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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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次差异网为您整理了9篇《承包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一

摘要:从整个工程价值的高低,就能够最直接的看出这个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准和工程的投资方所收获效益的高低。建筑工程之所以要进行造价控制是为了在正确的方法下使得建筑工程最终的价值能够达到预期值,且不会过低。控制了造价,投资方在企业的管理方面就能有更好的掌握。企业通过对招标工程的造价控制能够一定程度的节约企业的成本,也使得企业收益达到最大。本文主要分析在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造价控制的相关办法,供相关人士参考、交流。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办法;招标阶段

引言

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不仅仅是包括工程前期、中期、后期所需花费的费用,还有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设计方案方面、项目具体实施方面、后期工程结算方面的全方面造价控制。这就要求造价控制在足以提供整个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保障的范围内,使雇佣员工、所投资资金、物资运用的费用降到最低且获得的效益最大。因此,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工程的造价控制就十分必要了,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企业最终获得的效益,也是整个企业领导者的必修科目。

1、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中普遍出现的不足

(1)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受当时建筑市场供求变动的影响较大,便是出现的不足之一。

因为固定资产在投资上处于增长的趋势,这就会推动整个建筑市场当时的供求量上升。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就会借此机会,在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上继续抬高较多的价格,并且可能会出现一再抬高价格的现象;而一旦固定资产的投资方所投资的资金下降,那么整个建筑市场就会变小,承包工程方才会降低价格来减少自身能够获得的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市场规律是很显然的。当市场竞争缩小时,造价控制所受的影响较小;当市场竞争不断增加时,造价控制受到尤为严重的影响[1]。

(2)在整个建筑工程实施时,存在对建筑工程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我国出台的招标法中虽然有提出相关的条例来约束这一行为,也规定要让真正评价建筑工程的专家进行建筑的评标。但是真正的实施情况却是,评标专家按条例办事,评标过于简短,内容不充实,往往只是走形式。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的使用方对竞标项目还是能够直接干涉并且招标阶段的造价不够民主的现象还是会出现[2]。根据有关评价标准的调查,目前评价一项建筑工程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是12~24h,而评估专家在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只有不到3h的时间。但整个投标文件至少都是几十页甚至是上百页的,在不到3h的时间里,评估专家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最终评审往往都是不够全面、公正的。因此,最终的评审无法成为选择最佳投标人的科学依据。

(3)在进行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时,容易出现各个阶段的造价相互断层,没有做到紧密联系。

每个企业在进行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时往往都容易出现不同阶段所得到的评估价格差距甚大的现象,从而产生造价矛盾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造价控制的每个阶段不够集中化且每个阶段对造价控制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整个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款、竣工结算都是由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但是各个部门在评估自己所评估的内容之外,并没有和其余评估内容做到统一标准执行评估,评估内容之间没有相应的联系。因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这个管理体系上并没有得到足够全面的完善[3]。更是因为整个建筑工程对造价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工程的前期设计方、承包方、具体实施方缺少对工程造价的沟通和对应的管理。前期设计方,即便是对工程的整体的造价做出了相对应的估算,或者是已经对各个部门所用的费用进行了预算,都会因为没有与其他的有关建筑工程方做沟通,使得预算做的不够大胆,投资花费过高。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对工程造价没有足够的参与,只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效益提供保障,使得工程在招标阶段估算不够精准,造成造价管理并没有起到作用的现象出现。

(4)存在串标现象,整个竞标形式得不到相应的规范。

建筑工程在招标和投标时运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工作,这就是串标现象。例如,某个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始招标之前,就与一些前来参与竞标的各个公司代表相互串通好,谋划在招标开始时一同挤兑另一些招标者甚至损害其利益。还有一种就是,在进行公开招标之前,招标单位已经与其中一个竞标单位进行内定承包合作,使得整个公开招标实际上无公平可言。导致最终定价被参与谋划的竞标者抬高,最终中标的单位需要花费超过整个建筑工程价值的更高价格去承包建筑工程。

