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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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不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监督和最后裁决权。

3.2监察部负责监督和执行廉洁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行政部负责廉洁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接收和申报处理公司员工收受和外部财物。

3.4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存,对电子存档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和备份,并做好文件防盗和密码保护工作。

3.5各部门:具有共同维护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权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公司廉洁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具有监督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廉洁自律规定

2.1.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1.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1.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1.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1.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1.10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1.12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开信息:公司已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如公司宣传册、产品或公司介绍视频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公司投资计划等。

2.2.3根据信息价值、影响及发放范围的不同,公司将保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个级别。

绝密信息:关系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订单,重大投资决议等。

机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信息如:未发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档案,供应商选择评估标准等文件。

内部公开:仅在公司内部公开或仅在公司某一个部门内公开,对外泄露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训计划,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技术图纸;

生产细则、工程BOM、SOP及治具资料;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财务信息,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2.2.5除公司已经正式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2.2.6公司保密信息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公司所有员工一经任何人发现或内外部举报有违廉洁自律的行为,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将追究责任人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并进行违规处罚,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2.3.2除公司公开的信息外,任何人将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头传达、电子邮件、上传网络、存储拷贝、拍照影印、复印资料)对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将从源头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经查实后立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处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篇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特别是发布《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之后,明确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作为整个卫生信息化体系的“网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背景、什么是信息安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和信息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以及对中心信息安全的展望,五个方面来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特别是原卫生部发布《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之后,明确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那么作为整个卫生信息化体系的“网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卫生信息化的建设不断扩展和深入,依托于区域卫生信息中心的各类应用系统不断上线推广应用。网络与数据安全已逐步成为各项卫生信息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依托。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域卫生信息中心的重要结点。信息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2 什么是信息安全管理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可见,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安全管理(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指组织中为了完成信息安全目标,遵循安全策略,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恰当的方法,而进行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等活动。作为组织完成的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构成了信息安全具有能动性的部分,是指导和控制组织相互协调完成关于信息安全风险的活动,其对象就是包括人员在内的各类信息相关资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信息系统应用较为广泛,基本包含了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等所有科室及其人员。

长期以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信息安全建设方面,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产品功能轻安全管理、缺乏整体性信息安全体系考虑等各方面的问题。区域卫生信息中心采用集中管理的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网络传输时的信息安全问题。但是仅仅靠这些产品和技术还不够,即使采购和使用了足够先进、足够多的信息安全产品,仍然无法避免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卫生信息及病患基本信息泄露的安全事件数量不断攀升,更加剧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信息安全管理的迫切性。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体现任以下几个方面。

3.1信息安全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整体管理的重要的、固有的组织部分,是组织实现中心业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安全威胁已经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业务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费用结算85%以上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来进行,所有的医生工作站都依托中心服务器来提供数据进行操作,医技部门也通过信息系统获取病人信息和传送结果。一旦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是灾难性的。因此中心需要信息安全管理,有其必然性。

3.2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融合剂,是各项技术措施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许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障都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但光有安全技术还不行,要让安全技术发挥应有的作用,必然要有适当的管理程序的支持,否则,安全技术职能趋于僵化和失败。如果说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构筑材料,那么信息安全管理就是融合剂和催化剂,良好的管理可以变废为宝,使现有的各项技术相互配合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糟糕的管理会使技术措施变得毫无用处。实现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是基础,管理才是关键。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必须管理与技术并重,进行综合防范,才能有效保障安全,这也是实现信息安全目标的必由之路

3.3信息安全管理是预防、阻止或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保障。早期人们对于信息安全的`认识主要侧重在技术措施的开发和利用上,这种技术主导论的思路能够解决信息安全的一部分问题,但却解决不了根本,据权威机构统计表明,信息安全问题大约70%以上是由管理方面原因造成的,大多数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与其说是技术上的原因,不如说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解决信息安全问题、防止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不应仅从技术方面着手,同时更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信息安全涉及的范畴非常广,信息安全不是产品的简单堆积,也不是一次性的静态过程,它是人员、技术、操作三者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是不断演进、循环发展的动态过程。因此,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正确理解信息安全、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作用,以更好地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强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并不是要削弱信息安全技术的作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处理好管理和技术的关系,要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这也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在我国对于信息安全等同采用IS0 27002:20xx,命名为《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22081-20xx)。信息安全是通过实施一组合适的控制措施而达到的,包括策略、过程、规程、组织结构以及软件和硬件功能。可见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来说,安全控制措施是必要且十分重要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下:

4.1安全方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方针控制目标,是指中心的信息安全方针能够依据业务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管理指导并支持信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方针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中心管理者的管理承诺、组织管理信息安全的方法、中心信息安全整体目标和范围的定义、中心管理者意图的声明、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框架、重要安全策略、原则、标准和符合性要求说明、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一般和特定职责的定义、支持方针的文件的引用等。

4.2信息安全组织 信息安全组织一般分为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是指在中心内管理信息安全。组织的安全建立在每一位人员不同责任分工的划分,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工作指导原则。其中应当包括信息安全的管理承诺、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职责的分配、信息处理的授权、保密协议、信息安全的独立评审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部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是保持中心被外部各方访问、处理、管理或与外部进行通信的信息和信息处理的安全。主要包括中心与系统外单位信息通信相关风险的识别、处理相关的安全问题和处理第三方协议中的安全问题等。

