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优秀6篇】

发布时间: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6篇《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制度建设 篇一

(一)制度与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是国家对资源的权威分配。

制度建设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各阶层合法、合理、有序的工作而设计的一整套程序性、规范性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制度建设,社会的各种利益和谐调整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是国家、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串珠线,没有制度,国家和社会将会是一堆没有线的珍珠,无法正常运作。

(二)公民社会定义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TheLondonSchoolofEconomics)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工作性定义:“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2】

本文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这一领域由相对于国家的组织所组成,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所关心的利益或价值。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性组织是典型的公民社会。

(三)公民社会的兴起

民间组织的发展既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也需要一定的政治环境,没有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很难想象民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公民社会的发展。第一,政府日益重视法制和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第二,政府大幅度放权。第三,政府开始转变职能。这三方面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80年代后中国的民间社会开始快速增长,出现了增长高峰。到1989年,全国性社团聚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但保守的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俞可平,2000)。除了社团组织外,改革开放后,中国还发展起了另一类比较特殊的CSOS即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它们不享有国家的经费资助,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性服务维持运转,但按照规定这些组织不得把盈利作为其主要目的。据初步统计,到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了70多万个。【3】

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政府设计制度时必须考虑公民社会的力量,因为民主国家里的制度是国家与社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所以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合法原则。

三、制度建设原则

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人本性是社会性,人们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隔离生活,但是人们又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生活。所以把权力转让给政府是必需的,即使政府有时会侵犯人们利益,人们也不可能轻易推翻政府。因为推翻政府这一届或整个政府机器,由于人们不仅追求政治自由还要追求生活幸福,政治生活并非是每一个人的主要事情,故不可能由人们直接行使权力治理国家。所以还得建立政府,由它行使权力,因此人们必需在现实政府主导下生活,政府“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4】。

制度建设过程应然是政府与人们的博弈过程,制度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是政府与人们博弈力量的此消彼长。但实然的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是政府自认为符合人们利益而设计的制度,这是因为公民社会还不够成熟和强大,达不到与政府博弈的实力,所以政府就包揽了制度社会的一切工作。等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会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博弈过程中变化和发展,制度就会朝向公正发展,因为“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反映,又是社会公正的保障”【5】。

(一)政府主导制度建设原则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下,政府力量过于强大,所以制度建设要求政府遵循一些原则,使制度设计合法与合理。

1、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和熟悉宪法,如果人们不了解宪法,宪法就是一张纸而已。现实中,放眼望去,了解宪法的人、看过宪法的人没有多少人。中学、大学都没开宪法学,这也不利于宪法在人们心中传播,真正的宪法是建立在人们心中的,而不是一张。人们心中有宪法才是制度公正与民主发展的最重要基石。

2、遵从法的精神原则。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提出的,论述法的制定要遵从一定的原则。“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简而言之,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6】。要以法的精神为指向,充分尊重本国公民的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

3、以理性为依据。政府主导的制度建设必须从理性出发,“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7】,引导人们走向快乐,减少人们痛苦,政府缺乏理性以及政府贪图小利、与民争利是现代人们痛苦的根源。

4、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极其相近,从两者都要求政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法制偏向于静态的规定,要求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法治偏向于动态的发展,是政府在法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制度设计”【8】。由于人类各方面快速发展,产生了新思想、新文化、新技术、新财富等,法律的制定倾向于滞后,政府必须运用法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引导人们走向幸福。“法律有限,人事无穷”【9】,正体现了现代政府权力与职能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建设制度的原则

制度设计不可能永远由政府主导,当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它是一力量的博弈过程中。

1、民主原则。每个人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有政治爱好还是利益诉求。当公民社会兴起时,政府制度建设就不能再单独行使,必须逐步扩大制度建设民主成分。政府的权力是人们赋予,“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通知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0】,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制度建设,虽然每个人不可能都参与,但公民社会有条件参与,公民社会有组织性、一定的政治性及利益相关性,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公民社会的存在,允许公民社会民主参与,使制度建设民主化,提高制度的合理与合法性。

2、平等原则。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进行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公民社会应处于平等地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应该把决策权逐步让渡出来,由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决策制度的建设。

3、增量与最大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往往涉及利益的分配,以及资源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全民个人利益。以往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也容易造成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最大化问题。但在公民社会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应本着增进全体公民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结合社会效益与个体利益,在保证个体利益增进至少也不损失的前提下,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建设才是合理的。

