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规章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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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监督管理 篇一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员工体检制度 篇二

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真正达到关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三、体检组织部门:由公司人资部组织员工体检。

四、体检类别:

1、入职体检:面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入职前需到指定专业医院进行体检,持体检合格表办理入职手续。

2、体检:在职正式员工将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0岁以上员工每年两次体检。

3、特殊岗位体检:公司对在职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五、体检项目:

1、入职体检:肝功、胸透、血常规、尿常规等;

2、体检:内科、外科、肝功、血常规、尿常规、胸透、B超、妇科等;

3、特殊岗位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透、内科、血压、肺活量、心电图等。

五、体检管理:

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该员工入职材料等存入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人资部负责管理。体检不合格员工,公司将不予录用。

2、体检:由人资行政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每年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结束后,公司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员工治疗后复查;属于传染病的员工需要离岗治疗的,待完全康复后可继续上岗工作。

3、特殊体检:在职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结果由人资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体检合格的员工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不合格的进行调岗并进行治疗。

六、体检要求:

1、员工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正规体检中心进行;

2、体检在每年7月或8月进行;50周岁以上员工体检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在每年7月进行。

七、体检预算:

1、入职体检:根据入职焊工及喷涂工人数:200元/人×10人=2000元入职满三月后报销体检费用);

2、体检:在职正式员工:400元/人×400人=16000元

3、特殊岗位体检:在职一年的特种作业人员:200元/人×20人=4000元 员工体检预算共计约:22000元。

XX公司

XX年X月X日

章 附则 篇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五条 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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