方的开具 篇四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的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的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的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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