4、制衡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许多制度设计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计的,出于公务员“公共选择理性人的存在”【11】,制度设计难免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所以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决策制度设计时,由政府草拟制度设计,然后由公民社会力量决策通过。公民社会出于本组织经济人与理性人出发会制衡政府部门立法,使制度建设趋向制衡,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更多会主动向公民社会协商、妥协,从而最大限度增进公民个体利益。

四、制度建设管理的技术操作问题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一些普世原则以及人文环境、地理环境等因素,勾画了一些原则性问题,下面将讨论些实际操作性问题,以便于政府再去制度建设过程中合理与合法。

1、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及风俗、习惯、传统等,不能做同一规划。例如在前几年制定了一项规定,人死后要火葬,不火葬要罚款等这项制度,且不论制度是否完善,从法理上,法的精神上看,都是不合理的。中国有几千年的入土为安传统,尤其在农村,不可能通过一项制度就可以把传统、风俗、习惯给于改变。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差,政府有利用职权之便侵犯人民利益之嫌。这可以看出制度遵从法的精神的重要性。

这项制度可以这样设计:考虑到城市人们文化素质较高,而且传统意识较为薄弱,只要制度完善就可以广为推行。在农村,考虑到风俗、习惯、传统等因素,可以鼓励农民火葬,但不强制,以自愿为主,可以辅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诱导。精神诱导作用较弱,而且用的不好容易引起村民反感与抵制,比如政府为了推行这项制度,常常会宣扬一些例子,这样会适得其反,让这个村民背上一种负罪感,久而久之使村民都反感政府的行为残忍不道德。用制度慢慢改变人们的落后习俗,而不是强制和剧烈变革,而是渐进式的变革。

2、制度的力量有时没有传统的力量强大,必须用理性眼光看待公民社会的自治。例如前几年政府处于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目的,就将一大批森林加以公共管理,这样就把以前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森林也变为公共管理了,结果是森林资源减少得更快,反而没有收回管理权之前的效果好。森林减少的原因是村民去偷林,由于管理员人员有限,不可能管理得了一个面子广大的森林,而且当地村民也熟悉环境,这样偷林现象就很严重;再加上森林管理员工资较低,他们也希望获得一些“外快”,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灰色腐败现象。村民其实也是一个理性人,他们当然会计算所得所失,下面是一组博弈对比分析:

从上面对比可以看出村民在自治情况下偷林成本是相当大的,所以在有些村落森林资源保护较好的应继续让其自治,政府只是原则上作指导,向其提供资金与人员支援即可,切不可忽视公民社会自治力量。

3、资源集中时应有所分配。制度建设过程主要是资源的集中与分配,为了经济发展集中是在所难免,发展经济的成果必须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在资源集中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公民的福利至少是不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源集中带来的社会利益增大时必须增进人民的利益。例如高校教育发展,政府把大量资源集中发展名牌高校,从提高本国教育、科研水平的目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保证其他高校所获的资金至少不低于往年的情况下才可以。当重点建设高校的资源集中所取得的社会收益时,必须把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其他高校的发展,这样才能保障制度公平的合法性。

【摘要】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合法性规范,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制度的合理与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也引起了公民社会的兴起。制度建设有政府单边主导制度建设原则: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遵从法的精神原则、以理性为依据、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也有当公民社会力量强大时政府与公民社会主导制度建设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增量与最大原则、制衡原则。制度设计管理应遵循尊重传统习俗与增进人民福利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关键词】制度建设公民社会制度建设原则制度建设技术性管理

参考文献:

【1】[美]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iew/660324.htm。

【3】资料来源,/docs/983284067901。

【4】《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5】宋增伟主编:《制度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6】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页。

【7】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80页。

【8】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7页。

【9】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页。

【10】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2页。

制度建设范文 篇二

一、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运作模式和施政方式上的变革和创新,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治本措施,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根本措施。

一是要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服务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越位”的突破口,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改革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切入点。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看,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即“权力寻租”环境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是铲除“权力寻租”活动的治本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应可能地以市场机制来替代权力的运作,最大限度的取消审批范围。对确需保留的要加强监督,要制定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按照现代政府勤政廉洁高效的要求,着力解决行政过程中有意无意的拖、卡、压和推诿、扯皮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综合审批机制,努力营造绿色通道。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办事”、“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进一道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缴一次费办完,按承诺时间办结”的目标。

