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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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监督决策会,那么大会制度有哪些呢?差异网为您精心收集了10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12月15日下午5点,教工幼儿园在多动能厅召开了20xx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80余名教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正式开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黄一鑫副园长宣布会议议程和安排,随后,臧玉萍园长作了《教工幼儿园提案工作》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幼儿园文化建设和加强教职工培训学习等方面,臧园长就本次教代会提案一一作了客观准确的分析与解答。同时,她希望每个教职工都能发挥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接着,臧园长宣读了《胶州市教工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方案》,栾德青、黄一鑫两位副园长宣读了了《教工幼儿园非事业编教师工资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教工幼儿园20xx年聘用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办法》,与会老师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听取了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以上方案。最后对方案进行了表决,100%同意通过了方案。会议在热烈、民主、团结的气氛中结束。

此次教代会的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园在寻求创新发展、深化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园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分配,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总名额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经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每学年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 篇六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老师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羊流镇初级中学第__届__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是我校今年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次大会是我校认真动员全校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群策群力,积极创建民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校园的一次盛会。对于加强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升办学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向出席大会的领导和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面临当前发展优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大趋势下,我们该如何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唱响教育教学主旋律,打好和谐发展主动仗,扎扎实实练好内功,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促成学校办学成功、教师教学成功和学生求学成功,努力实现办学品位提升。

因此,这次教代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学校内涵发展这一主题,在加强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严格管理几方面提升和完善。在本次大会上,我们将听取审议通过《中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中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听取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王校长的重要讲话。

同志们,老师们对这次大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全体代表肩负着他们的重托,希望代表们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认真履行代表的神圣职责,进行热烈、深入的讨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我们相信,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教工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发扬民主、团结群众、凝聚力量、务实高效、开拓进取、振奋人心的大会!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库主任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库领导班子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库主任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结合库务公开制度(试行),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库主任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企业领导、工会主席,需参加各科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科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总公司、分公司、直属库秘密。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道德觉悟、技术水平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十九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企业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医院,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受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经党、政、工联席会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职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院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要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提前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三)做好职代会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职代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全局观念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得到职工的认可。

第九条职代会新建或换届时,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并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选举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选举办法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符合选举办法所规定的条件;②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③审查当选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推荐程序;④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条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1000人以上,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8-10%。500-1000人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10-15%。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职代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一线工作的临床医护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保证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代表的产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科室、部门为选举单位,人数过少的部门,可联合组成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所在选举单位应到职工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所在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院工会委员会后,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参加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组织应积极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直到解决为止。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利用代表资格谋求个人私利,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定期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及中层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

列席代表由院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老领导和老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

(一)职工代表调离医院、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按规定补选;

(二)职工代表在医院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程序撤换代表资格:

1、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受到处分的;

2、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3次以上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脱产学习或者停薪留职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的。

第十九条代表缺额,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增、补选。

撤换和增、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

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或增、补选的申请,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后通知原选举单位;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结果报工会审查,由职代会联系会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撤换和增、补选情况。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民主推荐团长。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代表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各项活动;

(二)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主席团;

(三)收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

(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以及大会期间有关的会议任务;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及时向本科室、本部门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督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本科室、本部门的落实;

(六)主持本科室、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民主管理等有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培训。职工代表一般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以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职工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与医疗卫生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公开等有关民主管理知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相关知识。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是职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执行主席制。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由党政工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一般设7-15人。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经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小组在工会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可由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组成,组长必须是正式职工代表。成员由院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经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职代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审议提交职代会有关议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职工提案的办理情况,听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办理职代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普通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组成。职代会执委会应推荐产生正、副主任和秘书长若干人。职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议由医院工会负责召集。

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院,离退休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执委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大会闭会期间代行职代会的职权,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工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职代会的授权,根据职代会原则通过的内容修改有关方案,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协商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单位局部范围或少数职工利益的临时性问题;

(三)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小组工作汇报;听取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职代会筹备方案和职工代表的撤换、替补、增补等事项;

(五)审议、通过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不得代行职代会职权,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提交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代会职权

第三十条对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

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包含药品)工作报告,审议重大改革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医院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重要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计划、对外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医院建设与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内容包括:医院医疗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对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内容包括:职工住房补贴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开展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对经职代会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干部,可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十四条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形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团(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形式。

第三十七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三十九条职代会召开前应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程、准备大会议案、预审大会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在职代会正式召开前,应由院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全体职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报告大会职代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等事项。

第四十一条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方可宣布开会;

(二)致开幕词或由执行主席介绍大会的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三)由行政主要领导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

(四)由有关负责人作提交本次审议事项或专题议案的报告;

(五)由工会主席或者有关负责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六)由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七)以代表团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八)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九)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十)按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

(十一)致闭幕词或进行大会总结,并在闭幕式上组织职工代表对本次会议进行质量评价;

(十二)职代会闭会15日内,院工会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送《职工代表大会结果报告表》。

第四十二条职代会闭会后,各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各科室要及时传达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活动,督促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第七章提案

第四十三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医院的医疗卫生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3—5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提案征集、处理程序:

(一)职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和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职代会代表;

(二)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予以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提案小组在下次职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情况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八章职代会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七条职代会是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强化广大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实施,由职代会执委会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 篇九

各位亲爱的同仁:

上午好!很荣幸能够再次作为教代会代表在这里发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其中的一员,我很高兴能为学校、为各位老师服务,也愿意成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沟通桥梁,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就谈谈最近自己的一点感受吧!

店前中心学校是一座年轻的学校,不仅因为她建校的时间不长,更因为这所学校里的老师一大部分都是年轻有为、充满活力的,每天看着美丽的校园,看着朝气蓬勃的老师,即使教学任务再繁重,心情也会变得明媚起来。然而最近 “蒙城殴师”事件,给我们的心理带来了阴影,一些负面情绪也随之爆发,包括我自己,都对自己的教育事业产生了怀疑情绪,觉得很失望。但是因为失望我的工作就放任不管了吗?因为失望我就要懈怠、放弃,甚至离开这个工作岗位吗?肯定不行,这是我的工作,哪怕有这样“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我仍然会站在讲台上,用饱满的热情面对我的学生。就像吃饭咬了舌头,你不会就此饿肚子,饭还得继续吃;就像走路被石头绊倒,也不是就地趴着,而是继续爬起来往前走。所以,事件过后,我的工作生活依旧继续。只是这件事也引起我的反思:

如今社会上这样类似的事件很多,我们在抱怨、在指责、在愤怒的同时,还应该深思,为什么现在师生之间的关系这么紧张,我们该如何处理与学生的关系,如何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而不是学生的攻击对象呢?我想,只有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用自己的教育良知去感动学生,教育学生,学生才会尊重我们、感激我们,师生之间这种剑拔弩张的关系就会改善。当然,确有一些学生是我们无法教育好的,但不能因为这些学生,就让我们曾经坚持的梦想失去色彩,也不能因为这些极端案例,就对我们的工作失去希望,诚然,教育的大环境确实还需要涵养,教育的制度也的确还需要完善,但是,我们心中的希望之火不能熄灭,而只有心怀着阳光与期望,脚下的路才不会变得晦涩阴暗!前途才会变得灿烂光明!

以上就是作为教代会一员的我,传递的一点正能量,也希望我们所有代表将心中的正能量传递!谢谢大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十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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