2、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办法

整个建筑工程的实施和投资都离不开正确、科学的工程造价控制预算。只有做出正确、科学的造价预算,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在这一阶段中,企业需确定招标的文件、承包开发的模式、整个评估标准、合同的价格、计算合同价格的方式等都较为复杂。

2.1企业在招标阶段要注意确立一个合适的招标方式

企业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能够选择一个较为合适的招标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投入使得工程得到有效的造价控制。招标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就是对招标的对象进行约束限制,使工程的招标对象数量减少,选择的余地也减小,因此就容易造成造价低于预期值、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择有局限的情况。运用到邀请招标的是在建筑工程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公开招标使得企业能在多数竞标方中选择价格最合理、技术水平好、工程质量过关的承包者。公开的招标方式能够使竞标方得到公平的竞争权利,也使得招标企业能够获得利益的最大化[4]。

2.2注意选择最好的合同价格形式

企业在投资开发一个建筑工程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好的价格形式选择能使企业的工程造价风险降到最低且使风险转移到承包方上。建筑工程合同的作用主要在于平衡、调节双方对建筑工程的造价风险。招标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价格合同的方式降低企业对工程造价的风险。根据合同的计算方式不同,可以将价格合同分为三种方式:酬金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每种方式计算价格的方法、使用的区间、利弊都不同,招标方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自身的情况选择最优的价格合同,使得建筑工程得以有效开展。

2.3选择工程造价代理机构时要选取最优代理机构

企业通过选取的最优价格合同选择建筑工程最好的设计方案,并且在方案得到具体实施的同时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工程自身要求得到相对应的完善。选择设计方案时,尽量选择拥有较高学历的设计团队设计的方案,以避免工程后期设计失误甚至出现使用方要求索赔的情况。因为一个招标的代理机构从一定程度上能决定此次招标工作能否顺利、成功的进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而真正实施起来也证明了,依靠造价咨询机构的帮助,在增强建筑工程单位的经济实力的同时也能够使得整个社会的资源不会被浪费掉,建立正确有效的管理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水平。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在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整个有关招标投标的制度也会相应的被完善,造价代理机构也会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来增加自己被选中的机率,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得到良好的控制。

2.4招标文件中要提供一份详细、全面的工程量清单

这份清单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的部分,所以在填写时要注意内容要清晰、客观、公正。例如,某个建筑项目的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工作环节,那么招标文件在对此项工作环节计算时就要更为精确和仔细,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的真正情况做到详细的描述。填写完工程量清单后,要注意检查清单与设计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是否一致,清单上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是统一的计算方法。整个清单最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查看是否有漏算、多算、算错的情况,让整个清单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时减少大部分可能存在的歧义[5]。

2.5投标文件的总体管理也不容忽视

合同中的内容要填写明确,对于建筑工程后期的验收标准、工期、工程质量和结算方式都要有明确的讲述,以避免出现竣工后抬高造价的现象。因为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众多可变的因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会给建筑工程造成影响,为了避免过大的影响,要在合同中进行一些合理的说明解释。例如,一项工程原计划在100d以内完工,但最终由于订单过于紧急的原因在50d就需要完工。由于前期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现象的解决方案,后期工程完工时工人像招标单位索赔了整个工程实际费用的10%。这样一来,就会给建筑工程单位带来一笔不小的损失[6]。

2.6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

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的同时,整个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也会得到良好的控制。因此建筑单位也要对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一定程度的重视。整个建筑工程的负责人,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的具体标准,建筑工程的市场来选取最为合适的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从而得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便利途径。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正确、科学的对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后期的损失并且降低了建筑工程所需花费的本金,使得企业收获最大的利益,建筑工程从质量到工程整体的安全上都能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造价的控制要结合自身建筑工程情况,以达到给整个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罗羲,王月明,伍龄童。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科技视界,2016(19):192.

[2]陈思维。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2016(3):261.

[3]余晓嵋。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6,14(21):259~260.

[4]张文丽。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山西建筑,2016,42(35):231~232.

[5]刘文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2):35.

