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优秀3篇】

发布时间: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差异网为您带来了3篇《差旅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差旅费管理制度 篇一

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作为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25号)同时废止。其他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而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在于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二、适用范围。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办法》适用范围调整为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的类型、人员职称将逐步多样化,其差旅费开支标准与按照职务级别制定的党政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难以完全一一对应,应当允许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

四、出差规定。《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违规处理。《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差旅费管理:报销范围和原则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制度 篇二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总经理

普通舱

软卧软座

二等舱

实报

实报

预申请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实报

其余人员

——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制度 篇三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2013年3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开展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方面法规制度。差旅费作为公务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加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在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中,明确将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列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财政部及时组织力量对近年来差旅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2006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差旅费制度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是差旅费管理监督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出差审批制度不健全,各单位审批宽严不一,随意性大,出差人数、天数失控;报销审核不严,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现象较为普遍;监督问责缺失,监督部门不明、职责不清,缺乏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二是上级机关出差人员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内的费用回本机关报销,超标准部分往往由下级单位负担,有的甚至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三是差旅费开支会计信息失真。一些单位差旅预算标准偏低,出差任务只能在单位的其他经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对超过接待费预算的部分,只能通过挤占其他经费加以解决。

上述问题的出现与原差旅费开支标准偏低,出差活动审批不严、监督问责不力等密切相关。差旅费各项开支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未能体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物价水平的快速上涨,各项开支标准与市场实际价格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影响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加强制度设计 创新管理思路

此次修订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坚持制度创新,改进差旅费管理思路和管理措施;坚持合理保障与节俭节约并重,确保各项开支标准实事求是,科学有效,既对履行公务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予以必要保障,又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及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支出。在制度设计中实现三方面结合:

(一)坚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出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从严控制出差批次、人数和天数,严格报销审核,强化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同时,明确了差旅费的禁止性规定,细化内外部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坚持标准制定与相关制度、地区实际相结合。强化顶层设计的理念,注重制度间的协调,确保了差旅住宿、伙食补助标准与公务接待和会议住宿、用餐等同类公务支出开支标准相互衔接,避免畸重畸轻。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物价水平和饭店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别,此次修订对差旅费开支标准不再“一刀切”,而是充分体现了地区差异,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了标准适时调整机制,避免开支标准一定多年不变。与此同时,也兼顾了地区间的协调、平衡,把开支标准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特别是对于发展水平接近的地区,开支标准保持在基本一致的水平。

(三)坚持整体考虑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我们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了分步走的做法,即2014年制定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该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除外)出差的报销标准。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再逐步制定分地市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科学定标,强化监管,增强执行性和约束力

(一)强化出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科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办法》规定实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是适当提高并分地区制定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坚持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住宿费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四星级以下宾馆饭店普通套房、单间和标准间的市场价及优惠价综合分析后提出建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餐和会议用餐价格综合分析后提出建议,财政部对各地提出的开支标准建议进行综合平衡,按照从紧掌握的原则,确定分地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住宿费标准基本上能够保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饭店,伙食补助费标准略低于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作餐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办法》规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二是适当提高市内交通费标准。考虑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已发放了移动通讯补贴,《办法》删除了通讯支出的内容,将公杂费改为市内交通费。同时,充分考虑近年来汽油价格上涨导致的出差期间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支也大幅上涨等客观情况,以及正在研究推进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政策因素,将市内交通费标准(包括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等费用)适当提高到80元,以保障公务出行的需要。

(三)完善交通费开支范围。为维护出差人员的利益,降低单位财务损失风险,《办法》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报销的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3篇《差旅费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340 23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