三是大力发展和规范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监督、服务作用。发展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抓紧规范和发展中介机构,抓紧培育一批熟悉并自觉遵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较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能力,能体现经济发展优势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服务、监督和纽带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监管、协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社会监督服务体系,形成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一环。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志指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只有法制完备,社会和经济秩序井然,才能使经济发展快、效益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得住脚。”当前,法制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三乱”现象时有发生;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这些问题经过多年的惩治还不断有反复,说明还存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大改革力度,落实治本措施。

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惩治乱执法、滥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是实现有法必依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执法不严将会造成人们对法规规章的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动摇对法规规章公正性的信心,以致造成社会法度严重废弛的严重局面。因此,强化行政领导和行政机关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手段,是保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重要措施。

要源头治理,釜底抽薪,铁心硬手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曾是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屡禁不绝,因而必须从源头上抓好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制度。要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这种无异于拦路打劫的行为,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利用“三乱”来“改善办公条件”、“弥补经费不足”、增加小团体的福利等不正之风和贪污受贿的腐败问题。

三、推进“阳光工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市场的开放、统一和有序。

1、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保护公平竞争。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不断扩大工程项目进入市场的覆盖面,加快重点和专业工程进入统一市场交易的步伐,坚决杜绝场外交易、规避招标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严历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要开展针对这些项目的执法监察,督促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防止任何个人和单位违规操作,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负担上的平等地位,都能机会均等地在市场上取得生产要素。

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市场环境的重要一环。要纠正市场交易当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例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县以上和国有企业所办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都有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药品集中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行为。要加强药品招标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药品招标工作经验,完善药招标各项制度,使药品招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又如政府采购,都要采取招标采购,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3、利用政府职能,整顿市场秩序。要利用政府保护职能,通过合理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实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利益最大化。同时按国际惯例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保护,对农业产业给予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假冒伪劣,打击偷税骗税、经济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努力提高社会道德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要充分认识建设信用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或国家无论如何是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然。

制度建设 篇三

一、党的制度建设的内涵和党的制度的特点

㈠党的制度建设的内涵。

1.什么是制度?从哲学的角度讲,制度一般是指使事物的内容和本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具体形式。没有一定的形式,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制度通常是指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什么是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总结和概括党的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的经验教训以及规律,形成党员必须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以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党员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㈡党的制度的特点。

1.根本性。党的制度是在党的长期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全党认可的,是党的根本行动准则和依据,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

2.全局性。党的制度不仅与党的工作的某一方面相联系,而且与党的工作的所有重要方面相联系。党的制度是否健全,对党的建设的全局影响极大。

3.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各项制度在实践中一旦建立并为全党所接受,就具有—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改变。

4.强制性。党的制度对全党每一个党员都具有约束力,并由一定的机构保证其执行。

二、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建设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系统工程,包括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其中,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㈠党的制度的主要内容

⒈党的领导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与政府、军队、群众团体、派的关系,以及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活动的规章;二是党内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党委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的规定;三是党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的规章。

⒉党的组织制度。主要指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党员的接收,干部的任免、培养、使用和基层组织建设的规章和办法。

⒊党的工作制度。主要指党的日常工作的规章。

⒋党内生活制度。主要包括党内选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和决定党内重大问题,学习贯彻党内决议等规则和要求。

⒌党的监督制度。包括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的监督,党委成员的相互监督,上下级机关的双向监督,纪委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派对党的监督的规定。

党的制度的广泛内容,决定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广泛性。在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成为一个配套的体系。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及时制订、修改、完善包括党章在内的各项党规党法;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党的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某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制度坚决而稳妥地进行改革。现阶段尤其要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干部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制度,切实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来推进党的建设的新路子。

㈡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1.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其他建设的基础。

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是互相渗透、互相依存的统一的整体。而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其他建设的基础,只有把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没有健全的制度,党的各方面的建设就无法保证,也就不可能搞好。

2.党的制度建设是发挥党的作用的重要保证。

(1)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领导很重要的一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而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必须有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来保证。

(2)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党实行正确领导的保证。要做到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来规范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领导者在为民执政牛实行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主要的是发扬党的民主作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党的制度作保证。

