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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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3篇《人事管理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主任负责制和选任制度 篇一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公证处的全面工作,接受主管司法局监督、指导。根据编委核定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当在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必须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公证处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员和在编非公证员提议要求重新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局应当重新组织推选。

公证处主任的选任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相挂钩,任期内公证机构2次考核不合格,公证处主任不得继续担任主任职务,应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由主管司法局另行组织推选。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1 12:41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遵义市人大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1 18:24 | #4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016-01-21 18:20 | #5楼

以下是一则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机关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希望各位从中了解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使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一、局机关人员调出(入)管理制度

1、调离局机关的职工,调离前必须到局人事处领取《调离手续通知单》,并到有关处室办理各种手续。

2、调离职工(包括局系统内调动),必须在调离前交回公用财产,将有关文件资料清理交办公室存档。

3、调出(入)机关的职工,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实际时间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关于特殊情况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处室不得从下属单位借人到机关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下属单位短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处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三、关于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由局人事处负责,按《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统一管理。

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8:57 | #6楼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管理功能的作用 篇二

资源管理的工作是很复杂的,工作的内容也十分繁琐,有了全景协同办公平台的人事管理功能就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提高办公的效率,优化人员的素质。具体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可以给予决策比较准确的人力数据,决策者可以根据人力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决策;

2、可以帮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向着现代化进军,人力管理更加地系统、明确,从而对企业的内部的管理进行优化。

3、通过系统可以实现信息地共享,减少信息的丢失,通过资源的共享,也可以提高企业员工各个方面的能力。

4、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可以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实现透明化,企业可以更好地合理化人力成本。

5、可以有效得提高员工的能力以及团队的协作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人事制度范文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个模块构成:

1、招聘与任用

2、培训管理

3、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4、绩效考核

5、员工异动

第二章 招聘与任用

一、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招聘。

二、员工录用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着重考察个人素质、潜能、经验及发展,择优录用;

2、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要符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

三、员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内部或外部招聘);

2、发布招聘信息;

3、获取应聘人员信息资料;

4、资格审查及初步甄选;

5、初试;

6、复试;

7、录用;

8、岗前/入职培训;

9、录取试用。

四、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与资料:

1、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等个人材料复件印,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2、填写《员工基本情况表》;

3、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以上资料经公司确认有效后,予以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至用人部门报到,并从当日起成为公司试用员工。

五、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二个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试用考察期。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正式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提前转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使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公司根据需要,可对仍需一段时间考察的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六、员工的转正程序

1、员工个人提出转正申请;

2、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

3、报总经理审批;

4、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七、劳动合同及合约

1、员工转正后,公司统一安排转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各项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章 培训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视人才的培养,公司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公平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将公司发展愿景与员工职业规划紧密结合。

公司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培养以公司为家,以公司发展为已任,为实现公司的共同目标而全力以赴的员工和团队;培养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管理者;培养能刻苦钻研、坚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质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培训方式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是对新进人员实施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

2、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排员工学习业务知识,内容包括:职务、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团队建设技巧等。

3、管理培训

内容包括:现代领导者规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知识,以及行业发展方向及趋势等。

三、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以内部组织为主,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提升,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学习和交流。

四、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按计划、分批分阶段、分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将内部培训的课程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晋职、调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五、员工在培训中的责任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努力自我启发,有效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在业务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2、目的

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提升薪酬体系的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

3、制定原则

按需设岗,在公司内部建立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以实现岗位竞争及人力资源的动态调整。

4、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岗位重要性、业绩贡献、能力、工作态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结构及标准

1、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工资、综合福利补贴、奖金及业务提成三部分构成。其中,工资为员工固定劳动所得,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1.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基础保证工资,各岗位标准相同。

1.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内所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而制定的差异化工资标准。

1.3综合补贴

综合补贴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

1.4奖金及业务提成

奖金是指公司根据阶段经营业绩达成,根据各岗位员工的贡献程度,加发的鼓励性项目。

业务提成是指公司根据市场类人员业绩指标定额达成,按照一定比例计发的附加薪酬项目。

2、薪酬标准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合计

市场类业务代表

业务主办

业务经理

职能类布局设计师

行政助理

会计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依照员工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三、薪酬支付

1、工资支付

1.1工资支付办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资计算办法以自然月天数为基准。

1.2员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货币形式全额支付给本人。为了简化工资发放的手续,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银行帐户资料。员工银行个人帐户的进帐记录,将视同员工领取工资的凭证及领取确认。

1.3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算工资。

1.4转正定级、薪酬调整,以发令之日为界,按调整变动后的工资标准计发。

2、综合补贴支付

综合补贴自员工转正之日起计发。

转正时出勤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出勤日计发。

辞职/解聘者,则按辞职/解聘之日止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

3、奖金及业务提成支付

具体办法见《奖金及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4、工资支付时遇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优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4.1个人所得税

4.2社会保险基金

4.3公司代缴的各类培训费用

4.4差旅预付金、借款/贷款偿还金等

四、试用期与转正

1、试用期

新进员工试用期(包括为期1周的试用考察期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1试用考察期为无薪考察期,在此期间如双方解除试用,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试用考察期通过后,此考察期视同正常试用期,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

