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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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8篇《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单、双杠,攀登器,篮球架,锅炉,宣传橱窗等)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二、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微机、投影仪、录音机、放像机、电视机等电届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建筑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1、学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设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验收证明,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

2、现有校舍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朽;玻璃五金件齐全,油灰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校舍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安全办公室,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四、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达标、布置合理、种类符合场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专人维护,气压充足,药剂有效,罐体无锈蚀,喷射软管无老化,喷嘴无堵塞变形,不得随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学校要检查消防设施,检查时要由专业人员参加(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达到减少和防止重火灾事故的发生。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随时可用。

第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条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维修;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报修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消耗材料申购单》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应以不影响相关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直接办理;但对外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ˇ理。

第七条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随着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自来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二、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为防止乱接电线,各办公室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写出申请,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用电,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及其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器外,还将做出一定的处罚。

五、要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六、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时,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七、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八、提倡节约用电,天气好时各班级教室、办公室尽量不要开灯。

九、电脑、电视机在使用时开启,用后要及时关闭。

十、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应该把灯、电风扇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十一、节约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关闭拧紧水龙头,以免漏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若发现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向总务科保修。

十二、加强用电、用水管理。电器设备、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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