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_物品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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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应制定规范的办公室物品管理制度。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6篇《物品管理制度_物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写物品寄存单,并寄存单上登记好物品名称、手牌、寄存时间、并要请寄存人在单据签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总台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带入客房可寄存在各个区域的吧台。

2、寄存现金时,要当着客人的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伪,然后投入储钱袋内并请客人做好记号。

3、客人领取所寄存的物品时,要带好自已的手牌号及寄存单,并要亲自到吧台领取,领取时交回寄存单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客人寄存的手机,要看清颜色、型号、开机状态、完好程度、是否接听等。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珍贵物品,寄存前讲清楚以防被讹诈。(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标注好后分类摆放,以防取走时弄混弄乱。若当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时仍未领出,交班时一定要讲清说明,并认真检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务的,服务员要问清楚几点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详细登记,叫醒时可以通过电话叫醒,若电话叫醒无效,方可以进入客房内直接叫醒。(进入客房叫醒时最好两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讹诈)

7、休息大厅叫醒时,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轻轻叫醒客人,不可以大声叫嚷或站在客人的头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无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时间延误而挑剔忘记叫醒服务造成投诉。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储存,防止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发生危险,造成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4储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2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风场应设置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4风场允许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种最多不能超过1桶以上),以备日常应急所用,严禁超量储存。检修用氧气、乙炔气瓶每种最多允许存放2瓶,并且应分开单独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牌,库房门应上锁,并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专责人必须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库房负责人每天应对库房防火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7库房内应根据易燃易爆物品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足够好用。

4.8库房内应经常通风换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挥发积聚产生危险,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还应做好降温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设备。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识。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5运输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前必须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2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车装运。

5.3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安全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安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 仓库管理制度

1、 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 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 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 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 物品入仓制度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 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 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 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 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 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 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 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 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 物品盘点制度

1、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 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 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 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 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 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 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 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 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 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 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 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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