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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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3篇《考勤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 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1) 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一、迟到

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二、早退

(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

(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

三、外出

(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

四、事假

(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

(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

(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

(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

六、病假

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

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旷工

(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

(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八、审批

(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

(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

(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

(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

九、全勤奖

(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

(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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