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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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10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一

保安部是物业管理企业中非常重要的部门,肩负着大厦的治安、消防、监控、车场管理等多项工作,在这6个月中,我部员工本着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企业宗旨作好每一件事,站好每一班岗,确保了大厦的安全并通过日常的服务与沟通赢得广大客户及业主的一致好评,在这半年里保安部的工作有得有失、有好有坏,下面就半年来的工作做一下简单汇报。

1、治安方面xx年3月28日保安员、因与来大厦送快递的人员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后按部门规定两人被开除,当时队长在现场而未制止事件的发生,从侧面纵容保安员的气焰,事后队长也被劝退。这是我部上半年比较严重的一次治安事件,给我部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为教育员工扭转部门被动的工作局面,我部多次开会、培训并请老员工在此事后发言总结教训,深入剖析检讨产生此次事件前因及后果,以老员工带动新员工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在此期间我部还处理了我公司及xx公司印章被冒用一事并多次到网通调查,此事后公司加强了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管理完善了签字不确认制度。在工作期间组织保安部员工多次进行治安演习,如发现可疑物品的处理、在楼层内发现可疑人员监控跟踪等。在演习中锻炼了员工之间的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熟悉了各个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应做的工作。

2、消防工作方面:消防工作作为日常保卫工作的重点,我部对大厦敏感单位每月进行多次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10余份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中工作重点为酒家及b1施工现场。多次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培训、灭火实战技能演习,在培训中员工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常识。

与工程部配合每月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保养、维护,达到了消防设备完好率100%,保障了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设备的灵敏度。烟感探测器由于长时间未做清洗,部分已经开始出现误报、错报、不报警现象。经公司同意我部正在考察厂家调研价格、质量及保修时间,调研结束后计划在近期对大厦所有烟感探测器进行清洗,工期约30天左右。同步还在进行中控室维保事宜的洽谈,与维保单位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计划近期内签署维保合同并对中控室设备开始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日常管理工作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车场岗、许可证局大堂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大厦实行全方位365天26小时的安全保卫,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了上半年本大厦无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新招聘的保安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保安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多项培训,从而增强保安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保安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4、警队管理:一是抓队伍建设。

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从保安队组建开始,我部在队伍建设上就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人员的配备,一手抓素质的提高。在队伍建设上,我部把相马、赛马、驯马、养马相结合。在多渠道引进队员的同时,高度重视队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凡新队员进来后,我部都要组织为期半个月的保安业务素质的训练。队员上岗后,我部还坚持每周2天的技能训练,风雨无阻,冷热不断,使队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六个月来,保安队已成为一支拉得出,打得响,有较强执行力和战斗力,能出色完成任务的队伍。二是抓制度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卓有成效的关键是靠科学适用的制度作保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团队组建后,对值班、交接班、学习、训练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整套严格、实用的制度,对团

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抓思想建设。由于队员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岗位,各人的综合素质、性格、爱好均不相同。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刚20出头,血气方刚,这既是保安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青年人可塑性很大,但是可变性也很大。因此,我们在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始终,紧抓不放。

在工作方法上,我们根椐不同队员,不同情况,灵活机动地在班会、业务会上插入思想教育的以会代训,与队员个别谈心,交心,典型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实施思想品德的教育。如我们抓住警队先进人员、拾金不昧的事迹,组织全体队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展开人的价值在哪里?、怎样做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保安队员?每个队员都能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有深度、有价值的体会文章,并且大多数队员都能把学习体会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我们要求:不得隐瞒,及时上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惩前治后,引以为鉴,强化精神,改进工作。形式多样的思想品德教育。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二

18日早上,县医院护理学会10余名医护人员来到鸬鹚乡敬老院开展爱心义诊活动,为该院28位老人送去温暖。

义诊现场,医务人员的爱心团队分2支小分队展开活动,一支小分队负责为28名老人听诊、测血压,另一支小分队则为老人准备午餐。随行的刘医生介绍,“此次义诊送敬老院活动不仅会为老人免费义诊还会为老人们包一千只馄饨并发放日常用品,且发放用品的费用都来自护理学会医务人员的募捐,大家希望通过自己的一点爱心来关心、关注敬老院的老人,让老人们感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老人们见县医院来开展义诊,脸上无不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纷纷表示党的政策好,以前担心无儿无女晚年无依无靠,现在有这么多好心人关心自己,心里很踏实!医院医务人员不仅耐心地为老人讲解着病情和日常保健常识,还现场为老人们建立健康档案,跟踪随访,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据悉,此次县护理学会医务人员为28名位老人进行了体格检查、测血压、心肺听诊等项目检查,发放日常用品30余份。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三