[6]王赟。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25(3):148~150.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二

摘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工程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招投标来获取工程项目。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筑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正文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不合格的工程的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毋庸置疑,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旧的社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在运行,新的社会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同时一些法律不严谨、有漏洞,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同时给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造成机会;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不合格”工程。

严肃查处围标和评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数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有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为保证合理低价评标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七)、深入的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同时严格执法。

首先,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发的学习和培训。增加已发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发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次,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相关当事人,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尽快与国际接轨并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最终形成有法可依、人人懂法、有法必依的局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还应把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起来,使人们梳理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自愿的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再次,监理投标人诚信档案,实施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减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在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的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制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饯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三、结论

完善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防止呈现假投标的成绩;完善招投标法,跟绝“权利标”,“关系标”的呈现;优化开标方式,简化开标顺序;健全工程监理管理电子信息网络平台,构成数字化体系,进步任务效率;增强监视监管,使之标准运转;严厉遵守修建市场审批管理,增加风险,推进中国修建工程招投标市场更快、更安康的开展。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

【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吴胜男、罗世荣、宋宗宇编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王瑞芝编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三

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以下是“工程招投标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招投标管理向公平、公正及自由竞争发展,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方式施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且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若为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具有周期长、投资多且规模大的特点,则需要在招投标中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管理方法为主进行研讨分析。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方面流于形式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资格审查的主要优势在于提前淘汰具有较低能力的投标者、节约招标经费等,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法。然而,事实上很多招标单位并没有认真审查投标者的能力,也未为对投标者真实业绩与企业信誉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比方说,不熟悉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机械装备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只是通过资审审查文件中的拟报的人员、企业近年承建的类似业绩及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当作评估标准,招标单位未认真核实,由此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满足资格审查而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假的人员、业绩等,从而达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目的。而实际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管理水平与工程能力,和真实水平相差比较远。

1.2评标专家缺乏定向评标原则

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律法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水平等对评标工作质量有着直接性影响。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就会使得定向评标表现为:

(1)打分极端。人为压低或者抬高某投标单位评分,该专家通常难以抵挡的诱惑,见利忘义;

(2)根据业主意愿评标,不遵守相关原则,丧失立场。该专家认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需要根据业主意愿展开评标,并将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来,由此就造成评标期间不敢将自身意见发表出来,对业主想法考虑过多,甚至会主动询问或者揣摩,最后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1.3存在较多“低价抢标”现象

因为很多招标单位仅仅看重投标报价,由此就导致很多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为获得目标工程,在对工程面貌、设计意图以及现场情况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恶意压低报价,且业主并未对投标单位根据报价完成任务与否进行实地考察,就让其中标。在合同到手后,在履约期间向业主摊摆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格。该做法直接影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竞争原则,如果发包人不能追加合同价格,对投标人会产生两个后果,其中一个为提供伪劣工程与材料,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产生直接性影响;还有一个后果就是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2.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方式

相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统一规制与协调招标管理模式。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讲,其具体的资金来源可呈多样化发展,即企业投资、各级政府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规划阶段,其就应该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予以管理支撑,并且从规划至最后的竣工收尾,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实施一条龙管理服务,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整个工程管理当中仅为前期环节基础。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应项目招投标管理来看,其应首先从相应宏观角度予以着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拟定,制定基本规则,严格监督招投标企业。

2.2设立招投标代理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作为参考依据,在授权状况下设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招标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第三方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协会及招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拟定,开展机构资质相关认证工作,对各级别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及专家管理制度等予以确定,并对其开展相应的行业化管理举措,针对与相应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机构,其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其开展相应的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举措。上述机构可将不同项目特点作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规范措施,对招投标文件模板进行更为规范的编制,实现招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并最大限度的降低招投标相应的成本状况。

2.3对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改善和简化

首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体制,全面落实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针对规定之外的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可对该标准予以参照和落实。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常规型的通用项目形式,针对此类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可根据相应文件设计,对具体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针对招标公告,可依据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作为相应的入围条件,相关参与企业在实施投标时,须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然后应答投标价格、质量标准及工程具体工期等内容。最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予以加强。针对建筑工程企业相应的资质管理来讲,应针对企业在相应的“工、料及机”方面,对企业的基本要素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建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予以不断提升,实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对其资质管理水平的提升,还可对相应的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得到更为合理化和简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应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2.4对清单量进行严格审核,实现其准确性提高,确保业主投资成本和投标单位报价准确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其作为对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予以编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常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文件当中给予明确约定:投标人须核实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清单,在工程量方面所存在的误差可当做投标人已经在其它部分予报价中予以包含。招标人将相应工程量清单在具体准确性方面所带来的相应风险,通过一定方式向投标方予以转嫁,从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当中可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要构成环节。

