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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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10篇《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一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状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能够要求客户带给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状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资料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职责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状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职责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职责。

8.坏账准备金

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9.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略)

10.业务员收款

10.1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10.2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贴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10.3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职责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10.3.1超过30日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10.3.2超过60日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10.3.3超过90日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10.3.4超过120日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10.3.5超过140日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11.问题账款的内部处理程序

11.1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状况。

11.2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11.3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11.4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2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15日,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收帐款的清理 篇二

1、销售代表对自己经办赊销的应收帐款负全部责任。销售代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催缴货款。

2、销售代表工作变更,必须办理赊销款交接手续,帐目清楚,并取得客户认可。不办理交接,工作不得变更。赊欠数额较大的,需帐目清理完毕后,方能办理工作变更手续。

3、销售人员催缴的货款要及时交给财务部门入帐,挪用、占用、侵吞、贪污公款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无理拒不偿还欠款的客户,将移交法律部门提起拆讼。

5、在清理应收帐款过程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报经董事会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三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规定。

第2条: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人资金回笼状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第3条: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4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5条: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赊销产品时能够要求客户带给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第6条: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状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应收账款报告的资料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第7条: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状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第8条: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因经办人的职责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职责。

第9条: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账期比例

6个月至一年:5-10

一年至二年:10-30%

二年至四年:30-50%

四年至五年:50-100%

五年以上:100%

第10条: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贴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第11条: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职责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1、超过30天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2、超过60天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3、超过90天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4、超过120天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5、超过140天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第12条: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状况。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二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二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十五天,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第13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 篇四

1、财务部门设专人对应收款进行管理。

2、每年在于经营上前的合同签,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根距客户资信状况,划分自信类别,设定赊销限额,并经销售副总{业务总监}和财务总监统一。半年重新评的一次。年内赊销原则上不能超过赊销限额。

3、销售部门持有关用户的资信调查、供销合同的抵押手续及有关部门的批文等相关手续到财务部门办理赊销手续。财务部门严格控制内销制度,有上一笔赊欠未结清前,一律不予办理下一笔赊销手续。

4、财务部门根据贷凭证应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按客户名称计入应收帐款明细帐。当发生退货或折让时,在得到主管人员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计入相应收帐款明细帐,保证帐目清晰完整。

5、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帐龄分析,提供赊欠款明细帐,及时提醒销售部门催缴货款款,按期收回。应收帐款收回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6、财务部门每月要与有往来的'经销商及销售员就赊欠进行对帐。对帐单由销售员分发至经销商,经经销商法人盖章签字确认后返回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对帐单。

特殊事项,应有尽随时对帐。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五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 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六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

三。权责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具体负责:账款催收;客户真实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客户品质的判断与反馈;市场及行业情况的预测与反馈;客户风险信息的反馈(客户单位采购人员离职,管理团队变更);解决影响应收款确认的各种事项。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应收款项账务处理与对账;分析与风险提示;保护性手段的发起;定期客户拜访;超期应收客户拜访与协商;联系和推动催收程序。

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四。客户资信管理规定

4.1.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

4.2.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通过对客户的访问来收集。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4.3.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2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部门经理汇总建档。

4.4.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5.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

交部门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4.6.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经理、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4.7.“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他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内,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4.9.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五。产品赊销的管理

5.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部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对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物管部(仓库)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5.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10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天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并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3、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4、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发出。

5、对信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分管领导(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六、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主管市场营销的分管领导。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安排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账前要再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有误,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2、清收账款由销售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3、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4、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货款。

5、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6、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7、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分管领导。

8、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2)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领导,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3)超过3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七、坏账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30%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销售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

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20%以上的金额。

4、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并妥为处理以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6、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5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八、应收账款交接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4、“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5、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6、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7、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8、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管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与客户办理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管人负责。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八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帐款在售前、售中、售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贴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贴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个性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务必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状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职责;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状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构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务必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构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状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潜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务必持续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务必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务必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资料,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超多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潜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能够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忙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到达共赢”,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务必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就应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推荐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务必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立刻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立刻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潜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仅仅能够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主角,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警方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立刻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务必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十分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忙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带给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状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状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资料:

一、明确职责主体,严密职责划分。

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职责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带给。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务必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状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务必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务必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带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理解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带给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透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应收账款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决定,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财务部综合思考客户基本状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状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职责。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持续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状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带给应收账款回款状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状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状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构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状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状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务必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状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状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状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状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状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状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证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状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办公会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提出,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参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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