王××,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白××,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兹双方因意见不合,自思难以白头偕老,协议离婚,特订立离婚条件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本离婚协议书签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育一女二子,于协议离婚后,王×强之扶养监护权利归女方行使,王×莉、王×国之扶养监护之权利归男方行使,但双方保有随时前往探视之权利。

三、女方于离婚后,双方只债权债务关系鹰自行清理,与他方无涉,双方均不得对他方为任何主张或请求。

四、双方应协同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及户籍迁出登记等有关手续,各不得借故刁难不办。

五、以上条件系双方基于自由意识下充分了解后喜悦签字,日后不得异议或反悔。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四

申 请 人:张,男,x年6月27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石牛乡山口村湖洲组

被申请人:蒋,男,1x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双峰县人民法院(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再请申请,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首要事实就不成立,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申请人根本不是双峰县人民法院(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人也没有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事实,根本不成立,缺乏任何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地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单据为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只提供一张双峰县中医院财务科出具的白纸证明,病历也只有入院记载却无病案首页,其没有提交注明医药费数额与住院天数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也没有提供记载有出院时间与住院天数的出院病历,更没有提交用药清单,其主张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住院天数也只有12天。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本次事故中,另案的王芳成存在骨折需手术治疗也只住院41天,被申请人仅下肢皮肤损伤却住院71天,特别是被申请人x9年9月12日就已住院,而其x9年9月13日的X线照片诊断书上却没有住院号、科别、病室与床号的记载,其x9年9月27日的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一栏中也没有住院记载(一般住院均记载为住院),可见,其根本没有住院,双峰县中医院的证明明显是虚假伪造的。同时,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没有相应的病历与X线报告单相辅证,究竟是治伤还是治病也无法确定。因而,被申请人的医药费损失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

2、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同前面的理由,被申请人住院时间的确定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与护理期限的确定以及误工费与护理费的计算也同样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3、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为农业行政村,被申请人的病历上记载其职业为农民,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为城镇居民,原、二审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与护理费明显缺乏证据。

综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损失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损失的认定缺乏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被申请人受伤产生的医药费属其损失范围,其要求申请人与刘国军、王龙飞赔偿,彼此之间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但是,刘国军承担足额赔偿被申请人全部损失后,此损失由被申请人全部转移给了刘国军,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其来说已不再存在。刘国军与申请人之间责任的划分与损失的追偿则是另外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内容与主体都发生了变化,与本案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已从连带责任人刘国军处获得了足额赔偿,其不再存在损失,无权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其起诉申请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的刘国军承担的赔偿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被申请人返回,只能另案起诉向申请人追偿。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损失为25099.57元,连带赔偿责任人刘国军已一次性赔偿其7x0元后,还判决申请人赔偿其8749.27元,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一种民事证据使用。其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的证据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申请人只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围绕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其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如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反驳,人民法院就必须予以审查。原、二审诉讼中,申请人提交交警部门据以作出责任认定与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并提出其记载的数据无法互相印证与自圆其说显然是虚假伪造的,指出交警部门遗漏了现场部分车轮拖痕与车上散落物,证据收集欠客观全面;未对被申请人刘国军的车辆进行车况与车速鉴定,程序违法,对被申请人王龙飞的违章行为认定欠全面客观与缺乏证据;混淆轮胎拖痕与车身外侧的概念与区别,对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考虑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过错程度与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力以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反驳的理由已完全足够充分,原、二审法院未经审查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证据采信错误。

3、交强险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行政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的法定行政义务,而不是公民的法定民事义务。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力与因果关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此行为无需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同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终也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虽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赔偿。但是,该规定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本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不适用。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司法解释,其《指导性意见》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只能就法律适用作出具体指导意见,绝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创设民事义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不但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且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相抵触,依法无效。何况,该条也只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在该车应当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国目前的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医疗费保险限额无过错责任为1000元,据此,申请人未投保交强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最多也只先承担1000元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原、二审判决既适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另一案中已要求申请人先赔偿医疗费8258元,又要求申请人先在过错责任的限额内赔偿被申请人医疗费1742元赔偿责任,毫无法律依据,且判决适用依据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合前述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四、原、二审判决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原、二审诉讼中,法院对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质证意见未作评判,原、二审判决对申请人提出的“双峰县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责任划分显失客观公正;上诉人不应负此次事故的责任”的口头辩论意见没有任何表述,明显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二审判决明显遗漏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审法院对申请人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未予审理,明显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本案本质是刘国军与被申请人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根据日常经验与社会规则以及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不能等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也无法确定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由哪个侵权行为造成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如任一连带责任人给予了足额赔偿,其一般不会也不能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刘国军赔偿了王芳成绝大部分损失后,x9年11月20日又与被申请人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支付了7x0元赔偿金,因向申请人追偿的事苦闷,x9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与王芳成作为共同原告请同一代理人对申请人一人提起本案的诉讼,要求赔偿共同损失八万元,且起诉书上的签名为同一人同一支笔所写。因王芳成与刘国军之间没有签订调解协议,王芳成撤回本案中的起诉,另外提起(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诉讼。王芳成撤诉后,被申请人一人仍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8万元,(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原审诉讼中,刘国军对王芳成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不论是否合法都一概承认,原审法院对王芳成x9年10月23日出院后的医药费竟不予审查而着重考虑刘国军已垫付的医药费。二审诉讼中,法院确定的开庭日x1年6月16日,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均拒不出庭,均由刘国军一人发表诉讼意见。经二审法院要求,刘国军答应x1年6月20日带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到二审法院避开申请人单独接受询问。很明显,本案是被申请人与刘国军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的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的本质彰显无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损失应由王龙飞、刘国军负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从刘国军处得到足额赔偿后,不能再向申请人重复索赔。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系伪造,基本事实无证据证明,又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且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显失客观公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三)、(六)、(十)、(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撤销予以再审。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您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您院洞察秋毫,明辨是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前述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1年7月10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五