1.2员工试用期间工资结构=基本工资+综合福利补贴

2、转正

试用期结束时,由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表现确定工资档级,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备案执行。

五、薪资定级与调整

1、薪资定级

员工薪资定级由总经理核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有建议权。

2、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包括以下2种情形:

2.1 员工在本部门内的职级晋升(或调整)

依据部门职级标准、岗位标准、对应个人销售定额的增减,由部门提出晋升(或调整)申请,按规定报批。

2.2 岗位、职务或部门调整

依据“岗变薪变”原则,按规定报批执行。

六、社会保险

1、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户籍不限),统一由公司申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2、员工自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当月起,由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即月办理停保。对于按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移交及相关离职手续者,可按员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转调手续。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由公司统一筹办,属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工伤养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为:

保险项目公司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20%8%

基本工伤保险0.5%---

基本生育保险0.8%---

基本失业保险2%1%

基本医疗保险8%2%

5、对参保人员核发的《职业养老保险手册》,由公司统一保管,员工离职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交还本人。

6、在办理有关参保工作时,需要员工提供准确、真实的人事资料,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冠1寸照片交给公司办理。

七、商业保险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自入职之日起,公司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如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时公司予以扣除此项保费。

第五章 绩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旨在及时了解员工的绩效状况,通过绩效沟通,及时调节员工的工作目标和行为,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发展规划紧密结合。通过对绩效的评估考核,全面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质,以便公司对员工能力和潜质加以提升和开发。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均向员工公开。

2、公平

考核应客观、准确的体现出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3、责权利统一

员工的考核结果与考核收益同员工的岗位责任与权利相统一。

4、岗位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中心。

二、绩效考核目的

1、衡量员工的绩效、技能和工作态度;

2、为确定工资、奖金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岗位异动提供决策依据;

4、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供依据;

5、为员工职业规划评估提供依据;

6、为其他人力资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信息;

7、促进沟通。

三、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对全员上半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四、方案推进阶段及重点环节

1、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考评阶段、总结阶段

2、准备阶段

2.1考核参与者

被考评者:各岗位员工

考评者:总经理、各部门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标考核为主导,辅以行为导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质性效标(沟通能力、忠诚度、领导技巧等)、行为性效标(工作方式、工作行为等)、结果效标(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职责四项效标界定每个岗位的考核范围,然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2.3绩效考核培训

使各考评参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确参加考评者的责权利,为考核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3、实施阶段

3.1收集信息

《岗位说明书》及各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3.2沟通与管理

3.2.1目标第一

必须确保每位绩效考核参与者明确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计划第二

工作的推进要有计划性。

3.2.3监督第三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必须负起监督的职责。

3.2.4指导第四

各部门主管应该积极主动地指导部属认真完成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考核和完成后就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面谈,在如何改进绩效方面达成共识。

4、考评阶段

4.1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考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2考评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诉委员会受理员工申诉。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组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推行,确保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评总结阶段

每次考评结束之后必须举办考核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使员工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五、员工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据考核的结果对工作表现优异者,予以适当鼓励或奖励,对于工作表现平庸者,予以规劝,员工应尽快改善。

第六章 员工异动

一、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辞退、辞职等。

二、晋升

1、工作职务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2、职位等级的`晋升,即被聘为更高一级职位等级上升。

3、职务称谓未变,但工作范围扩大,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

三、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2、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3、在管理、市场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潜力的员工。

4、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的员工。

5、为公司储备的骨干人员等。

四、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五、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岗位报到。

六、辞退是指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参加非法组织,并经有关当局查明属实。

3、聚众闹事,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从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调动,经教育仍不服从者。

5、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6、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有意诋毁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7、任职期间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窥查/泄露公司机密、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的。

8、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与公司经营利益相关的第二职业,或为第三者从事经营中介服务。

9、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1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列于本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13、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类性质的严重违纪行为。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按其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与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七、除在劳动合同中限制辞职的情况出现,员工有权提出辞职,辞职员工按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岗位工资。

八、解聘、辞退员工或给予员工行政处罚时,由提请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处理方案。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对提请部门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正式公布处理决定前,应由公司专人与被处理人当面沟通,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诉。

九、对于被公司解聘、辞退或辞职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网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的权利。

十、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以前15天内不得离职,若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15天后公司仍未答复,可视为公司同意辞职。

十一、离职人员包括因岗位变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解雇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或解除原岗位职责者。离职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公司根据离职员工岗位情况安排一周至一个月的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期内工资按离职前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

2、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财务帐务结算。

2.2从事岗位工作的职责事务交接。

2.3所经管财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术资料、设备、电脑及磁盘等。

2.4岗位业务、客户等资料移交。

2.5未办或未了事项的交接。

3、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应由直接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监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单上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单应由直接领导进行审核。接收人应对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负责,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误,则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十二、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1、因公司原因辞退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司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以员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机构合并,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的补偿金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3篇《人事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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