3.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才能解决党的突出问题。

实践经验表明,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离不开党的制度建设。例如,为了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颁布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了解决新时期党的建设中的不良作风,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在我们党的建设历史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的建设实际,制定了许许多多制度,这些制度对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党的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三、切实加强和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把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㈠健全和完善党的各项制度。

党的制度包括党的基本制度、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是我们党的基本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制度;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等,则是党的具体制度。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必须坚持基本制度,完善根本制度,健全具体制度。

⒈坚持基本制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制度,它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性质,也决定着我们党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它们从根本上使我们的国家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区别开来。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制度适合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潜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制度,绝不能搞西方国家那种轮流执政的多党制,或多党联合执政制。

⒉完善根本制度。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又要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不断地用新的实践经验来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好发扬党内民主这件最基础的事情,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⒊健全具体制度。要通过对党的具体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最终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当前,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差额选举办法;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要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用票决制。此外,还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等。

㈡大力进行党的制度的创新。

进入新的世纪,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党的制度建设如何创新?

⒈领导制度的创新。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党的领导制度的创新,从长远看,应该在宪政原则的基础上,以党的领导职能的法治化为目标。我国的宪法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上,规定了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对党的具体领导方式和行政方式作出规定。因此,必须在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50多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政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党怎样领导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政党的职能、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明确规定党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经济组织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参政党的关系,明确规定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程序,从而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要使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程序,提高党的领导和决策水平。

⒉组织制度的创新。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做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适应新的实际不断创新。因此,必须不断探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所体现的具体制度和做法。比如,怎样把民主集中制同集体领导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相结合,取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实效;怎样将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制有机统一起来;怎样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等等。

⒊工作方式的创新。由于党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党的领导方式也要由过去的以党代政,转变到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工作这个中心上来。因此,党的工作方式必须创新。党在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属于党内范围的事务,就必须按照党的原则解决,属于法律范围的事情,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属于行政范围的事情,运用行政手段处理,属于经济范围的事情,运用经济手段处理;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保证和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⒋干部制度的创新。干部制度创新的原则,就是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培养好人才,使用好人才。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要优化干部选拔制度,把组织选拔与民主选拔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建立健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制度;要加快人才市场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才配置。干部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为此还要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

只有对党的制度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使党的制度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确保党的先进性,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向前进。

四、党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㈠强化制度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制度

通过严格程序制定的党的制度,在党的建设中必须强化其权威,严格执行。近年来,有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制度建立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制度制定以后并没有很好地落实。甚至在一些组织中,形式上把各种规章制度贴在办公室的墙上,有的还把相关制度印成手册,做到人手一份。然而,真正落实执行起来却是另外一回事。一些组织的“墙画”制度,完全是为了“装点门面”,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如此弄虚作假、自欺欺人的“制度化”,即使制订得再多、再严、再细、再全,也是形同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警示约束作用,反而会引起许多不良后果,甚至是付出惨痛的代价。

同志在曾经指出:“当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

㈡注意制度配套,发挥整体作用

制定制度,要注意配套问题。近年来,制度不配套的情况是存在的,一是制度要素不全。一个完整的制度,应有令、禁、处置三个要素。“令”规定制度作用的对象,哪些是必须做的;“禁”规定哪些是不能做的;“处置”则要解决必须做的没有做,不能做的又做了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从近年来制定的制度看,三个要素中的前两个要素在制度中体现较好,缺乏第三个要素的情况较多。制度缺了“处置”的要素,制度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二是制度建设中各项制度的配套也值得重视。党的制度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之间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交叉。制定制度一定要注意相互配套,不要相互冲突,降低了制度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民主集中制本身,就是与规范联系在一起的。有规范,就有可以遵循的规矩;没有规范,办事情就可能很盲目,就可能没有章法,决策上的失误就难免发生。很多腐败行为的发生,都与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的不规范有关。所以,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各方面的制度、准则、程序、要求等等规范起来,尽量减少随意、无序现象。程序,同制度、规范一样,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法律上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为什么要有程序法?就是因为光有实体性的法律,还不足以保障法律得到公正、有效、严格的实施。只有将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定得合理、清楚,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办,严格的执法和守法才能成为现实。同样道理,党的制度建设也应贯彻程序原则。它要求在利益表达、意见集中、形成决定的过程中,都严格地按照既定的程序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制度的严肃性、规范的有效性。

