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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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8篇《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一

1、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图书馆书库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个书库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 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20册(含短期借阅图书5册,合订期刊2册);学生5册(文艺书限2册),通用证读者4册。

5、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20天;学生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6、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8、 学生阅览室、教工参考咨询室的藏书仅供阅览,不外借;需要复印时,读者可办理押证(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暂借,每次复印限2册(份),复印完毕即需归还;暂借期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则每册收取资源占用费1元。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 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 欠款超过限额。

(3) 其它违章。

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名目》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便在图书角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仔细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需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状况,准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准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准时归还或赔偿。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需归还清晰所借阅的图书。

八、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九、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需爱惜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状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的确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详细规定:

1、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督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3、如发觉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判教育,情节严峻者,送交该责任人领导到处理。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三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业余生活,扩大知识面,公证处设立图书阅览室。图书阅览室中的藏书是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偷窃书刊者将受处罚。为方便图书杂志的管理和借阅,特做以下几点规定:

1、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阅两本图书,每本书最多可借阅15天,请借阅者尽量在借阅期内归还。若到期不能归还者,请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逾期借阅者将被处以每册1元/天的罚款。

2、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或里外不一等情况,应即时向管理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以分清责任。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3、借阅者不得对书籍进行任何的圈划、批注、涂改、影描、撕刻等,一经发现将处以5元/处的罚款。

4、借阅者不得任意损坏图书。情节较轻,经修订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的,赔偿2元修订费;情节较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抵赔。如抵赔原版本图书确有困难时,按书价并根据出版年限赔偿(出版几年赔几年),最低不少于2倍,最高不超过5倍。

5、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若撕割书刊其中部分占为已有,每张罚一本书的原价,多页依次倍增,但每书最低不得少于10元:如有丢失,单册书籍照价赔偿;成套书籍则按整套赔偿。

6、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携带出室的,须主动说明原由,否则将按偷窃书刊处理。对偷窃书刊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公开书面检讨,并处以书刊价双倍的罚款。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借阅制度 篇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务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能够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人员务必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务必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务必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群众借阅。

6、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一、本图书室的报刊杂志只限在本校人员查阅,阅后报刊杂志如期归还。

二、图书实行凭证借阅制度,教学用书借期最多为一学期,其他书借期为一年,一次最多可借阅两本,欠书不予再借。

三、如需继续阅读,应及时续借阅手续。

四、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上划道、圈点,更不准割页、撕毁,违者按规定罚款。

五、图书或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声明,并按规定赔偿补办借书证。

六、转学或毕业者应及时办理退证手续。

七、保证室内卫生和肃静,室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

八、学校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4:30全天开放。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六

1)每人能够借阅图书或合订本期刊一册,单行本期刊不得外借,但能够复印。

2)凡本室原版图书或重要书籍除经理以上借阅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外借。

3)借书期限为一个月,能够续借一次,逾期不还,暂停借阅。

4)借书需详细填写借书证和书卡,字迹必须端正清楚,还书需当面注销借书证和书本,以免差错。

5)爱护图书、期刊、报刊等,遗失或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西北工业大学图书借阅规定 篇七

1、借阅权限

书库图书借书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册数

借期(天)

续借次数

续借期限(天)

预约册数

院士、博导

30

60

1

20

3

教职工、博士生

20

60

1

20

2

硕士生、教改班、留学生

15

60

1

20

2

本科生

10

30

1

10

2

离退休职工

10

60

1

20

2

聘用人员

5

60

1

20

2

阅览室图书借书数量与期限

本馆典藏图书收藏于“中文社科典藏图书阅览室”、“中文科技典藏图书阅览室”、“外文科技典藏图书阅览室”。典藏图书阅览室向读者提供阅览和短期外借服务,每个阅览室图书可借1册,借期2天,续借2天。聘用人员可借阅览室图书1册,借期2天,续借2天。

2、借书

2.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借书处办理借阅图书手续。

2.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或缺页章,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预约、委托等服务将停止,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可恢复。

⑴所借图书出现超期未还。

⑵欠款已超过规定限额。

⑶其他违章。

3、还书

3.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于两校区各总服务台归还,如遇工作人员下班可投入还书箱。

3.2读者所借图书出现超期,按图书馆图书逾期规定处理。参见“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4、续借

4.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可自行在网上续借图书,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4.2所借书库图书在到期前3天内续借一次;所借阅览室图书在到期前1天内续借一次。

5、预约

5.1读者根据自己需要可预约已出借的借期为30天或60天的。图书。

5.2每位读者可预约图书2册,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

6、通借通还

为方便两校区读者的借还,图书馆开展了通借通还服务。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在本校区图书馆借阅及归还另一校区图书馆馆藏图书。

7、委托借阅

为了满足读者对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文献的利用,图书馆开展了委托图书借阅服务。参见“ 委托借阅”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八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权限

1、教职工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5、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自己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教师除外)。

四、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1元/天计算。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自己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金额不再继续累计,且不影响该读者正常借还图书;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超过2元,学校将封锁该读者“借书证”的借阅功能,该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正常借阅图书。

五、赔偿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将图书供给他人。

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读者负有赔偿责任,学校视情况令其按原价的一至五倍赔偿。并向全校通报。

六、原版外文图书按照此规则进行借阅。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8篇《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差异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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