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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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6篇《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①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药品造成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

②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办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③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一般质量事故:

①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者;

②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员工必须在10分钟内报企业总经理室、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在5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②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6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1天。

③一般质量事故应半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3)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4)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5)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保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6)质量事故处理:

①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③发生质量事故隐瞒性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④对于重大事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二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事故管理制度 篇四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在90天内结案。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由工程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工程局派人参加,协助事故调查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在90天内结案。

三、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时,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伤亡人员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类填写:

1、属于总包本企业的'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本企业职工”;

2、属于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分包企业职工”;

3、属于业主直接发包的企业职工(与我方无任何合同关系),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业主直接分包企业职工”;

4、非因工伤亡,但由于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其他”。

事故管理制度 篇五

1、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120急救中心报急救。

2、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和车管部管理人员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行业主管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送事故快报。

3、事故快报应按照将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驾驶员姓名、车牌号、从业资格证号、行驶的线路或类别、造成伤亡人数以及简要的事故发生过程、大致事故责任划分等情况尽快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漏报。

4、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案电话后需紧急救援时,应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5、发生一般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管部报告,车管部接到报告后,需要急救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车管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当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经理先向紧急抢险组发出指令,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安置伤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迅速集合,听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调查: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事故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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