㈢加强制度教育,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制度是人制定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也得要人去做。中国共产党的制度是在全党奋斗目标一致,代表人民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党员民主讨论,履行一定程序共同制定的。党的制度的执行有党员自觉的思想基础。但是,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不是自发产生的,它是党的教育的结果。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要“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没有通过教育形成思想认识一致为基础,没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很好的制度也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变了样。加强制度教育,一是要进行民主意识的教育。同志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从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决策工作来说,也就是多谋善断的过程,换句话也可以说,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实现多谋善断的可靠基础和重要保证。”增强民主意识,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做,对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进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教育。在党的建设上,我们历来重视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制度建设上也不例外,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进一步在全党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制度的良好风气。三是进行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维护和执行党的制度的过程中,既有监督制度执行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全党都共同来维护和监督制度的落实,我们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更大的作用。

㈣树立制度的发展观,在党建实践中完善发展制度

制度建设 篇四

一、深入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拓展国土资源系统财源渠道

近几年来,我省相继转发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有关问题》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土资源财务会计管理及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无疑是对国土资源系统最大的政策支持。不仅从财政政策上强化了国土资源系统的职能,同时也将给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注入资金活力。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拓展资金渠道,加强系统财源建设。不仅要研究征收的政策,同时更要研究使用政策。只有这样,收不会违规乱收,用不会挤占挪用。既能办好事,又能搞活经济。

二、用心抓好财务管理

切实改变国土资源财务管理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状况。用新形势和新要求来重新审视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对法规政策的深入研究。由于对每项收费缺乏深入研究,因此,该收的费不敢大胆收,造成财源的流失。不该收的又收了,造成了乱收费。该用的得不到财政部门支持,因缺乏资金,要办的事办不成。不该用的用了,造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二是缺乏严格的征收管理。为了我县发展经济建设,我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规费漏收;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罚没收入减少的现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减缓、实行税费统征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地方截留等致使国土资源财源大量流失。这里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缺乏严格管理是主要原因。三是财务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各项收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管理方式、使用方向、申报使用等一些政策规定还不熟悉。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致使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开拓财源多渠道增加收入

国土事业发展,需要经费作保障,收足收好各项规费是管理好土地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县政府招商引资软环境的要求,国土收费逐渐困难。

因此,财务工作更应明确“围绕管理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思路。一是加大了各项规费征管力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及我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由业务科室填写收费通知单并注明所涉地块收费项目名称、位置、面积、等,在由局财务科核对业务科室所填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科室之间相互沟通约束与监督。凡是不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的,不得办理土地业务。杜绝了随意减免和超标多收、乱收、漏收的行为。我局还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收费窗口,主要收取土地登记费,印发了收费手册,还制定和公示了服务准则,印制了收费明细卡,实行亮证收费和专人收费。2007年我局土地出让金完成3.5亿,征地管理费完成130万元,土地登记费完成了19.8万元,罚没收入完成3.7万元,超额完成了县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二是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方面,努力争取专项资金,保证专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三专管理,并认真做好了项目资金预决算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日常核算监管,保证了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别是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兑付,财务科根据局土地开发复垦施工单位进度文件精神,积极和财政部门对接组织资金拨付。

四、严格支出管理努力做好节支工作

五、加强镇国土资源所的财务管理

当前的任务和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工作,加强这一工作是从经济上促进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需要,是规范国土资源各类收入征管并为财政增加收入的需要,是有效使用、严格管理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资金,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正常运转的需要。用足用活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省厅下发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及镇所的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和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为保障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抓好开源节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内控节约制度,加强预算约束。今年我局重点工作多,需要资金量大,预算安排可能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所建设办公楼达标,实际到资金问题,局领导要和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对接,争取资金的不足部分。

3、积极做好我局各项规费征收任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依法组织收入征收,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确困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需法定机关批准,并由财务科和业务科室统一掌握管理。所有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账户,去年县财政已取消各类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所以我们要做到不得隐满、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等。

4、严管专项资金。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区村级应开设开发复垦专户,设立项目资金专帐。今年我局将会同县财政或县审计部门对复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财务工作要做好,除了要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关健还要有一支政治上可靠,精通业务财务工作人员。因此,我们还要完善业务培训、内部审计等学习制度。还要利用业余时间多参加会计专业培训班的学习,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的观念。定期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小结,分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局领导作好理财参谋。

