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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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6篇《经营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经营管理制度 篇一

一、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1、每周一次食堂卫生大扫除,违者罚款元/次;

2、食堂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必须做到餐厅地面无垃圾纸屑堆放。每天必拖、扫、冲洗地面、墙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元/次;

3、爱护公财物,做到餐厅餐桌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无油脂、无脏物,违者罚款元/次;

二、操作间卫生制度

1、保持操作间地面无垃圾堆放,灶台干净卫生,炒菜前后清擦干净,保持灶台、瓷砖无油脂,违者罚款元/次;

2、食物做到生熟分开,切菜前后要求场地干净,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元/次;

3、生菜、瓜果必须上架存放,检菜后要立即清扫,做到场地无垃圾堆放,违者罚款元/次;

三、个人卫生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服务时间要求穿戴工作服帽,违者罚款元/人次;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违者罚款元/次;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四勤:勤洗手,勤换衣,勤通风,勤打扫;),加工销售“四不”制 (四不:不进变质原料,不收变质原料,不做变质食物,不卖腐烂变质的食物)违者承担责任后果;

四、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使用的冰柜设备,做到每周清洗一次,保证冰柜无异味。冷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违者罚款元/次;

2、食堂销售食品使用后的菜盆、碗筷必须当时清洗和消毒,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元/人次;

五、贮藏保管制度

1、仓库物品管理,必须分类存放,物品与物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有毒物品和变质食品进入库房,违者罚款元/次;

2、剩菜剩饭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须加盖、防蝇、防尘或放入贮藏柜保管,违者罚款元/次;

3、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霉措施和设备,违者罚款元/次;

六、食堂安全制度

1、爱护公财产,上、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好,违者罚款元/人次;

2、遵守公司制度,建立防火、防盗措施和制度,违者罚款元/次;

七、按时开饭制度和其它

1、必须按时开饭。延迟或者耽误员工就餐,违者罚款元/人次;

2、中餐就餐时间不得向上班员工销售酒类物品,违者罚款元/人次;

3、啤酒瓶不得带出食堂进入宿舍(如因啤酒瓶带入宿舍造成后果的由食堂人员负责);

4、每月进行满意度民意测验,满意度达不到%的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5、做到文明礼貌待客、主动热情服务,不冷落同事和消费者,违者罚款元/次;

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行使监督执行权。

经营管理制度 篇二

总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置信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中心的基本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中心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连锁店应按照中心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中心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四川置信资产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中心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

第十一条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连锁店应执行中心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经营管理制度 篇三

一、考勤制度

1、出勤时间:

夏季出勤时间

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冬季出勤时间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每月休息二天,休息时间可采用轮休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养护管理

(一)浇水

1、遵循浇水原则“不干不浇,浇则浇透”,保持树木的水份。

2、对新种的树木先浇定根水,定根水一定要浇透;种植后要保持其周围环境的湿润,特别是树干,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喷雾式洒水。安排人员定期抽查土壤水分,不够水的给予补水,但要控制好湿度。

(二)施肥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定期追施叶面肥,以促进其发根。

2、乔木、灌木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

(三)松土透气

1、新种植的树木要勤松土,保持其透气,以利于其发根。

2、松土不宜太深,防止伤害树木的根部。

3、树木的根部不宜土太厚,否则不利于根的透气,阻止其发根。

(四)修剪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要修剪其徒长枝、没有必要的侧枝,有利于其正常生长。

2、常规的修剪要保持树木的整形美观,形态完美,提高其经济价值。

(五)病虫害防治

1、要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虫害及时处理。

2、对苗圃的植物每月打药一次,由点到面进行有效的防治。

三、仓库管理

(一)工具管理

苗场仓库做为公司的总仓库,对工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利于控制成本。仓管人员需对进出的机械设备及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对报废的工具进行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

(二)苗木管理

1、苗木到苗场后苗圃人员应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验收小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

2、苗木出库时,应认真填写苗木出库单,并做好相应的包装,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3、每月定期对苗木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培训

1、定期对员工进行园林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成本控制

1、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员工进行合理分工,奖勤罚懒制度。

2、加强仓库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俭省,养成良好的习惯。

3、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苗木成活率。

以上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xxxx园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经营管理制度 篇五

一、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

三、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

五、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七、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药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八、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A、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重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B、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C、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给顾客。

D、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E、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经营管理制度 篇六

1、具备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依法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

2、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专柜应当安装锁具,随时上锁保管。

3、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实行实名制购买。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明,询问用途、防治作物与对象,正确指导使用方法、用量如实记载。建立限用农药进销货专用台账。

5、对售出的限用农药废弃容器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后集中处理,建立回收登记和处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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