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现金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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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差异网整理的4篇《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xx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 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 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七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私支现金。

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日报销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日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由财务制度并负责解续。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xx元。

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六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七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篇四

1.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收付现金。

1.2、现金的使用范围:

1.2.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1.2.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劳务费、稿费、讲课费等。

1.2.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1.2.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1.2.5预收押金的退付。

1.2.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现金管理规定:

1.3.1不准白条抵库或白条抵帐。

1.3.2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1.3.3不准从收入款中座支现金。

1.3.4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不准互借现金。

1.3.5不准假造用途或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1.3.6不准利用帐户代其他单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3.7不准把管理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1.3.8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银行。

1.3.9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1.3.10现金必须当日清查盘点,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1.4、现金预支规定:

1.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现金预支单',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预计归还日期。

1.2'现金预支单'经由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后上报物业公司总部,总部将根据各项付款申请的款项性质,由总部各相关经理审批,再由总部财务经理审批后上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业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1.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1.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采购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现金预支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作为报销的附件,不得撕毁或退还给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1.1.9济南市项目可申请3000元备用金,外地项目可申请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处运营使用。该笔款项应设专人保管。

1.5、现金报销规定:

1.5.1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支出凭单',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还必须填写'报销明细表',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详情、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

1.5.2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管理处物业经理审核。

1.5.3报销人将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的支出凭单'、'报销明细表'报总部各相关经理后报总部财务经≤www.chayi5.com≥理审核。

1.5.4财务经理审批'支出凭单'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1.5.5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总部财务出纳。

1.5.6财务出纳将各管理处需报销的支出凭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入帐。

1.5.7济南市项目可三天报送总部一次,外地项目可一周报送总部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1.6、现金管理其它规定:

1.6.1大额现金的存取业务必须由总经理安排专人(如内保)及专车(或乘座出租车)护送。

1.6.2管理处所有现金必须存入专人负责的保险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应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1.6.3收取的各项押金、预收管理费等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押金、预收款'专户。

1.6.4退付的各项押金必须从专户提取,按照《退还押金流程》经审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处应在日常备用金使用到库存限额的一半时向总部申报、审批,请求提取备用金。

1.6.6所有现金的收、付必须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如出纳)进行处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关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1.6.7在管理处现金的收付各项工作中,如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移交或转移的情况下,必须要对所移交或转移的现金加封,并加盖经受人签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4篇《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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