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篇五

五河县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提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十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全省财政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着力强化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建立健全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落实机制,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为全面加强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财政领域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查找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手段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财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和处置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财政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规范财政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重点抓好财政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以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财政制度体系。

(三)抓好制度的创新。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规范财政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重点抓好财政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财政制度体系。

(四)保障制度落实。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6月到6月10日结束。通过大会动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委、县纪委关于本次活动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1.成立组织。成立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担任。

2.制定方案。根据县纪委统一部署,制定《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

点。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从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结合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制度的措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财政制度体系和贯彻执行机制。

1.清理审查制度。各单位、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涉及本部门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并认真做好分类登记,研究提出今年本部门制度建设“立、改、废”的具体意见,于6月底之前报推进办备案。对需要审定的制度废止、修订和制定,由推进办汇总整理后报局审定。

2.完善创新制度。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认真研究,堵塞漏洞,以开展财政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和财政业务特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逐步健全符合财政局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基本框架。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财政监管方面的制度,重点是规范财政收支和拨付使用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监管等制度;研究制定对粮补、稻补、农机补贴、社保资金、救灾抚助资金、项目资金的监管制度重点是资金的拨付、发放和使用环节;制定和完善教育资金使用制度,重点是危改资金和相关教育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3.狠抓制度落实。总结制度执行的经验,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1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考核,巩固活动成效。

1.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各部门对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成效,及时补缺补差,11月20日之前向推进办报送总结材料。

2.总结考核。全面总结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与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有机统一,纳入到财政局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范围。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今年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股室、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财政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筹抓好全局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组织落实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教育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党风监督机制、廉洁从政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财政管理权制约机制、财政行政审批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八个方面,认真清理、完善、创新、落实制度,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各股室、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职责,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抓好事关财政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从总体上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3、规范制度建设

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按规矩办事,有效遏制“潜规则”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配套制度,既注重惩戒性制度,又注重激励性制度,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既注重制度的制定,又注重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水平。

制度建设论文 篇六

一、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必要性

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资者的心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担心一旦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证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会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可是,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看,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以至于长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和有效利用这些国有资产。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仅限于其所代表的国有资产不能盘活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它还带来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当初开放证券市场,目的是配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希图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然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将近70%,这部分股权是封闭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因为送配股而增强。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总额一般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广大股民之手,这部分股权高度大众化。上市公司的这一股本结构削弱甚至完全摧毁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改制上市前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在股东大会里,无论是实行累积选举法(即不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对结果的完全控制权),还是实行直接选举法(即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权的“一股一票”,我国目前使用此法),都不可能动摇国有股、法人股的优势地位。众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为各自股本太少而没有联合起来行使监督制约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也因为联合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过于昂贵而不可能联手与国有股法人股相抗衡。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不可能达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经营绩效,以至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落空。一些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从广大股民那里筹集了一大笔资金,企业财务状况暂时好转,长期积累的问题暂时被掩盖,但随着这笔资金的耗尽,企业很快会重新陷入困境。

有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效益逐年滑坡趋势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时,过度包装,信息披露不真实。其实,纵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包装问题,但是,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就会无一例外地从股市上圈到大笔资金,即使原来企业效益和实力(比如财务状况)并不如公开披露出来的好,也会因为平白无故地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而彻底好转。所以,只要企业上市成功,应该说,无论上市前有多么差,上市以后从财务和管理会计的角度看,起点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好的企业的起点。如果企业能够好好利用从股市上募集到的巨额资金,借着改制上市的机会转变经营机制。踏踏实实加强经营管理,那么即使当初是包装上市的,效益也没有理由出现普遍滑坡的趋势。上市公司效益出现逐年滑坡的趋势,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没有丝毫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因为改制上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只是单纯为了融资圈钱的需要。

