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最新3篇】

发布时间: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差异网为大伙儿带来的3篇《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篇一

1.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拟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软件的开发、网络建设与维护的审核、报批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篇二

1.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拟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软件的开发、网络建设与维护的审核、报批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单位(雇主)、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

1、与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对被招用的雇工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并接受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

2、向流动人口出租和借房的个人、雇主,要配合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流动人员流入居住地后,首先向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的雇主出示婚育证明,然后到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签定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齐备的,应当要求本人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不提交相关手续的,用工单位或雇主不得提供房屋和工作之便。

二、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者的个人责任

1、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交验、检查、核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有违法行为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罚。

2、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⑴ 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

⑵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⑶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⑷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打击报复;

⑸ 扰乱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⑹ 其他妨碍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3篇《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340 6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