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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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事故。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行政室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2、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

3、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交公司行政室备案。

第四条 各类事故的界定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第六条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1)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2) 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 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

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 事故的预防措施;;

5)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7) 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第十条 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十一条 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公司行政室负责按GB6441—86《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办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三条 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审批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条 指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1 总则

1.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员工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是执行规章制度的主体,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部门各级领导都要把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放在班组建设的重要位置。

1.2 为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提高管理效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方案。

1.3 各车间、工段应根据本方案,结合不同班组的生产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达到规范班组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

2 安全目标

2.1 班组的安全目标:根据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各班组以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为目标。

2.2 按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部门,一级保一级的原则,制定实现班组安全目标的措施,并分解落实到个人,各级签订《聚烯烃生技部20xx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3 班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3.1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并指导、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分解落实到个人,努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3.3 切实抓好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技术教育,组织做好新员工入司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提高班组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水平,表扬安全生产上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违章、违纪的不良倾向。

3.4 认真开好班前列队会,认真贯彻生产“五同时”,掌握班内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技术特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负责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事先“两交”(交工作任务、交安全措施)工作。

3.5 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全面分析每周的安全情况,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实效。

3.6 经常性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缺陷,及时汇报,积极组织消除。

3.7 班组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汇报上级,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8 组织保管、使用、管理好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一经使用必须及时上报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小组,并做好记录。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部门现备有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记录

4.1 备有的安全规程

4.1.1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2 《管材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1.3 《管件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1.4 《行车维护和检修制度》

4.1.5 《行车使用注意事项》

4.1.6 需补充砂轮机、台钻、液压机、焊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备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1 《管材车间班长岗位责任制》

4.2.2 《管件车间班长岗位责任制》

4.2.3 《聚烯烃生技部20xx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待拟)

4.2.4 《聚烯烃生技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待拟)

4.2.5 安全生产责任制(待拟)

4.2.6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

4.3 需备的安全记录

4.3.1 安全日活动记录。

4.3.2 员工违章档案。

4.3.3 事故、异常调查分析记录。

4.3.4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交部门存档)。

5 班组安全日活动

5.1 试进行每周一次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日活动。

5.2 安全日活动建立专用的记录簿。

5.3 安全日活动内容

5.3.1 班组及个人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小结和分析。

5.3.2 对发生的异常和险情做到“三不放过”,制定防范措施。

5.3.3 表彰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好人好事。

5.3.4 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上级文件,结合班组实际制订落实贯彻措施。

5.3.5 安排下周安全事项,讨论制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4 安全日活动的布置与检查

5.4.1 安全日活动的前一天,由部门安全小组和车间具体布置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内容,以书面材料发到班组,并附在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上。

5.4.2 安全小组成员及车间领导分别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在安全日活动后的一周内,检查各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签署评价,提出要求。

5.4.3 部门领导及安全员,有重点地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抽查50%的主要生产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并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要求。

6 安全教育

6.1 安全思想教育

6.1.1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部门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2 经常开展事故案例追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2 安全知识技术教育

6.2.1 认真做好新员工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新员工、临时工、各车间工段转借人员和实习人员。

2)教育对象的特点:

a)不了解生产过程,不懂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好奇心和求知欲较强,好动好摸,容易进行冒除作业、冒险行为。

b)不适应作业环境,特别是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容易发生事故;

c)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对作业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后果认识不足,不听从指导而做出不安全的行为;

d)对公司、部门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理解不深,认识不足,似懂非懂,凭主观想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3)教育的内容:

a)介绍本班组的概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安全设施等;

b)讲解安全规程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出危险作业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讲解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d)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与作用;

e)讲解安全操作要领,强调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的危害。

6.2.2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簿(表),登记参加人员、讲解内容、考试成绩。

6.2.3 新员工安全考试合格,才能允许按有关规定上岗。

7 班组日常工作安全管理

7.1 班组日常工作安全管理可分为:上班前的班前列队会、班中生产和安全的巡察、班后总结列队会。

7.2 班长充分利用现有上班前的班前列队会,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人力、物力及现场条件布置好安全工作,其特点是时间短、内容集中、针对性强

7.2.1 班长在前一天应做好班前列队会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写好工作日记,了解掌握、熟悉工作现场条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分工搭配、机具工器具使用等,做好“两交”(交工作任务、交安全措施)准备。

7.2.2 班前列队会“两交”的主要内容:

1)交待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2)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

3)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4)交待应采用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注意事项;

5)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7.3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班长应进行巡视检查,查看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安全措施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制止违章作业。

7.4 下班交接完成,班组站班后总结列队会,主要内容:

7.4.1 扼要小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情况。

7.4.2 对工作中发生的险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要求及措施。

7.4.3 提出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分工调整。

7.4.4 对违章作业者提出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七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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