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只是凭空虚设一部分所谓流通股公开发行上市,并不是将已经存在的一部分实质性资产出让给(哪怕是溢价出让给)广大股民,企业原来的实质性资产则通过包装折合成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保留在原来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其中的虚增部分数额十分巨大。企业包装上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彻底予以纠正和惩处,不能因为上市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可能“有助于”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就姑息养奸,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即使如此,倘若没有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国有股、法人股与现在的流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或出资方代表也不至于置市场规律于不顾,将计划经济的东西披上股份制的外衣。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那么其持有者必然会积极追求证券市场溢价的好处,即使为了控股,也会改变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僵硬地控制企业,这样就不得不遵从市场规律,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股价得不到追捧。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在市场特性上与现在的流通股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么企业上市时的过度包装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才产生或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虚假信息披露和过度的投机炒作问题。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就会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股票供给和需求关系,不至于供需过于失衡,股票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泡沫,规范投资者行为。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竞争性,如果过度包装,信息披露虚假,即使一时得逞,欺骗了投资者,但是,一旦真相败露,企业股票价格就会跌落下来,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市场价值也回复到正常水平,甚至更低,从而使弄虚作假的企业遭到惩罚,其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从过度包装中一次性骗得的收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市场价值也是虚拟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价值回落风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种担忧。

吴敬琏等教授批评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对这部分股票的管理只能继续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国有股、法人股又在证券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流通股的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至出现我国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手段来管理在市场经济各类要素市场中市场因素最为活跃的证券市场的怪现象,当然也就不能完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政策市的“松紧”恶性循环。如果不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票供给和需求失衡,投资者对企业上市融资就不会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上市融资时就不会不担心甚至撇开证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发行风险,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上市额度上,不得不苦练内功,尽力提高自身价值。现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虽然已经开始朝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只要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待上市的企业和券商就有激励继续冒险,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成功以后得到的高收益足以填补包装中留下的缺陷,支撑一年以上的会计业绩。

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票供需失衡,泡沫本来就很严重,对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层监管的松严变动自然会很敏感,政策市的状况也就不奇怪了,加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治理结构无效,投资者不可能对企业经营真正产生影响,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风险很大,不得不以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溢价为主要目标,追逐收益最大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样也不能免俗。相对于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动而言,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对信息更为敏感。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特别是内部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大户股民天然具有相对的优势,券商和上市公司都更愿意为他们服务,他们也更有能力获取和利用政策层面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今天的二级市场混乱局面,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十分显著,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险型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从1986年起开展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的做法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企业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1995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被提出。1997年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

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

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

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9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1000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51%,那么就有478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1元计算,则可筹集1003.8亿元资金,如果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30%,那么就有597.5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元计算,则可筹资1195.32亿元,两者合计超过2000亿元,加上其他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70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10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

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1/10,不但有违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

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账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10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10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10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那也纯粹是为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的正常的资产组合策略的结果,已经与特殊的国有股、法人股减持没有关系了。在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变现的同时,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提取一部分资金,归还原来的挪用亏空,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然后进一步将原本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成立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变为专门为个人账户保险基金服务的养老保险基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将来的退休人员(即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中的所谓“新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好处创造条件。

对于养老保险金进人证券市场,目前社会上存在若干十分流行的错误看法。为了论证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有的人提出养老保险金入市不但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解决社会保险金的历史欠账问题。这种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不完善,系统性风险很大,容量也有限,根本无力满足庞大的社会保险金的筹资需求,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股民也不公平。每年抽出大笔资金满足养老金给付需要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将来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了,也只能作为基金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场所。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是依靠证券市场为社会保险事业筹资的。我国养老保险中属于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如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结余资金,否则就失去了现收现付性质,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而且,即使有少量资金结余,也应该以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十分强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形式持有,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真正能够投入证券市场的只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它属于基金积累式的,而且资金筹集与给付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差,不但有条件进行各种投资组合,客观上也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现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处于空账状态,严格地说养老保险是没有多余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

当然,一旦解决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问题和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真正积累起来,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将十分庞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人口与劳动力状况,恐怕要形成能够与银行存款和证券市场资金相提并论的第三股资金力量。那时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也会十分显著。解决社会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社会保险金的商业化运营,其中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重要内容。目前在社会保险金积累比较少,证券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来也可以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甚至少量进入房地产市场。随着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特别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充实和积累,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效率角度考虑,没有必要专门成立新的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该以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主,投资实物资产应该以委托给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为主。

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也可以首先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力量,在通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大背景下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问题。国有股、法人股规模十分庞大,除了满足社会保险金筹资需要之外可能仍然绰绰有余。将国有股、法人股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由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四、结论性评论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涉及面很广,既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又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不将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起来,单纯考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而且实际也很难行得通。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工作应该加紧进行,并且要优先保证社会保险金的需要,不能挪用。要将这件事做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采取许多配套措施。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6篇《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340 23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