4.3人力资源安全 人员在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有资料表明,70%的安全问题是来自人员管理的疏漏,为了对人员有一个有效的管理,需要从任用之前、任用中、任用的终止或变更三项控制目标进行管理。

4.3.1任用之前控制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用人员之前为了确保人力资源的安全,需考虑到角色是否适合相应岗位,以降低设施被窃、信息泄露和误用的风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通过角色和职责、审查、任用条款和条件三项控制措施的落实来保障。

4.3.2任用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就是确保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知悉信息安全威胁和利害关系、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并准备好在其正常工作过程中支持组织的安全方针,以减少人为过失的风险。

4.3.3社(差异网★www.chayi5.com)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任用的终止或变更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外泄,确保员工、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以一个规范的方式退出或改变其任用关系。可以通过终止职责、资产的归还、撤销访问权限等控制措施来实现。

4.4物理和环境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物理和环境安全可以从安全区域和设备安全来入手管理。定义安全区域是为了防止对中心场所和信息的未授权物理访问、损坏和干扰。可以通过设置物理安全边界、物理入口控制、办公室房间和设施的安全保护、外部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在安全区域工作、公共访问和交接区安全。设备安全是指防止由于资产丢失、损坏、失窃而危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安全以及信息安全。中心可通过设备安置和保护、支持性设施、布缆安全、设备维护、场所外的设备安全、设备的安全处置和再利用,资产的移动等措施来进行保障。

4.5通信和操作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信和操作管理一般可从操作规程和职责、第三方服务交付管理、系统规划和验收、防范恶意和移动代码、备份、网络安全管理、介质处置、信息的交换、电子商务服务、监视等方面入手。

4.6访问控制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访问控制可从访问控制的业务要求、用户访问管理、用户职责、网络访问控制、操作系统访问控制、应用和信息访问控制、移动计算和远程工作等控制目标来入手。

4.7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可以从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两个控制目标入手进行管理。

4.7.1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这项控制目标旨在确保中心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能够以某种方式传达,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该目标下有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报告安全弱点这两项控制措施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①报告信息安全事态控制措施,是指信息安全事态应该尽可能快地通过适当的管理渠道进行报告。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正式的信息安全事态报告程序,以及在收到信息安全事态报告后采取措施的事件响应和上报程序。②报告安全弱点控制措施,是指中心应要求信息系统和服务的所有职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记录并报告他们观察到的或怀疑的任何系统或服务的安全弱点。报告机制应尽可能容易、易理解和方便可用。应告知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试图去证明被怀疑的弱点。

4.7.2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这一控制目标旨在确保采用一致和有效的方法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管理。中心可以用职责和程序的控制措施、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总结、证据的收集三项控制措施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①职责和程序的控制措施。它是指中心应当建立管理职责和程序,以确保能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出快速、有效和有序的响应。该项措施实施时除了对中心的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进行报告外,还应利用对系统、报警和脆弱性的监视来检测中心信息安全事件。遵循严格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的前提是中心需建立规程以处理不同类型的信息安全事件,如恶意代码、拒绝服务、信息系统故障和服务丢失、违反保密性和完整性、信息系统误用等。中心除了考虑正常的应急计划还要考虑事件原因的分析和确定、遏制事件影响扩大的策略、向合适的机构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②中心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总结控制措施,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一套机制量化和监视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型、数量和代价。从信息安全事件评价中获取的信息应用来识别再发生的事件或高影响的事件。③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是指当中心的一个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到诉讼(民事的或刑事的),需要进一步对个人或组织进行起诉时,应收集、保留和呈递证据,以使证据符合相关诉讼管辖权。过程有:为应对惩罚措施而收集和提交证据,应制定和遵循内部程序,为了获得被容许的证据,中心应确保其信息系统符合任何公布的标准或实用规则来产生被容许的证据:任何法律取证工作应仅在证据材料的拷贝上进行。

4.8业务连续性管理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防止中心业务中断,保证中心重要业务流程不受重大故障与灾难的影响。业务连续性管理过程中包含信息安全,该控制措施是指应为贯穿于组织的业务连续性开发和保持一个管理过程。解决中心的业务连续性所需的信息安全要求,保护关键业务过程免受信息系统重大失误或灾难的影响,并确保他们的及时恢复。应包含中心的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和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包含信息安全的连续性计划、业务连续性计划框架、测试、维护和再评估业务连续性计划等内容。

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的展望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一门技术学科,信息安全保障应综合技术、管理和人。在中心的管理上,信息安全保障应考虑建立综合的信息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明晰相应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等等。在人员上,应加强所有使用信息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及中心从事信息系统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亦不是一种项目性的暂时行为,而是融入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保障。信息安全保障不是一种打补丁,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行为,而是一种系统化、体系化的保障过程。信息安全保障的目的不仅仅是保障信息系统本身,信息安全保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进而保障运行于信息系统之上的中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应以业务为主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使命、社会职责和社会服务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孤立的自身的问题,信息安全保障是一个社会化的、需要各方参与的工作。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孤立的自身的问题,信息系统需要电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支持、信息系统需要承担保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社会职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需要各方参与的综合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没有绝对的安全,信息安全保障并不提供绝对的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是讨论风险和策略,讨论适度安全。因此,它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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