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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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篇一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井

2013年4月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发挥员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调度室主任分管信息工作,生产一线队、组负责人和工人兼信息员,并配备电话等设备,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的直通快车,使员工代表有渠道快捷地向领导层反应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固,热爱煤矿安全事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部门、矿长回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反应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安全部门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矿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由调度室或矿领导层传递信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安全信息员根据所在单位安全信息数量和保密程度,每半月或每旬,以书面加封或不加封的方式,直接送公司调度室、安全部或矿领导。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安全信息员以语言形式直接向公司调度室、安全部或矿领导报告传递信息。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由安全信息员直接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安全部或矿领导报告传递信息。接到信息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安全信息的轻重缓急,核实整理后报领导层。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篇二

山东东辰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职能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质设备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安全设备部信息管理职能:

1、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2、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3、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及收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风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职业危害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第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传递方法: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2、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通过安全检查,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8、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的加工处理 1、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4、处理原则: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5、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安全设备部实行监督。

2、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安全设备部。

3、安全设备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安全设备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

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管理

办法

[日期:2010-12-18]作者:浏览:1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的管理。其他联网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司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信息安全工作组

应急处理工作组

第五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确定公司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指导、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 信息安全工作组

第六条 信息安全工作组组长由公司信息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 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订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

负责接受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事件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事件防范措施;

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事件。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理工作组

第八条 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公司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应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预案;

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现场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系统;

每年组织对信息安全应急策略和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

第五章 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常设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应指定分管信息的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并配备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置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或办公室,对海南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 信息安全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当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和兼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有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信息安全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七章 信息安全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人员的配备和变更情况,应向上一级单位报告、备案。第十五条 信息安全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涉及海南电网业务核心技术的信息安全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并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

第八章 信息安全人员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对要害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维护和审查有关安全审计记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开展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监控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信息安全分析报告;

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十七条 信息安全人员在行使职责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了解涉及电力生产、经营与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的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人员发现本单位重大信息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机构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信息安全人员发现信息系统要害岗位人员使用不当,应及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信息安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章 要害岗位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要害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重要应用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重要业务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

第二十二条 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涉及公司生产、建设与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且有保密要求的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政治素质审查,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考查等,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要害岗位人员有责任保护信息系统的秘密,并以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作出安全承诺。

第二十五条 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员;系统开发人员原则上不应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对要害岗位人员应实行定期考查制度,要害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十七条 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涉及公司业务保密信息的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

第二十八条 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即刻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

第十章 要害岗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系统管理员安全责任

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网络管理员安全责任

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运行细则;

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线路,防范黑客入侵,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系统开发员安全责任

系统开发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 系统投产运行前,应完整移交系统源代码和相关涉密资料;

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

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

第三十二条 系统维护员安全责任

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

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他计算机程序;

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业务操作员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码;

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系统各种异常事件。

第三十四条 各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第三方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第三方人员包括软件开发商,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备维护商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实习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应对第三方人员的物理访问和逻辑访问实施访问控制,根据其在系统中完成工作的时间、性质、范围、内容等方面的需要给予最低授权。

第三十七条 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或远程维护工作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工作涉及机密或秘密信息内容,应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如数据库、系统、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白客渗透以及其他软件的安装等,不许接入自带的设备。

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人员的现场工作应在本单位信息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和监督下完成。第三方人员自带设备接入信息系统应得到特别授权,其操作应受到审计。

第四十条 第三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关账户、过程记录等信息。第十二章 培训与教育

第四十一条 信息安全人员应定期参加下列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信息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

信息安全专门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信息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应对所有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应注意培养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发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倾听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形成群策群力的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隐患,超前预防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项目经理分管信息工作,各承包商、供应商兼信息员,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的直通快车,使各承包商有渠道快捷地向项目部反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对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

(3)有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邀列席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信息反馈”、“安全座谈”或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得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项目部汇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每月不少于两条。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安监人员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各单位和各级负责人要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给与一定的活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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