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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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公司管理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有效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结合我司多年的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实行新的薪酬体系。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局制订。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司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实行岗薪制。

三、经营、结算人员实行底薪+提成工资制。

四、与生产紧密联系的客户服务人员、生产系统作业层人员实行底薪+计件工资制。

五、生产、后勤辅助勤杂人员实行合同工资制。

现将经从XX年以来试运行比较成熟的机关部门、经营、结算、客户服务、生产、后勤辅助勤杂等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发布。

本规定从XX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完善之处,请及时反馈到公司办公室,以备今后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的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人才市场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能力要求、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及职工个人在岗位上的劳动贡献来以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原则,将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对企业所实现的绩效紧密结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薪制构成体系

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或计件奖金)

月工资

其他津贴

薪酬总构成 加班工资

季度绩效奖金

年终效益奖金

特殊奖金及其他

说明:

(一)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以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资,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

(二)岗位津贴:根据职务(职称)和岗位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实行计件奖的人员不执行本条。

(三)其他津贴: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责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分别确定年功津贴、出勤贴、班组长津贴。

1、年功津贴

为突出职工对企业的累计贡献,依据职工的本企业(指三局)工龄发放工龄津贴,标准为10元/年,按月发放。其中,聘用人员只计算本公司工龄(自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

2、出勤贴

实行月度计件奖的工人岗位以实际出勤为依据按3元/天的标准发放。

3、班组长津贴

经公司审核批准的班组长发放班组长津贴,正班组长80元/月,副班组长60元/月,按考勤发放。

(四)加班工资标准及给付办法

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双休或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的,按照每月实际加班天数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日历天数不得超过当月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合计日历天数的50%,以保障职工休息的合法权利。其中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双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双休日加班天数

(五)季度奖金

每季度末进行本季度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的奖金。具体考核情况另行下文。

(六)年终效益奖金或兑现

管理岗位年终奖金主要根据公司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为:

年终兑现奖金=年终分配基数×本岗位全年考核系数×全年出勤率

年终分配基数=公司审批奖金总额/∑各岗位出勤系数×各岗位考核系数

具体考核情况另行下文。

(七)特殊奖金: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条件而获得的特殊奖励,包括承包兑现、科技成果奖、经营成果奖及突出业绩嘉奖等。

1、承包兑现:各基层单位在完成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后,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兑现办法给予的兑现奖。

2、科技成果奖:公司为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实行技术创新,而设立该奖项。主要奖励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发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产中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为公司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技术人员。

3、突出业绩嘉奖:对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有突出业绩的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

在发放以上特殊奖金时,须由基层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原因,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及给付办法

(一)公司机关和分公司机关基本工资等级标准(附件1)

该表纵向分七岗,共18个等级分别为:

一岗(1-3级):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二岗(2-4级):公司部门经理

三岗(4-7级):公司部门副经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四岗(6-10级):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二级部室负责人

五岗(9-13级):公司部门专业主管(专业分工明确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岗位)、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六岗(11-15级):公司部门主办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

七岗(14-18级):公司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员级职称

关于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推行工作日志制度,便于了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正确、有效的指引和妥善的解决,以确保在分工协作以及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基础上,强化执行,提高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

同时,工作日志制度也利于员工对自己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通过自我监督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合理规划工作日程和流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高个人工作技能和能力。

此外,工作日志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绩效管理的原始依据之一。

二、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经理及以下各层次管理人员、正式和实习期员工。

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上述人员每天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三、原则

1、真实性:真实、客观填写《工作日志》相关内容;

2、完整性:保证《工作日志》及相关内容填写的完整性;

3、简明性:《工作日志》的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可按重要性从大到小有序排列;

4、及时性:《工作日志》当日及时填写;

5、权威性:《工作日志》将作为公司员工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及以后人事决策的原始依据之一存档。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不定期对公司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确认并提出指导意见;

