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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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鼓励创新 篇一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 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二

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章 会员 篇三

第七条 本团体是面向全社会百货商业,以单位会员为主组成的社团组织。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百货等日用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相关联行业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相关经济区域的百货商业协会(商会);个人长期从事百货商业,热爱本行业对本行业经营管理和策划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经验的专家、学者、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承认本团体章程,按期缴纳会费,积极为本团体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百货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循本团体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填报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五)由理事会授权本团体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本团体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博览会、论坛有优先参展权和参观权;

(三)优先享受本团体提供的信息、教育培训、咨询、组团调研等各项服务;

(四)对本团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五)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有权提出合法要求提供帮助,企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提出合法要求予以维护;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遵循、履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创立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提倡以德、依法经商,公平交易,货真价实,老少无欺,礼貌待客,服务热情,管理科学,纪律严明;

(三)执行本团体决议,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本团体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且经提示仍无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名称或其他内容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一周内将变更的内容报本团体秘书处。

章 协会媒体 篇四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五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行业协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代表大会;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设名誉会长、会长各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聘请、决定和任命工作人员;

四、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三条: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于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会章。由本人申请或有理事会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团体会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部门,经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团体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镇计划生育协会是基层群众团体,业务上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村统筹,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杭埠镇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章 附 则 篇七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篇八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章 业务范围 篇九

第六条 根据本团体宗旨,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

(三)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信息网络。办好会刊、网站,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经验。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数据统计资料,为政府为企业决策服务。

(七)为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搭建平台。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八)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及行业组织的交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上的同行业组织及相关活动,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九)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全面提高全体成员素质,在本行业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胸怀全局、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树立文明守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

(十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章 总则 篇十

第一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CHINA COMMERCE ASSOCIATION FOR GENERAL MERCHANDISE”(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缩写 CCAGM )是经民政部批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指导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团体面向全社会,以从事日用百货消费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百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本团体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百货商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提高效益为前提,实现较快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总部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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