2.4.1以良好环境为依托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

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完整、有序及公平,在整个工程量清单模式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当前阶段而言,由于一些部门存在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在所开展的招投标当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较多漏洞状况,比如一家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很多个,则其就会对市场所形成的既定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促使不能在相对透明的环境背景下,开展相应招投标工作。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框架下,应对与竞争相适应的环境进行营造,并对市场准入制度给予深入完善及创新,分别在主观层级和客观方面,对企业综合竞争素质进行提升。

2.4.2握紧主动权,对竞争归于给予掌控

应该设定一个更为合理及科学的造价控制目标,以此达到对投资成本予以更好控制的效果。基于工程量清单在具体的编制质量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精确度。所以,工程造价人员,应该项目招投标时,握紧主动权,严格控制与明确工程造价,不仅控制投资成本,且为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作为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应对招投标管理的各个方面给予综合考量,始终以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作为实现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从招投标环节人手,以实现施工企业工程效益最大化。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四

摘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逐步凸显出制度不完善、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腾飞,建筑工程原有计价模式已无法适应战略化经济时代对建筑招投标管理的全新需求,因此本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出发,分析了当今该环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3.4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3.5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代理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代理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代理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电子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陈浩,陈霞。浅谈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六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本文在论述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的同时,本文在分析招投标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为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市场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

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是经过长期积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后总结而来的。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改革了旧招投标体制中的不合理招标及发包形式,使得工程的发包更为完善,公开招标显示了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了腐败现象,其促使了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广泛使用。

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

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1.1 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

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1.2 竞争性

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1.3 开放性

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2、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现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2.1 招标准备阶段

基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2 投标准备阶段

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2.3 开标评标阶段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2.4 决标签约阶段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决定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卜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3.1 招标

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资格预审是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认真指导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资格预审工作,则应做到以下几点: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不断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定,要严格遵循齐全和严密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在编制评标方法时应尽量体现以下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建立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针对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针对具体降价措施理由和幅度;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

3.2 把握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分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分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

3.3 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库的选择是关键,总体原则是宜近不宜远;当随即抽取时,应在开标前采用抽签的形式临时决定到何处抽取。评标抽取及通知过程、评委人员集中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处代表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项目代理责任人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评分表、草稿纸等评标资料送至各评标专家所在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否则技术标的评审将可能出现不公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在评标中的应用。如在专用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等,以确保评标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应保管好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严格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保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投诉。

总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的一些招投标体制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方式和评标方式,已经不再适于当前工程量清单或概算定额的原则。为此,代理招投标工作人员要想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则应熟悉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招投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能熟悉掌握运用报价的方法,方能在新形势下完成代理招投标工作。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效劳的个人或单位。

2依据

依据《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广东省平安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平安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差异网 www.chayi5.com*标准(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平安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平安业绩表现资料;

效劳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平安方案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平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平安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应执行的平安管理标准、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平安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平安检查和监督。

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平安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平安合同》。

4.3.2施工工程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平安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平安本卷须知。

4.4承包商的平安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平安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平安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平安防护器具、平安标志等。

4.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平安例会和有关平安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平安管理情况及平安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平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平安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分、责令其停工。

5相关制度

《作业平安管理制度》、《平安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6记录

6.1合格承包商名录。

6.2平安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承包商档案。

6.4平安检查记录。

6.5 《外协平安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工程经济学的应用论文 篇九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分析,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会对项目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工程目标,甚至将投标人置于违规范畴。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成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不仅要求对不平衡报价基本概念加强认知,而且要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寻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有效途径。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外围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和利用不平衡报价,既可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也利于遴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从而将投标人引向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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