上诉人(一审被告)姚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上诉人(一审被告):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财富陶瓷城,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姚X

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高要市金利镇金陶工业园,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程序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68条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本案中,诉讼标的近百万,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双方争议意见完全相反,被告人一方人数众多,可谓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存在原则性分歧,因此,本案一审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2、判决书多列诉讼参加人,亦属程序违法。本案判决书中列明被上诉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黎,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但一审诉讼过程中,从来没有该律师参加过法庭庭审等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书中却列明该律师为被上诉人一审的委托代理人,属于多列诉讼参加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程序违法。

3、本案一审追加上诉人李X为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X在本案争议合同中没有签名,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不享有合同权利,当然也不能承担合同义务,因此,李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4、上诉人姚X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姚X在本案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作为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对外代表机关,其行为是法定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姚X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经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经贸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一审随意将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混同,列姚X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1、关于代理权滥用问题。“李通”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本案《经销合同》是其代表被上诉人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X签订,在该《经销合同》的附件中,其又接受姚X的委托,代表姚X及经贸有限公司办理与自己公司的同一销售合同事务,明显属于在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同时为双方代理的代理权滥用的法律禁止行为,该行为如同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一个人同时接受原、被告的委托进行同一诉讼代理行为,这样的代理在开庭时会出现代理人在原告席代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又接着去被告席代表被告宣读相反意见的答辩状,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唯一要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利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所有的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因此,一审判决中以“姚X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授权原告的员工李通作为业务代表,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为由而否定李通代理权滥用法律事实的成立,严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能因合同标的达千万之巨就可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条款如果不履行,只是观念上的权利义务,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义务,这与标的额大小没有必然联系。而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销售合同》标的额达1000万元之巨,合同没有履行“有违一般陶瓷行业大额交易的常理”为由认定合同已经履行,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断。如现在的借贷纠纷,只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而没有交付事实,不管合同数额多大,都不能认定还款义务的成就。(2)本案中,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后,被上诉人从来没有向上诉人履行交货义务,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付款义务,被上诉人提供的对帐单、银行结算流水明细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被上诉人出示的对帐单没有被上诉人的签字确认,而与对帐单一一对应的银行结算明细的结算人是黄明鑫和刘健,经查证,黄明鑫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与李通是同事,刘健上诉人则均不认识。而对这一明显的事实,一审判决却故意遗漏分析,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有枉法裁判之嫌。(3)从被上诉人提供的电话通话明细,都是首先拨打0533-5电话,然后拨打0533-5,而0533-5并不是上诉人的电话,0533-5又是一个打印社的公用传真号,存在不特定多个公司、门面共用的事实,况且,电话通话只是一种通信方式,并不是意思表示本身,无法证明本案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让人感到地方保护、有意偏袒被上诉人的判决取向。被上诉人隐瞒事实,移花接木,欺诈诉讼,意图让上诉人无端偿债,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经贸有限公司

姚X 李X

x年12月1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六

为搞好村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村民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规定:

一、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严重违反者递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六、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七、由专人对村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七

春季气候多变,是动物疫病多发季节,为有效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扎实安排,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春防顺利开展。全市共申请春防资金125.2万元。各县(市、区)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购买了计划外免疫疫苗,目前疫苗已全部到货并下发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各县(市、区)还购置防疫所需物资,包括保温背包、免疫注射器、针头、脱脂棉、消毒药品、过敏反应急救药品等,现已陆续发放。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举办一线防疫人员培训班,针对防疫技术操作规程、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等,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各类防疫人员1400余人。