2、副总经理负责:定期对部门经理及员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确认、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3、部门经理负责:每天对本部门员工以及基层主管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确认、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部门经理在公司每周例会上,主要依据工作日志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总结本周工作,并计划下周工作要点;

4、人事行政负责: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定期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员工《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审阅,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日志记录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总经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

五、应用

1、《工作日志》以电子文档形式完成并上交。

2、各部门员工每天将填写的《工作日志》于每天21:00前交至人事行政部,最迟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交人事行政部,(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交,应向负责人解释原因,并在当天工作日志表中加以说明。);

3、人事行政部每天将收集的《工作日志》交副总经理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

4、副总经理自行安排对各部门员工工作日志的检查、确认、审阅以及指导工作。

六、管理措施

1、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工作日志》依部门分类、分级、分时间保管,以便于检索和查阅;

2、本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3、处罚:对于不按时上交《工作日志》且不遵守《工作日志管理制度》者,每次每项处以20元罚款。

人事行政部

关于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准假。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他商业性打字复印店记帐打印各种资料表格。否则,其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小车主要保障领导用车、重要经营活动、陪同上级检查、业主考察、财务取存款及必须用车的紧急情况等。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其他领导及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平衡高度,摩托车主要保证工地巡查,办案及财务接送款等。其它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小车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领导长途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长途用车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再根据车辆情况适当安排派车。

3、个人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出租标准(1.6元/公里)收取用车费用。

4、承接任务长途用车须先交费后用车,(只收取成本费),否则由出车司机收回。过桥、过路费、司机住宿费公司概不负责报销。

5、项目部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派车,长时间租用车(半月以上),所有费用由项目部负责(其中包括司机的工资)。临时长途用车、过桥、过路费、耗油费、司机的住宿费和差旅补助等由项目部负责。市区内短途用车,按10元/小时计费,超过一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6、所有车辆维修均按实报销,一般维修须经办公室同意,到指定地点修理。大修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意修理的票据,须有结算清单。

7、小车耗油,红旗为16升/100公里,桑塔纳为14.5升/100公里,摩托车为50升/月,小车司机补助为0.12元/公里。

8、定人、定车,所有车辆须专人驾驶,不得私自转借或带学徒。若需外借须有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否则,发生肇事、丢失、损毁等一切费用由定车司机承担。

以上各条,望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职业健康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木工锯刨区,人工打磨区,自动喷漆区,水旋喷漆房,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噪声,粉尘,有毒气体。

3、监测的'周期:外部专门机构监测每年一次,内部监测每季度一次。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监测结果由职业健康科进行登记,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监测结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1、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根据职业健康防治国家规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请。

3、组织实施改善方案,监测评价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1、由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

2、经费从年度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罚款守则执行,注意食堂的清洁卫生,按公司标准就餐,做好就餐人员的记录,不许超标,否则扣2分。

2、非就餐时间不许外人进入食堂,外出要锁好门窗,否则扣1分。

3、非本公司或不应在公司就餐的人员,一律禁止在公司就餐,如有特殊情况在食堂就餐的,应收取就餐费,否则扣2分。

4、加强公司的菜基地管理,与植物园积极配合,做到适时耕种施肥,否则扣10分。

5、食堂所需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购进,否则扣10分。

6、投料标准、数量应记在公示板上,否则扣5-10分。

7、按就餐时间开闭食堂,没有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工作时间就餐,否则扣1分。

8、不准非食堂人员自行在食堂开小灶,否则扣罚食堂管理员10-20分,扣罚当事人10-20分。

9、食堂的泔水杂物不准随意倾倒,应倒在远离食堂的'指定地点,否则扣2分。

10、食堂的碗筷、刀、勺、案板等必须整洁,否则扣1分。

11、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安全,每次炊具使用后必须关好气阀、电源,否则扣2分。

12、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杜绝浪费,严禁非正常用气、用电烧水、取暖等,否则扣2分。

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按职工扣罚标准的150%进行扣罚。

关于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差异网 chayi5.com…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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