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城市停车管理(优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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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停车供求矛盾日趋严重,停车难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与国内外大部分的城市类似,长沙市由于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缺、机动车出行量相对集中,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研究解决停车问题必须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制定相关对策。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2篇《全国各城市停车管理》,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3.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篇一

目前我国在停车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空白,涉及到停车的法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我市还专门制定了《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而言,应该说在停车场尤其是配套停车场建设方面应属全国先列,但是现行规定仅为部门规章,缺乏权威性,且存在部分建筑配建指标偏低(如商业、餐饮类建筑等),部分条款实施可操作性不够(如关于一类区建筑可折减30%的条款、经济实用房项目与商品房项目没有区别对待)等问题。而其它大多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合时宜;或是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制定的,内容很难相互衔接,加之对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未加明确,因此在执行中,难以依法行政。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停车场挪用占用的处罚、停车收费管理、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投资停车场建设等没有具体配套政策。

.2停车场管理法规不健全 篇二

近年来,长沙市汽车拥有量持续迅速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城区(不含长、望、浏、宁四县市)机动车总量为309378辆,折合小汽车当量为24.56万辆,同比2001年至2015年平均增长率为13.32%,一般来说,机动车合理的泊位(包括住宅自备车位、单位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比例应当为1.2-1.5:1,其中公共停车场泊位应该是机动车总数的30%,若据此计算,长沙市共需总停车泊位约29.5万个,公共停车场泊位约8.8万个。但与迅速增长的停车需求相比,停车供给严重不足,至2015年底,长沙市总停车泊位13.2万个,其中单位配建停车泊位约12.4万个,公共停车场泊位2600余个,路边咪表、桥下停车、人行道停车泊车位共5000余个,可供公共临时停车位共为7600余个,仅占需求的近1/10,由此出现大量机动车占路停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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