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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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7篇《仓库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仓库管理制度 篇一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仓库管理制度 篇二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核物品数量,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等验收工作,拒绝接受过期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新产品,及无厂家名称、联系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等“三无”物品,如因疏忽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责任。

二、妥善保管好食堂所有的物品,及设备造册登记,对采购的进仓和不进仓食品必须严格验收,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按名称、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领取,并建账备查。

三、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库存和登记好账簿,及时将出入库物品价格输入电脑帐户,做到帐实相符。对库中需要补充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采购。

四、做好当日进出仓物品的统计,遵照财务审核要求,认真做好每月月末的盘点工作。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检查库内是否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上报处理,检查好门窗是否牢固、门销是否损坏,并及时通知维修和加固。同时做好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的工作。

六、完善物品领用手续,严格控制、加强领用审核,避免造成浪费;加强防鼠、防霉、防潮以及卫生等工作,确保仓库环境整洁有序。

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造成仓库物品丢失、短斤少两必须赔偿,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仓库管理制度 篇三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采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库房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仓库管理制度 篇五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www.chayi5.com\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二、管理制度:

1、 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 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 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 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 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 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 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 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佛山启行工贸(九江)有限公司

仓库管理制度 篇六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仓库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防火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希望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执行。

1、消防设施要严格保管好,存放位置要明显,容易提取,前面不可堆放任何东西。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

2、物品要整齐,分类堆放,符合定置管理和物资堆放留“五距”(即柱距0.5米,场距0.5米,灯距0.5米,堆距0.5米,顶距0.5米)的要求,并且有明显标记,设专人专仓管理。甲类易燃液体不能露天存放。不能将原材料堆放在电缆沟、消防设施附近。

3、严格控制仓库内温度、仓库内的。温度应控制在50℃以下。严禁赤热体、高温液体等进入仓库。

4、仓库四周不能堆放杂物,仓库内地面应保持干净,发现泄漏的易燃物品应及时处理。

5、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仓库。

6、装卸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车,戴阻火器,熄灭发动机,司机不能离开现场,不能进行临时修车。

7、装卸作业要轻拿轻放,严禁在地面滚动。

8、仓库内不能进行电气作业,包括不准在仓库内煲开水、使用照明台灯、车辆充气等。

9、危险品仓不能作为办公场所。

10、仓管员负责本公司仓库所有材料之保管分类、标识和进出仓管理。

11、仓管员负责储存环境的管理。每天上下班利用10分钟时间巡查和整理仓库二次,保持物料摆放整齐和地面环境整洁。

12、仓管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操作规定,切实做好物料的安全保管工作,对所管材料要做到“十防”:防潮、防霉、防腐、防压、防蹋、防晒、防锈、防盗、防水、防火。

13、进入仓库内不许接打手机。

14、进入仓库配料时,请务必戴好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7篇《仓库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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