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新规定(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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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7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新规定》,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工资、薪金所得 篇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最新资讯 篇二

国务院一则最新文件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要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一时间,怎样来界定高收入者成为舆论热点,其中年薪12万元以上被认定为高收入者声音最大,这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将是税务机关未来加大税收调节的重点对象。

不过,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年薪12万元并非是科学的高收入标准,国家也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标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路径应是改革的焦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未来一段时间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将分类施策。

《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个税出台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人群,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单纯地依赖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出 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而个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明显滞后于这种收入格局变化,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问题,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何为高收入者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此前年收入12万元被普遍认为是高收入者界定标准。

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培林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国官方并没有明确的收入划分标准。

对于当前12万元是否仍属于高收入者界定标准,专家有不同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级都不一定算得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称,年收入12万元从全国人口基数来看,收入应该是偏上。但如果从北上广深和重点二线城市来看,多数人收入达到这个数字,但同时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压力也大,买房、租房、教育等各类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应该与所处地方相挂钩,实际操作中地方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可以浮动。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闫坤曾撰文认为,2011年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纳税、低收入者减少缴税的效应却只限于工薪阶层。其中“劫富”效应不明显,比如,将年收入12万以上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种设置标准偏于老化,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

杨志勇认为,其实这一轮个税改革的焦点应该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

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职业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等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不过,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还需要做不少基础工作,尤其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意见》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 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 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人大建议提高工资起点 篇三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回应指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于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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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7标准一览 篇五

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会再次大幅提高吗?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下面就让乐上财税小编告诉你。

本次个税改革谁最受益呢? 篇六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到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四年未调整 篇七

2011年个税改革纳税人各阶段收入税负增减比对表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是个人理财中的重要话题,也是与拉动内需、收入分配制度、通货膨胀预期等近来大家关心的宏观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的个人财务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受到广泛的诟病,穷人和中产阶层成为了纳税的主力军,富人反而有各种方式免于交税。而且尽管要求改革的声音提了很久,却一直没有实质的改变。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起征点四年不调,但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却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而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7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新规定》,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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