——加强冷链排查,确保冷链系统安全运转。春防开始前,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冷链系统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冷链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防疫用苗质量。

——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疫苗管理体系,完善入库、出库、领取、发放等各项档案记录,保证专人负责疫苗的购入和发放,确保疫苗来源清晰、去向明了,确保其有效性。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八

申请人:,男,汉族,x年x月4日出生,住xx市xx区x路。

被申请人:陕西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x集团@@卡使用协议》。编号为-FC0372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50万元卡费,每三个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250元,合同期限约定为1年。编号为x7-FC0373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50元卡费,合同期限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56万元。两合同同时约定如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费用,超过七个工作日后,被申请人除应继续支付卡费和约定的免费消费额外,还需按应付款每日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支付100万元卡费,但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不能向申请人退还卡费和约定的费用。x8年1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截止08年1月2日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共计1151681元,将该笔款作为本金从08年1月2日开始每月向申请人支付收益款10557元。并从x8年7月开始对x7年到期的本金进行偿还。

截止x8年9月,被申请人共计向申请人支付了96057元收益款,现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九

李: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刘:亲爱的各位同学们

合:大家晚上好!

李:很荣幸和大家相聚在这激情如火的六月,在这充满忧伤的六月!

刘: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放心去飞,20年后再相聚—毕业晚会”现场!

李:我是李扬

刘:我是刘伟清

李:今天晚会现场非常荣幸的邀请到院系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

刘:让我们首先欢迎……

李:灿烂的星空曾经铭刻你我的笑容

刘:美丽的海岸曾经珍藏你我的背影。

李:连绵起伏的山川,像一双腾飞的翅膀支撑起我们坚韧不屈的信念,

刘:沸腾的黄海血脉,像千万奔涌的旋律连绵成我们亘古不灭的传说。

李:在这个光荣同梦想交融的时刻,让我们共同祈祷

合:环保的明天更美好!

A:六月、江畔的微风情深意暖,校园涌动的花海流溢飘香。

B:六月、想起毕业带来的奔忙,满怀即将失去的无限感伤。

C:六月、拾起曾经蕴藏的过往,体味相伴四年的欢欣成长。

D:六月、让你我懂得了珍惜,珍惜在校的每一段岁月流光。

A:毕业,是一沉重的动词,行动里带着眷恋与不舍。

B:毕业,是一难忘的名词,话语里带着心酸与苦涩。

C:毕业,是一流泪的形容词,不可或缺但又不能推辞。

D:毕业,是个遗憾的副词,历练成长却又让生活充实。

A:四年前,大家相遇相知,温暖胸膛、怀揣梦想。

B:四年里,大家共同努力,激越青春、欢乐成长。

C:四年后,即将天各一方,各自打造梦想的天堂。

D:朋友们,不要让泪水打湿容颜,火热激情即将绽放当晚,让我们的心于空中翱翔,在青春的蓬勃下生长,在岁月流光中温暖启航。

A:下面我宣布,20xx年师范学院“青春启航”文化节之毕业生晚会正式开始。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篇十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的班会讲话是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地震避险的有关常识。

对所有中国人来说,20xx年5月12日无疑将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忘却的惨痛记忆。这一天下午2时28分,在我国的四川省XX县,一场里氏8.0级的强烈地震,在瞬间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在瞬间灾区的人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在瞬间5300多名在校学生遇难或失踪。地震至今为止无法准确地提前预报,但掌握一定的避震常识和技能,可以让我们遇震不慌,降低危险。

地震灾害从发生到建筑物被毁坏平均只有12秒,必须根据所处的环境迅速作出抉择。如来不及撤离建筑物,千万要冷静,充分利用建筑物内的避震有利部位,如坚固的桌椅下、睡床下,逃往小跨度的厨房、厕所、小房间、墙角,最好找一个可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万万不能在窗户、阳台、楼梯、电梯及附近停留。地震时如果在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就地蹲下或躲在椅子及坚固物品旁边,注意避开悬挂物,用包或手护住头部,等地震过后再有序撤离。如果在户外,要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蹲下或趴在地上,以免摔倒;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用书包等保护头部;不要随便返回室内。避开高大建筑物,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注:20xx年是第几个防灾减灾日)

在学校,避震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震时避震,二是震后疏散。

震时避震有如下要点:

1、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餐桌或床下(旁),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2、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紧急疏散有如下要点: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明天大课间时间,我们将开展一次室内就地避震演练,第一节课下课以后,各班班主任及时进班,到时将以哨音为令,三声急促的哨音响过以后,各班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迅速避险,到再次响起三声长哨音,室内演练结束。班主任总结演练情况,进一步做各种情况下的避险指导。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10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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