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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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医院章程》,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医院的规章制度 篇一

1、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每月一次做好全院出院病例的回顾性调查,统计汇总全院感染率、漏报率。

4、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6、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8、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9、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10、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11、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1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焚烧,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民营医院章程 篇二

前 言

为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我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建设文化新城,全面建小康做出贡献,本院将建设成为立足、面向珠三角、辐射全国的,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院基础上组建医院投资管理集团,志在成为国内医疗产业的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融合,通过输出资本、知识与管理,为推进我国医疗事业和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 〈WWW.CHAYI5.COM〉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医院。

第二条××医院为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全资所有。

第四条 法定地址:××。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五条 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 “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 本院总投资10亿元左右。第一期规划病床位数1000张,可扩展病床位数3000张。

第三章 董事会、总经理管理模式

第七条 医院设董事会,由××集团选派。董事会成员五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集团报告工作;

(二)执行××集团董事局的决议;

(三) 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医院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应按照医院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集团。

(三)医院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益金。医院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医院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医院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医院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医院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医院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医院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医院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医院的亏损、扩大医院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医院资本。医院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医院职工的集体福利。

(五)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 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四条 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五条 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六章 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院制定《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薪酬管理体系》《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第七章 医院工会组织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十八条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医院学术组织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医院的规章制度 篇三

一、全院实行:

“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

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医院的规章制度 篇四

(一)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医院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六条 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九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 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的规章制度 篇六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3、负责文秘工作。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文件保密等工作。文件的传递、传阅要及时,拟办意见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后要及时将结果、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向来文的领导机关汇报。

4、负责医院行政文件的草拟、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所、室以院的名义草拟的公文进行具体审核,所有院发文必须经院办核稿后,由院长签发。

5、负责情况综合工作。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起草、印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调查报告等材料。

6、具体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院长及各种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沟通行政科室之间某些工作方面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严格按照印鉴及介绍信管理制度,做好医院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做好医院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院宣传报道稿的采写、审核、编发,医院院讯及其他宣传资料的编印。负责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并处理各种有关医院公众形象方面的事务。

9、负责安排行政总值班和节假日行政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牵头处理。

10、负责医院文印、内外勤务、邮电通讯、信访接待等工作。

11、承办日常行政事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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